06.20 佛山禅城整治“为官不为” “临时工”失职领导要被追责

佛山禅城整治“为官不为” “临时工”失职领导要被追责

佛山禅城整治“为官不为” “临时工”失职领导要被追责

今后,佛山禅城“临时工”失职不能再“一开了之”,而是要追究主管领导和单位的责任。佛山市禅城区纪委监察委出台《禅城区整治“为官不为”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按照最新修订的《监察法》精神,将禅城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全部纳入整治范围,实现监督全覆盖、无死角。

禅城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有关负责人介绍,“实施意见”列出五大方面共29种“为官不为”情形,均是经过广泛调研,结合禅城区实际而制定。其中,“陪会现象突出”成为不少部门的“槽点”。从调研结果来看,禅城区“为官不为”的主要表现已经从过去的部门对办事群众转变为部门之间相互不配合、不规范等问题。

实施意见出台后,禅城区纪委监委将着力查处一批“为官不为”典型案例,对不履职或不正确履职的行为严肃问责,并视情况进行通报曝光。

国企和公办教科文卫单位管理人员纳入监察范围

实施意见的一大亮点是实现对禅城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整治监督全覆盖。

何谓全覆盖?上述有关负责人介绍,实施意见适用范围除了以往的禅城区党的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政协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组织及其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禅城区由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及其从事公务的人员外,还将全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全区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全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全区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都纳入到整治范围。

“这是参照《监察法》的监察范围,与以往相比,整治不再单纯看身份,关键要看是否行使了“公权力”。因此,如聘员、临时工、合同工,以及从事管理的村支书、村主任、村民小组长等人员也都在整治范围内,还包括全区各级党政机关的组织,实现监督全覆盖、无死角。”该负责人说。

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没有带好队伍属“为官不为”

实施意见对不落实或落实“两个责任”(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到位、党委(党组)管党治党宽松软等明确作为“为官不为”的情形。为避免出现不重视党风廉政建设、重业务轻党建等问题,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严格履行“一岗双责”,既要抓分管业务也要抓队伍管理,否则也将按照“为官不为”处理。

而导致政令不畅通、决策部署贯彻不下去的行为,实施意见也明确规定属于“为官不为”的情形,如领导干部表态多调门高、但行动少落实差,仅满足“轮流圈阅”“层层转发”,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对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或上级的批示、指示执行不力,导致重大项目、重要工作、重点工程不能按时按质完成等,切实扭转“上面十级大风、下面纹丝不动”的风气。

部门配合协调不力纳入重点整治情形

“以前部门之间的推诿已列为公职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的表现,但不够细化,这次经我们调研发现,这是一个比较集中的问题,此次单独列为‘为官不为’的一类情形,纳入重点整治。”上述有关负责人介绍。

部门配合协调不力共5种情形包括:对应在部门层面协调解决的事项,相关部门未经事前充分协商、沟通,也不按相关程序报批,随意将事项上交区委区政府办公室或区领导协调解决;事项涉及多部门职责的,统筹单位不牵头组织协调,不落实和细化实施单位职责,对工作进展不了解,对困难不过问、不协调解决;实施单位对任务不认真抓落实,以各种理由推脱应付,与统筹单位不主动及时沟通、反馈情况;涉及向其他部门办理审批、许可等相关手续,审核部门仅以本部门规章制度和审核流程为准,不结合全区工作发展全局,对重大紧急的工作任务拖延办理相关手续,致使工作任务推进受阻;对涉及面广、管理职能交叉模糊等事项,相关部门推诿扯皮,随意扩大和引申解释行业规则或部门规章等推脱职责,或随意要求其他相关部门出具各种证明和情况说明等。

“陪会现象突出”成调研反映问题“槽点”

“文风会风”问题是我们在制定意见的调研过程中发现基层干部经常吐槽的点

,包括‘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任意扩大参会单位范围、陪会现象突出’‘发文过多、要材料太急’等,这些问题反映比较多,以前都不属于‘为官不为’,这次实施意见就明确列为属于整治的情形。”上述有关负责人介绍。

此外,对于涉及跨部门协调事项的会议,会前牵头部门不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协商、充分论证,也不形成明确意见和具体解决方案,会上各部门推诿扯皮、议而不决、决而不断;涉及征求意见的,征求部门随意扩大征求意见范围。被征询部门回复意见模糊不清,或对涉及业务范围内的问题不认真研究随意答复,到执行时影响实施效果;发文部门向相关部门发送文件时缺乏前瞻性,滥用“特急”“急件”,不考虑工作实际情况提前安排,致使收文单位没有时间进行充分研究、处理等行为,今后都将按“为官不为”论处。

“实施意见”出台后将着力查处一批“为官不为”典型案例

今年禅城区整治“为官不为”,重在查处和问责。实施意见规定,对出现“为官不为”情形,根据情节轻重和造成损害或影响后果,按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党纪政务处分等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理。

上述有关负责人介绍,实施意见出台后,禅城区纪委监委将着力查处一批“为官不为”典型案例,并视情况通报曝光,持续释放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形成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震慑效应,使“为官不为”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在高压整治“为官不为”的同时,针对怕作为的问题,禅城区纪委监委将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对符合容错情形的可以减免责任,营造鼓励干事、奖勤罚懒的氛围,大力弘扬“为官敢为”之风。

统筹丨戎明迈

校对丨华成民

来源丨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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