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6 臨沂市房產局重磅發佈!

重磅消息!市房產局剛剛發佈了一項重要通知,市房產局窗口啟動抵押的商品房銷售合同及房屋所有權證退還工作。

市房產局窗口啟動抵押的商品房銷售合同及房屋所有權證退還工作

市房產局窗口積極響應“全面清理各類證明”相關政策的要求,更方便快捷服務群眾和企業,真正做到讓群眾少跑腿,經研究決定,將2016年9月1日前已抵押的商品房銷售合同及房屋所有權證退還給產權人。屆時,中小學入學報名、企業登記、居民落戶等需辦理房產查詢業務的,不再出具有關證明。

1、已抵押的房屋所有權證或商品房銷售合同,由產權人或共有人攜帶本人身份證和結婚證到政務大廳一樓東房產局房產抵押注銷7-9號窗口領回,憑原件上的證號或合同號填報,所有住房信息填報、核驗都以房屋所有權證或商品房銷售合同原件為準,不再出具房屋查檔證明。

2、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證)和商品房銷售合同的合法產權的房屋,到政務大廳一樓西房產局房產交易26-30號窗口辦理租賃網籤備案(機打的證明文件),無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證)和商品房銷售合同的,不予辦理租賃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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