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黃之鋒保釋期間申請赴英演講被拒 法官:自討苦吃

中新網3月5日電 據香港《星島日報》網站報道,2019年8月,“港獨”組織“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被捕,被控煽惑、組織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三罪,當日法院提堂,其擔保條件包括不準離港。黃之鋒其後因欲離港赴歐演說,多次向裁判法院及高等法院申請保釋覆核均被拒絕。法庭今日頒佈判詞澄清原因,強調不認為黃之鋒有外遊的必要。

黃之鋒早前申請擔保覆核時指,須履行與出版社訂下的商業合約,赴英國出席新書發佈會及進行演講。法官在判詞中明言,根據合約條文,黃之鋒只是“可能”要到英國,而非“必須”到英國。

另外,黃之鋒與出版社的合約於2019年10月23日才簽訂,而黃之鋒早於8月30日已被起訴,並有擔保在身,故不應期望其擔保覆核獲批。若他因而面臨任何違約風險,純屬他自討苦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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