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29 重庆将修复4900公顷历史遗留矿山

(记者 谢必如 陈立德)近日,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出台《历史遗留和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项目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制定生态复绿标准,统筹实施矿山环境修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明确以自然恢复为主工程修复为辅,力争2030年前完成4900公顷历史遗留和关闭矿山损毁土地的复垦、复绿任务。

《办法》将历史遗留和关闭矿山分为自然恢复和工程恢复两类,并分别制定了验收标准。其中规定,由各区县政府确定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并在规范中简化程序。一是明确规模较小且在同一个乡镇(街道)内的矿山可组装为一个项目,减少单个矿山申报复垦项目的程序;二是对无地质灾害安全隐患、无需工程治理措施、已自然恢复的矿山简化流程,只开展竣工测绘确定恢复面积,填写项目表格,报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验收即可;三是调(勘)查工作,可针对单个矿山出具调(勘)查成果,也可针对多个矿山一并出具调(勘)查成果,避免了每个矿山单独开展调查在经费和时间上的浪费。

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原则,重庆市鼓励社会企业投资开展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项目,产生的新增农用地指标、新增耕地指标收益可在给付项目成本的基础上,再经项目所在区县政府同意参照当地一般市场投资项目的平均收益回报率向社会企业分成。

据悉,重庆市局先行在渝北、沙坪坝、巴南、九龙坡等区县选取3处集中连片、具有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优势的废弃矿山,开展大范围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试点,部分项目成效显著:渝北玉峰山片区650亩废弃矿区变成了可供利用的林地122亩、耕地280亩,提供建设用地149亩和绿化景观用地99亩,为后期开发建设重庆市地质实物资料馆、矿山地质博物馆和生态农业示范基地提供了场地;巴南洲欣采石场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已治理恢复面积360亩。

“点面结合的试点探索,为历史遗留和关闭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积累了经验,同时也促使我们思考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工作相结合,放大治理效果。” 相关试点项目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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