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5 敖汉警方查处多起干扰破坏村“两委” 换届选举秩序案件

全旗村级“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开展以来,敖汉旗公安局按照旗委、旗政府的部署要求,立足自身职能,强化各项工作措施,从快从严查处扰乱、破坏选举秩序的案件,有力维护了村级“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开展。

2018年7月27日12时许,长胜镇勿兰巴苏村村委会换届选举过程中,村民张某在第二投票点(勿兰巴苏村小学),砸裂投票的票箱,殴打现场工作人员,并将勿兰巴苏村小学的窗户玻璃砸碎3块,严重影响了选举工作的正常进行。

敖汉旗公安局长胜派出所接到报案后立即展开调查。通过调查核实,确定了张某破坏选举秩序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张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2018年07月24日18时,敖汉旗公安局金厂沟梁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金厂沟梁镇官营子村村委会主任候选人张某委托祝某为官营子村咕噜营子组每户发一盒香烟,存在贿选行为,请求公安机关查处。

金厂沟梁派出所接到举报后,立即展开调查。经过走访调查并调取官营子村相关村民家中的视频监控资料,确定了张某、祝某破坏选举秩序的违法事实。随后,民警将涉嫌破坏选举秩序的张某、祝某传唤至金厂沟梁派出所接受询问,张某、祝某对自己的破坏选举秩序行为供认不讳,鉴于张某、祝某及时认识错误吸取教训,经金厂沟梁派出所裁决,分别给予张某、祝某罚款贰佰元的处罚。

2018年8月4日12时许,敖汉旗公安局长胜派出所接到清河村群众电话报案:称清河村委会主任候选人韩某某和王某某宴请清河村东兴组村民吃饭,严重影响了选举的正常进行。

接到报案后,长胜派出所立即展开调查。调查得知,韩某某和王某某为了拉选票,宴请清河村东兴组村民去奈曼旗多个饭店吃饭,甚至雇佣大客车载客前往。为进一步了解事实真相,民警赶赴奈曼旗调取监控录像,发现7月31日、8月2日、8月3日20时许,确实有数十名清河村东兴组村民前往饭店吃饭,经过走访排查,最终确定韩某及王某虽然没有去宴请现场,但是认定宴请行为均受韩某某和王某某指使的事实。

经敖汉旗公安局裁决,决定给予涉嫌破坏选举秩序的韩某某、王某某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敖汉警方查处多起干扰破坏村“两委” 换届选举秩序案件

法律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敖汉警方查处多起干扰破坏村“两委” 换届选举秩序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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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孟显赫

审核:宋旭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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