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5 認識了“領導” 落入了騙局

文_趙建 馬新燕

史某某自稱是殘聯主任,既能辦理殘疾證,還能通過“關係”拿到高額工傷賠償。於是,有人以為可以通過這位“主任”辦成事,沒想到卻陷入到一場騙局之中。

以辦理殘疾證為由行騙

張某因為精神上受了一些刺激,一直待業在家,張父想給他辦個殘疾證,用來申請低保。但張某又不願意去醫院檢查,沒有病歷,就沒辦法申請。

2015年10月,張父通過同事介紹認識了“史主任”,她自稱是殘聯的工作人員,享受部級幹部待遇。雙方見面溝通後,“史主任”說她認識殘聯的上級領導,可以找關係不用走正規程序就能辦出殘疾證。由於通過同事介紹認識,“史主任”之前確實“辦成過事”,張父就沒有懷疑,連忙問她需要多少錢去打理關係,對方說需要2萬元,張父趕緊同意了。

後來,張父來到“史主任”的家裡,給了她5000元錢,又陸續通過現金和銀行匯款的方式一共給了她2萬元。為了穩妥起見,張父想要個收據,但“史主任”說不能開收據,張父有求於人,也就沒有再堅持要收據。等了一段時間,沒有任何消息,張父有些著急,就去催問。“史主任”說事情有點難辦,錢不夠,還得追加1萬元。張父感覺這個事希望不大,花費也太多,不想繼續辦了,讓“史主任”把錢退回來。“史主任”很堅決地說錢退不回來,不繼續花錢辦事,前面的錢就都白花了。張父為了不讓那2萬元打水漂,只好又給她匯了1萬元。之後這個“史主任”一直也沒有把殘疾證辦出來,張父催促了很多次,都被她以各種理由推脫。

以申請政策性住房為由行騙

就在張父找“史主任”辦理殘疾證的過程中,“史主任”知道了張某的具體情況。她對張某說,像他這樣35歲以上、本地戶口、沒結婚、沒有正式工作的居民,國家有個政策,可以申請住房,不過需要預先交8萬元,可以分期付款,第一次交3萬元,每交一次錢,都會辦理相關正式手續,最後拿房產證的時候,要把尾款全部交清。這些錢都是交給國家,會出具發票,還有一張房屋申請單,申請單上會註明房子在哪個區、大體在第幾層、房屋的大體面積等信息。張某問尾款需要多少錢,“史主任”說現在確定不了,要根據具體情況再做評估。此時張父因罹患癌症正在住院治療,張某隻能先拿出2萬元,而且後續的錢也不能保證按時交上,“史主任”說後續的錢交不上就把房子轉給別人,這2萬元退還給本人。張某想,這件事就算辦不成也沒什麼損失,乾脆試一試,於是給“史主任”送去了2萬元。“史主任”只是給他寫了一個收條,沒有出具正規發票。後來張某多次找她索要發票或是讓她退錢,她都是一直推諉搪塞。張某心裡起疑,和父親溝通後,二人才發覺可能被騙了,於是他們選擇報警。

以辦理工傷賠償為由行騙

十幾年前,竇某在工廠火災中受了工傷,落下了殘疾。辦理退養後,平時以開出租車為生。2014年,他開出租車的時候認識了“史主任”。在得知竇某想申請工傷賠償後,“史主任”說她經常跟竇某原單位的高層領導一起開會,相互熟識,說句話就能辦理工傷賠償,如果辦不了就通過勞動仲裁來處理,肯定可以解決,讓他放心。但是需要竇某拿出2萬元的費用,她去找人跑關係要用。聽“史主任”說起話來頭頭是道,竇某就沒有懷疑。

2015年3月,竇某分兩次給她送了2萬元。過了一段時間沒有消息,竇某打電話詢問,“史主任”說找到的一位領導腦血栓去世了,事情現在比較麻煩,得再想想別的辦法。後來這位“史主任”要麼說在北京開會,要麼就說這個事快辦好了,讓他等著就行。就這樣一直拖著,直到有一天電話也聯繫不上“史主任”,竇某去她家裡找她,才知道這個所謂的“史主任”已經被警察抓了。

近日,經青島市市北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法院判處被告人史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七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責令被告人向被害人退賠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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