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6 遺棄老人被判刑,法律為孝道護航

9月13日,四川省平武縣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樁“80歲老人孤死家中,五子女未盡到贍養義務”的案件,查明從2010年到事發,80歲老人張老太爺的1子4女偶爾會看望張老太爺,但未就老人贍養問題進行有效協商,也未支付贍養費。法院認定張老太爺五名子女犯遺棄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到一年六個月、緩刑兩年不等。(9月16日澎拜新聞)

縱深閱讀得知,此案還得追溯到去年5月下旬,四川省綿陽市平武縣先鋒村村組幹部到80歲的貧困戶張老太爺家走訪時,發現其已死在家中。經當地公安機關查明,去世的張老太爺獨自居住,去世前曾多次因病住院。當地的司法所、村委會等多次聯繫其四女一子共五名子女,但遭到其子女相互推諉,甚至態度惡劣、或將電話直接拉黑。正當司法所人員將相關資料提交到平武縣法律援助中心後,張老太爺便在家中孤獨去世。

不是說,養兒防老嗎?不是說,多子多福嗎?可這位80歲老人張老太爺,五個子女,每個子女都像模像樣過著安逸的生活,而自己常年一人獨居,頻繁因慢支氣炎、肺氣腫、腦供血不足、急性腸胃炎等疾病纏身,生活也幾乎不能自理,卻沒有一個子女來照顧服侍,甚至到了生命臨終時,膝下也沒有一個子女來送終,要不是村幹部家訪,說不定就要腐爛臭在老屋裡,這是多麼的令人感到悲慘和驚怵啊。幸好,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加強法治國家建設進程中,這種不遵守孝道,對老人不贍養不孝敬的行為被人所不齒,也與法不容。

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早在2013年7月1日起就正式實施了。新法規定,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這也被媒體解讀為“常回家看看寫入法律”,不常看望老人將屬違法。該法同時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前面提到的80歲老人張老太爺的五個子女,不履行法定的贍養義務,被判定為遺棄罪而受到法律的懲處,他們是罪有應得。相信通過此案,一定能喚醒少數人對老人贍養漠然的心,盡到自己所承擔的法定贍養義務。我們應該重新審視傳統“孝”文化的內在合理性與普適性,剝去其夾雜其中的封建鏽濁外殼,讓其內在的優秀品質越發光芒,並賦予其新的時代精神與內容,同時通過制度性的合理入法,使其與現代的法律完美結合,唯有這樣,兩者的優點才會相得益彰。

遺棄老人被判刑,法律為孝道護航。希望各級黨政和相關部門要把關愛空巢、留守、獨居老人當作新時期社會重德、仁愛的重要職責來付諸實踐,完善社區為老服務體系,推進社會化居家養老服務,為老人提供個性化的生活照料、醫療護理、精神慰藉等。同時,要加大《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宣傳普及力度,在全社會形成尊老、敬老、養老、助老的社會氛圍,以法律為武器,公正執法,協調並解決關係老人切身利益的財產、贍養、福利等問題,確保老人們老有所養、老有所依、老有所樂、老有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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