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5 小夥扶人反被訛起訴索賠1元,警方調監控認定摔倒者責任雙方和解

9月2日,浙江省金華市滕先生在上班途中遇一起交通事故,他扶起來摔倒者曹先生後,卻被懷疑是肇事者。更讓曹先生惱火的是,曹先生妻子在事故未調查清楚時認定他就是肇事方,並罵他“不道德”“不墊付醫藥費”。

9月6日,金華市交警大隊走訪商鋪,調取當天監控,認定曹先生摔傷是“單方事故,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小伙扶人反被讹起诉索赔1元,警方调监控认定摔倒者责任双方和解

監控視頻顯示曹先生摔倒為單方事故

9月9日,滕先生在“浙中在線”發帖,稱要起訴曹先生,要求對方公開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失費1元。他告訴紅星新聞:“現在訛人的成本太低了,這是我起訴的理由。”

據澎湃新聞報道,9月14日上午,金華市婺城區法院受理了滕先生訴曹先生的見義勇為損害糾紛,原告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在《金華日報》非廣告版面刊登致歉聲明,面積不小於6釐米*9釐米;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1元。

曹先生兒子則稱,父親無法判斷滕先生是否撞了自己的時候,報警是合理的。交警最後的調查結果他們也完全接受。曹先生兒子否認想要訛錢。

據《北京青年報》報道,14日晚,曹先生的兒子表示,在法院工作人員的見證下,他已經向滕先生道歉,並與其和解,雙方決定不繼續進行訴訟程序,原本要求的損失賠償也不用了,“雙方已經簽字確認和解了。原本要求登報道歉需要五六千元,現在這筆錢會以我的名義捐給金華市的紅十字會”。

律師朱寶告訴紅星新聞,這次起訴的社會意義更為重要,“通過司法介入的方式,將做好事的人合法權益得到保護,確實是一種社會的進步。讓我們未來見義勇為的時候,有了強有力的司法支撐。”

雙方爭執——

滕先生:傷者妻子篤定我是肇事者,罵得很難聽

9月2日下午,滕先生騎電動車上班,在解放西路過雙龍北街交叉口的非機動車道上,他發現前方有機動車擋在前面有右轉傾向,便正常減速。忽然他聽到身後傳來刺耳的剎車聲,扭頭看時發現有人側身倒地朝他滑過來。

摔倒的人是曹先生,48歲。滕先生趕忙停車,詢問他是否有事。“他站起來,走到路邊,我將他的電動車扶起來推到路邊立住,他還對我說謝謝。”滕先生告訴紅星新聞。

“這時就有路人衝上來,說是我撞的。我沒有說話,掏出手機拍,那個路人開始罵我不道德。期間曹先生一直沒說話,只有那個路人咬定是我撞的。我其實心裡很平靜,因為我知道有監控,監控能夠還我清白。我跟曹先生說,如果你覺得不是我撞的,我就去上班了。如果你覺得是我撞的,你就報警。曹先生就報警了。”滕先生說。報警後,路人離開。

金華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宣傳科副科長呂奇告訴紅星新聞,下午2點左右,交警到達現場,事故雙方均在現場。“滕先生說沒有撞人,但現場有人說是滕先生超車撞到了曹先生。”呂奇告訴紅星新聞。期間曹先生家人趕到,並將曹先生送往醫院。

附近路段周圍監控因為道路施工原因失效,滕先生開始慌:“沒有監控我怎麼證明是清白的呢?加上之前那個路人一直說是我撞的。聽說沒有監控之後,他妻子也篤定我是肇事者,罵得很難聽,說我沒良心,不墊付醫藥費,不去醫院看他。”

滕先生解釋,不敢去醫院看曹先生,“有一種神邏輯是,如果你沒有撞他你為什麼心虛去醫院看望?”

經過交警走訪,發現附近一家鋼材店監控正好拍下畫面。9月6日上午,滕先生和曹先生妻子前往交警大隊查看監控,監控畫面顯示,滕先生沒有超車,也未撞到曹先生。

交警認定曹先生摔傷是“單方事故,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雙方當即接受該調查結果。

9月9日,滕先生在當地論壇“浙中在線”發帖,稱要起訴訛錢的曹先生。要求曹先生公開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失費1元。

小伙扶人反被讹起诉索赔1元,警方调监控认定摔倒者责任双方和解

騰先生在論壇發帖感謝交警還清白,稱要起訴傷者 網站截圖

“我覺得他報警,就是認定我撞了他。我聽說監控壞了的時候很焦慮,因為我很可能就不清白了。那兩天我上網查相關案件,還讓網友幫我算行動軌跡,行車速度等等。如果我最後真的被認定需要承擔責任,我需要支付營養費等等,還有誤工費,按照金華的工資標準,一個月最少3000元吧,我都不知道要賠償多少。我那幾天不是生氣,委屈,而是恐懼。”

真相大白——

傷者兒子:從沒想過去訛錢,我覺得是他想多了

現在曹先生依然在醫院裡,他的肺摔破,第一肋骨的軟骨摔傷,不能下地走路,說話也比較困難。

曹先生的兒子曹準(化名)告訴紅星新聞,他們從來沒有想過主觀故意去訛滕先生錢。

“那天事情發生得很緊急。一般情況下一個人好好騎車忽然摔倒,主觀上判斷應該是受外力造成的。我的父親無法判斷為什麼摔倒,事故發生後雙方各執一詞很正常,只能交警判斷。”曹準告訴紅星新聞。

對於曹先生妻子是否辱罵滕先生,曹準這樣解釋:“我爸住院我媽是非常著急的,對方態度其實也不好,說你不是當事人為什麼插手之類的。我媽脾氣就被點著,說了氣話。但是我們完全接受交警的調查結果,我媽也跟滕先生道歉了。”

“我沒有想到他認為我們在訛錢,我覺得他想多了,是被迫害妄想。”曹準說。

曹準得知滕先生要起訴之後,給滕先生打了十幾個電話,“後來他接了,我就不斷道歉,說他要什麼賠償可以列清單,我們都接受。”

律師說法

滕先生起訴的社會意義顯著

紅星新聞就滕先生起訴一事採訪相關律師。

河南豫龍律師事務所付健律師認為:“《民法總則》第183條,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此外基於民法的公平原則,小夥來回的打車費,拖車費,誤工費,傷者應該給予適當的補償。小夥起訴稱傷者承擔1元的精神損失費,錢不多,但是如果得到法院的支持,對現在社會被碰瓷訛詐的現象,有一個警示的作用。不敢扶摔倒老人的背後,是怕被訛詐。如果讓‘訛詐者’,在事實水落石出之後承擔一定的‘訛詐’責任,那麼見義勇為者的後顧之憂就會小很多。”

北京大成(哈爾濱)律師事務所朱寶律師認為滕先生起訴傷者,是一種值得鼓勵的行為。“我首先覺得未來起訴結果並不重要。彭宇案之後,對於扶起的問題有很多探討。如果通過司法介入的方式,將做好事的人合法權益得到保護,確實是一種社會的進步。讓我們未來見義勇為的時候,有了強有力的司法支撐。他第一個訴訟請求賠禮道歉,這個一定可以支持,由於傷者的言行,讓見義勇為者得到了一種社會評價降低的後果。第二個精神損失費是象徵性的,我覺得可以支持。在社會評價降低之後,見義勇為者確實受到了精神壓力。結果還要再看。”

曹先生的索賠不屬於敲詐勒索

北京市春林律師事務所主任龐九林認為,在本案中,曹先生並不明確滕先生是否撞了自己,向其索要賠償,並未構成侵權,是法律允許的,不屬於敲詐勒索。

紅星新聞記者丨 葉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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