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31 售電:配額制考核會提高可再生能源消納?政策設計仍存在缺陷!

售電:配額制考核會提高可再生能源消納?政策設計仍存在缺陷!

2017年初,國家發改委、財政部、能源局聯合印發關於試行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核發及自願認購交易制度的通知,指出,自2017年7月1日起正式開展綠色電力證書自願認購工作,2018年起適時啟動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考核和綠色電力證書強制約束交易。

有分析認為,配額制考核可以潛在地提高消納可再生能源的積極性,消除可再生能源消納利用的省間壁壘,減少棄風、棄光等現象。真的會這樣嗎?本文就此做一個初步分析,期望引發更多的討論。

綠證和綠電是兩個市場

電力市場與綠證市場儘管彼此存在著各種互動,但是總體而言,從國際主流市場於政策設計來看,電力市場是電力市場,交易的是電力與電量;綠證市場是綠證市場,交易的是隨著可再生能源發電而產生的另外一種產品——綠證,它因為有可再生配額而具有價值。

最初提及的邏輯似乎是:目前可再生能源發電缺乏需求,如果有人有了配額目標,那麼就需要一定量的可再生能源電力,以滿足自身的配額目標。那麼它就會購買額外的可再生電力,從而利於可再生消納。

如果認為因為有綠證,就能促進可再生能源消納,那無疑意味著認定綠證與綠電合二為一了。這把兩個市場混為了一談。

目前的配額制核算方式會加劇電力市場割裂

目前的電力系統運行,是割裂電力統一市場原則的。這其中最影響系統效率的重大因素,就是本地市場與外送市場的割裂。外送完全不考慮不理會本地的供需平衡,成為一個凌駕於本地用電之上的特權。這在某些情況下,甚至造成了送受兩方的“雙輸”局面。

要消除這種市場割裂,徹底消滅“點對點”、“點對網”的送電方式,改為“網對網”是必須的建設與運行措施。

目前的可再生能源電力發展監測指標核算方法,試圖將省送省,省送區域的電量,即使是交流線路,要劃出哪部分是風電,哪部分是煤電。

而所謂長距離輸電線路“優先輸送可再生能源”的說法,技術上不可行,經濟上不相干,後驗證無法衡量,以特權方式破壞目標中的電力統一市場。

這種核算方式如果推行,並用於電力用戶的“可再生能源消納”考核,意味著統一的電力市場分割為可再生電力市場與化石能源電力市場。

為什麼要追求電力統一市場

基於電力在消費者的均一無差別性質,電力的價值對於消費者都是無差別的。所有電源,其“避免的成本”是相同的。因此,常態應該是電力具有均一的價格,並且市場越大,越有可能獲得成本更低的電源,從而提升整個系統的經濟效率。此為統一市場的邏輯,也是競爭性價格機制的基本功能。

當然,這一常態並不排除在此基礎上的特例存在,只要理由足夠充分。比如為了支持可再生克服“先有雞還是先有蛋”的死鎖困境的額外價格手段,無論是固定電價還是固定補貼。

這二者是並行不悖的,但是因為有價格手段的特例,就徹底否定消滅了常態的存在,成為了一個一個小的割裂市場,那就走到了極端。甚至於,從一開始的政策設計,就成為“一事一議”的逐條談判,嚴重扭曲市場的統一性。這種情況下,市場發揮決定性作用完全缺乏了基礎設施,每個市場的流動性都可能存在問題。比如可再生能源發電商可能都不知道電力賣給誰,而承擔指標的也不知道從哪裡買,這是不存在物理障礙的。系統運行距離經濟調度會越來越遠。

從企業視角的談判能力來看,現實中還蘊藏著另外的風險。將電力劃成分,只有買綠電才是實現目標的唯一方式(比如所謂的可再生能源遠距離輸送比例),綠電與綠證捆綁,那麼將極大的降低可再生能源發電商的價格談判能力,從而威脅自身的發電收益。這與提升可再生能源的收益初衷也是相矛盾的

總結

配額制體系建設的目標,應該是建立配額制交易市場,定位於交易層面、增加可再生能源收益的政策工具,與可再生能源價格政策的功能類似,而不是進一步給各個電源類型“劃成分”(類似給本地電與外送電劃成分),加深電力統一運行市場的即有扭曲,干預電力市場經濟有效運行的目標。

建設統一電力市場是電力體制改革的關鍵任務。在其他額外與輔助性政策設計之初,必須尊重電力統一市場是更高原則的基本思路。實現兩個並列市場的協調,而不是互相扭曲,要求配額制市場交易的產品是綠證,而不是綠電

有關部門應該停止有缺陷的基於目前方法論測算的所謂各省可再生能源消納比重,而代之以有價格有市場的綠證數量來考核是否達標。來源:南度度 作者:張樹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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