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4 闢謠!闢謠!

闢謠!闢謠!

近日,微信上流傳著這樣一條消息:昨天長沙縣黃花鎮被偷了三個孩子,安沙鎮三合村也丟了兩個孩子~有一個陌生人剛把孩子迷暈,幸好被人及時發現,偷孩子的兩個人被抓了起來,現關在長沙市公安局(打拐辦處)根據他們交代,這一次他們這個團伙派了一百單八條好漢,專偷七歲以上的孩子,可能是要人體器官,比如腎臟什麼的。今天張曉清偷了5個孩子,最小4歲,最大12歲,現已全城戒嚴。在微信圈發一下,提醒各位父母,孩子貪玩,時時關注玩耍去向。莫一時大意,丟了孩子……

辟谣!辟谣!

長沙縣公安局獲此消息後,立即開展調查核實。經調查,長沙縣警方沒有接到此類警情,各派出所民警通過排查也沒有發現類似案例,該信息為謠言。

警方提示

長沙縣警方提醒廣大市民,發佈或轉發謠言都是違法犯罪行為,將被追究相應法律責任。對於此類來路不明的信息,網友要認真識別,轉發、傳播要慎重,不然會適得其反。目前,不少人利用網絡傳播謠言,發佈、傳播一些沒有事實根據或者被歪曲的信息,這不僅影響人們的正常生活,還嚴重擾亂了社會秩序。因此,當微信傳播某些信息時,網友應先用自己的智慧加以分辨和判斷,保持克制和理智,不要急於傳播。對於惡意編造、傳播謠言,擾亂社會秩序、影響社會安定的不法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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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罰款。

如果這種違法行為造成更嚴重的後果,可能構成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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