涩人
存在两种可能性。
第一种可能性
也是最大的一种可能,双方当时“私了”了,没有“经官”,也就是双方都没有报警,那么,10年后打人者是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的。因为,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犯罪的追诉时效,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就不再追诉了”。轻伤害案件,法定最高刑为3年,很显然是超过了追诉时效。
没有报警,显然也不属于“不受追诉期限限制”的情形。
如果被打一方报警,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了,那么打人者无论潜逃、躲藏多少年,都要进行追诉并承担刑事责任,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该规定是为了打击、惩治犯罪分子而设立的,避免出现因一时未抓获犯罪分子而让其逍遥法外的情形发生。本案既然没有报警、没有立案,自然就不涉及该情况。
第二种可能性
如果被打者在被打成轻伤后的5年内报案了,公安机关没立案,10年后再控告,经有关部门核实,证实当时公安机关不立案是错误的,那么,就需要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因为,该种情形是不受追诉期限限制的。我国《刑法》明确规定,“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当然,就题目叙述情况及轻伤害案件处理的实际情况来看,该种可能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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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yond1975
照你的说法,当时公安局应该没立案吧?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是三年以下的案子,没有立案经过五年后已过追诉期,前提条件是这期间你没有犯其他刑事案件!如果这样的话,你不用管他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