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0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债权人债权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资产”)、辽宁华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君资产”)于2018年9月28日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根据安排,长城资产在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后,将该笔债权及全部从权利转让给华君资产,债权转让事宜主要内容如下:

1、被转让债权的债务人:合肥海润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转让基准日:2018年9月15日

3、被转让债权的性质:重组债务

4、协议签订时被转让债权具体数额:债权合计金额为人民币贰亿捌仟陆佰柒拾陆万肆仟柒佰贰拾壹元玖角捌分(人民币286,764,721.98元),债权总额包括前款债权本金、债务重组收益、利息、违约金以及为实现债权发生的费用等(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5、华君资产分期支付转让价款,华君资产应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长城资产支付转让款人民币贰仟万元整(人民币20,000,000.00元),剩余转让价款于协议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

6、长城资产同意按照协议约定的条件,向华君资产转让债权,全部债权权益转让价款为人民币贰亿柒仟柒佰叁拾贰万玖仟伍佰元整(人民币277,329,500.00元);华君资产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受让债权。在遵守本协议条款和交割条件的前提下,交割后,长城资产将自基准日起的债权的权利、权益和利益均转让给华君资产。

华君资产系公司原董事长孟广宝先生所实际控制。截止本公告日,华君资产已支付完成第一笔转让款人民币贰仟万元整(人民币20,000,000.00元)。

公司将会密切关注相关事项并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发布进展公告,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的指定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为准。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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