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4 宁波人“房贷抵扣个税”最难填报的5大问题详解


宁波人“房贷抵扣个税”最难填报的5大问题详解

“从来都没有这么欣慰自己是一个房奴过。”

说这话的是小编的一位朋友,当时正一脸懵逼地盯着自己的手机。

“房奴”房子还有按揭在还着的同学们,这阵子应该都和小编这位朋友一样,在满心欢喜一脸懵逼地填报国税总局“个人所得税APP”上的“住房贷款利息”一栏内容吧?

宁波人“房贷抵扣个税”最难填报的5大问题详解

毕竟“房贷抵扣个税”,是只有有房按揭着的人才能享受到的福利,当然必须去填报。

但如何填报,问题实在有点多。

产权证明选哪项?产权证号码到底是哪个?房贷合同编号是个啥东东?房贷首期还款日期不记得了怎么办?……

更有名下有多套住房的人问:

到底哪套按揭住房才算首套?半年前刚刚以基准利率的1.1倍利率购买的房子,是首套吗?在市场还未有首套、二套房定义前按揭购买的住房,算首套吗?如果名下现有的首套房还有一两年就还清了,是不是放弃不报才更明智些呢?……


作为房奴一员的小编也很懵。所以,小编的同事这两天特意跑了不动产登记部门、各大银行、公积金管理部门以及税务部门,整理出了下面这份“房贷抵扣个税”填报指南。

宁波人“房贷抵扣个税”最难填报的5大问题详解

先从填报时相对比较容易填的产权证几个问题说起。下面内容,我们引用的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权威介绍。


第一个问题:产权证明该选哪个?

宁波人“房贷抵扣个税”最难填报的5大问题详解

如上图所示,填报产权证明有4种选择,分别是“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房屋买卖合同”、“房屋预售合同”。

如果是在不动产统一登记施行前办理的房屋产权登记,拿的是房屋所有权证,则选择“房屋所有权证”。它长这样——


宁波人“房贷抵扣个税”最难填报的5大问题详解

如果是在不动产统一登记施行之后办的证,那你拿的应该是不动产权证书,就选“不动产权证”。它长这样——

宁波人“房贷抵扣个税”最难填报的5大问题详解

如果买的是期房,还没交付——自然也没办出不动产权证书,那就选“房屋预售合同”这项。

如果买的是二手房,也还没办出证,选“房屋买卖合同”一项。


下一步,是填“证书号码”。


宁波人“房贷抵扣个税”最难填报的5大问题详解


如果你拿的是不动产权证书,那翻开不动产权证书内页中记载不动产权利人、不动产坐落的这页,可以看到顶部有一串类似“浙(20**)****不动产权第*******号”的编码,这就是你的不动产权证号,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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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如果拿的是房屋所有权证,则翻开房屋所有权证,在内页右上角有行类似“*房权证**字第********号”,见下图,这就是您的房产证号。

宁波人“房贷抵扣个税”最难填报的5大问题详解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还提供一项贴心的查询服务——

如果你的产权证书不在身边,加上客观原因又无法获知,你可以前往离你最近的不动产登记大厅,带上身份证,到档案查询窗口查询或是通过大厅内的自助查询机查询。

查询地点有两个——

鄞州区宁穿路1901号,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江北区白沙路1号,不动产登记江北临时点

两个地方的工作时间均为——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说完产权证书填报事宜,接下来要说的是比较让大家头疼的房贷信息填报5大问题。


问题1:准确的“合同编号”是什么?

东南商报记者了解到,事实上,早从上周起,建行、工行、中行等国有银行就已相继出炉了“房贷抵扣申报攻略”。记者注意到,各家银行对于贷款信息中所要填写的“合同编号”一栏各有不同规定。

如工行,明确说报税所需贷款合同编号并非纸质版借款合同上的编号,申报者需持本人身份证前往任意网点柜面查询正确的合同编号;

而中行、建行,贷款合同编号栏需统一填写“贷款账户”。贷款账户编号,按揭者可以通过手中的放款回单和还款计划来确认;

交行客户经理则称,交行按揭客户只要填写纸质版住房贷款合同上的合同编号即可。


问题2:贷款信息怎么填?

对于贷款期限、首次还款日期等贷款基本信息,申报人均可在贷款合同中一一找到。

若贷款合同未随身携带或一时找不到,也可携本人身份证到贷款银行的任意网点,通过智能柜台自助打印,或通过联系各自的房贷客户经理,在核实本人身份信息后,授权其代为查询。

东南商报记者了解,目前,建行按揭客户已经可以通过登录该行手机银行,在“贷款”页面点击“我的贷款”,准确查询到“合同编号”(即该笔贷款的贷款账号)、“起始日”、“到期日”、“已还期数/总期数”等完整的信息。工行的“房贷报税查询”通道也正加速上线。


问题3:公积金贷款首套房认定标准是什么?

不管是商业贷款还是公积金贷款,只要是首次贷款购房,均可以申报专项附加扣除。当然,公积金贷款的首套房认定和商业贷款的首套房认定还是存在挺大差别的。

东南商报记者致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明确,公积金贷款首套房的认定标准是“认房又认贷”的,也就是说,只要购房者名下已有一套住房,不管该套房是否使用过贷款,再贷款购买的房子,均不被认定为首套房,也就无法申报抵扣。


问题4:商业贷款的首套房怎么认定?

相比公积金贷款,随着房贷利率政策的变化,商业贷款的首套房认定标准曾一变再变。事实上,东南商报记者在采访过程中,银行对于认定标准也未能有一个统一答复。

当然,一般情况下,按揭者对名下住房是否首套房都是自知的。对于少数名下拥有多笔贷款的多套房按揭者来说,若要明确是否首套房,最好还是向贷款行进行确认。

记者了解到,2015年6月后,银行的住房按揭贷款的用途模块中,就已有了“首套房”的明显标识;而在此之前,大多数银行会将不同阶段首套房贷的利率优惠标准,作为认定依据;再往前,也就是市民所质疑的“在市场还未有首套、二套房概念区分之时的按揭贷款究竟如何认定”,市民只要前往银行网点查询,自会得到答案。

另外,购房者在申报完成之后,银行会将贷款数据上传至税务部门进行比对校验,符合条件者匹配成功,即属申报成功。


问题5:组合贷款的怎么填报?

如果你名下的首套房贷为组合贷款时,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信息需分别填写,合同编号可分别向银行及公积金中心查询。

当然,这两部分贷款均需满足首套房贷标准。如果公积金贷款部分不满足首套房贷要求,则只需填写商业贷款部分信息,贷款方式需填“商业贷款”。


最后,再强调一遍房贷抵扣个税的政策规定: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祝大伙儿都顺利填报、顺利享受到这份个税抵扣“红包”。

宁波人“房贷抵扣个税”最难填报的5大问题详解

文字:崔凌琳 | 编辑:程旭辉 | 美编:周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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