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5 深度解析“趣步”案,是否構成傳銷和非法集資,還是詐騙?

作者:曾傑律師,廣強律師事務所合夥人,非法集資辯護與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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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趣步”案,到底是定性傳銷?還是非法吸儲、集資詐騙?抑或是其他類型的違法犯罪行為,筆者將從“趣步”的經營模式中進行逐項分析。

首先要注意的是,目前“趣步”被立案,並不是公安機關的刑事立案,而是長沙市工商局的立案。從目前的監管職能來看,工商局對這類案件的處理,一般是查處涉嫌傳銷類違法行為(非法吸存行為一般由地方金融辦打擊),如果涉嫌犯罪,工商局則會移交公安部門處理。因此,本文的探討,僅僅是根據現有資料的理論探討,一切應該以監管部門的調查結論為準。

一、收取一元的實名審核費,是否構成非法吸儲或者集資詐騙?

在“趣步”的模式中,有一個很重要的規則,即新用戶註冊需要繳納一元的實名審核費。

有讀者疑惑,這種收費,是否構成非法集資?

非法集資並不是一個罪名,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傳銷,擅自發行股票等等行為的統稱。在刑法中,這幾個性質不同,但有共性的行為分別對應不同的罪名。

非法集資行為的共性,就是他們都是面向公眾吸收資金。但是他們各自有各自的特點,以“趣步模式”為例,如果是向用戶承諾了投資收益,即承諾了保本付息,則涉嫌的問題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如果不僅僅承諾保本付息,還涉嫌虛構項目吸引資金,則構成集資詐騙。

以非法吸儲(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為例,構成此罪,需要四個條件,即沒有合法資質、面向社會公開宣傳、針對不特定對象集資以及承諾保本付息。四個條件必須同時滿足,缺一不可。

從表面看,“趣步”是一個移動互聯APP,其天生就是針對公開宣傳和不特定的網友作為對象,但是,“趣步”並沒有針對這一元錢的費用承諾任何返還,也就是並不構成保本付息承諾。

其收取的是費用,而不是“投資”,所謂費用,類似於付費軟件的交易對價,這與非法所吸存求的“投資”“存款”性質完全不同。因此,這一元的實名審核費,性質上應該類似於付費軟件的購買費用,並不構成非法集資。除非“趣步”對客戶作出如下承諾:“在平臺購買的所有糖果,平臺都負責保底回購,保證用戶不虧。”如果有出現這種承諾,則可能涉嫌非法吸存或者集資詐騙。

另外,在傳銷犯罪類案件中,有一種傳銷的性質是“入門費”式傳銷。那這種一元錢是否構成傳銷中的入門費呢?也不構成,因為一元錢數額,對於用戶單個而言,實在是過於微小,無法構成實質性的“傳銷門檻”。

因此,一元的審核費,並不應該成為一個關注和定性的重點,即便其整體用戶規模較大,導致總和技術較大,政府部門關注的重點,應該放在“趣步”的“糖果”交易模式和用戶拉新獎勵是否夠成傳銷或者其他違法違規行為問題上。

二、“趣步”的“糖果交易模式”才是核心,涉嫌什麼問題?

總結而言,糖果交易模式,主要看是否會操縱糖果價格。如果其存在操縱糖果價格,也可能涉嫌詐騙或者欺詐,類似案例如郵幣卡案;如果其不參與價格操縱,這類擅自發行類虛擬幣,開設交易所的行為,可能涉嫌非法經營,但是否構成非法經營罪或者詐騙類犯罪,則還需要結合具體案情和監管政策定論。

“趣步”的宣傳廣告上稱,只要每天揣著手機開著軟件走到4000步,就能獲得平臺發放的獎勵“糖果”(可以理解為平臺自己的虛擬幣),糖果可以交易,一個糖果可能價值是10元,也可能是15元,用戶交易需要支付手續費,如果是老用戶,或者成功推薦、發展更多新用戶的老用戶,能獲得交易手續費的打折或者其他優惠。因此,對於用戶來說,“趣步”最核心的吸引力在於“糖果”。在這個平臺糖果基本可以等同於掙錢:可以用來兌換商品和直接出售換錢。在APP的交換中心,用戶可以出售或求購糖果。糖果的價格每天都會有浮動,大多數時候1個糖果能賣到11元左右。只需要點擊出售,就可以把手上的糖果賣出去。

深度解析“趣步”案,是否構成傳銷和非法集資,還是詐騙?

趣步,等同開設了一個交易所

既然糖果這麼重要,那用戶除了跑步掙,還有其他方式掙嗎?比如老用戶通過推薦新用戶,就能獲取少量的糖果,但是最直接的方法,就是在“趣步”設置的交易中心直接購買,所謂有買就有賣,用戶期望通過自己的低買高賣手段獲取收益,而“趣步”則從不同級別用戶的交易中,賺取手續費。相信這是“趣步”的一個重要利潤來源。

我們可以將這種模式理解為一個虛擬幣交易所,或者股票交易所,“趣步”作為交易所發行了一種名為“糖果”的股票,趣步自己無成本地發行糖果給用戶,還從用戶間每一筆交易中賺取手續費,用戶為了降低自己的交易成本,會努力拉新用戶進入“趣步”,從而以此提升自己的等級,根據“趣步”的交易規則,等級高的用戶可以降低交易手續費。同時,拉新用戶,老客戶還可能獲得或多或少的糖果獎勵。

在這個交易所中,如果“趣步”擅自操縱糖果的價格,通過拉高糖果價格,私自發行大量糖果,類似於股票中的割韭菜,那這種行為就涉嫌詐騙,有可能構成犯罪;而且,“趣步”作為糖果的發行方,其本質上擁有無限的發行權利,其發行行為與操縱行為如何界定,相信會有一個定論。

即便其完全不操縱糖果價格,讓糖果價格完全由“趣步”的用戶自己交易決定,這種行為也可能涉嫌違規開設交易場所,涉嫌非法或者無證經營?但是,該模式究竟是否構成犯罪,比如非法經營罪,則還需要進一步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明確。

三、“趣步”只要有拉新獎勵,就一定是傳銷嗎?不是。關鍵看層級模式和是否牟取非法利益

當前長沙市工商局對“趣步”是立案調查,還不是最終定性,而且其定性的範圍依然很模糊,比如長沙市經開區在市民信箱中回應市民,趣步公司及趣步項目涉嫌網絡傳銷、非法集資、金融詐騙,長沙市工商局經開區已立案調查。

而此次立案以傳銷為方向,想必原因是“趣步”的拉新政策存在問題,根據其規則,“趣步”老用戶邀請新人的獎勵主要有兩個:一個是增加個人的活躍度,另一個就是主要貢獻值。每邀請一個人增加0.05活躍度,增加1活躍度相當於每天多得0.3666個糖果。而貢獻值,則會累計影響用戶交易糖果的手續費,貢獻值越高,糖果交易手續費越低。長沙市工商局立案調查的相關依據就是《禁止傳銷條例》中規定的三種傳銷形式的第一種,“傳銷的類型之一就是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髮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包括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

深度解析“趣步”案,是否構成傳銷和非法集資,還是詐騙?

但是,不管是構成傳銷犯罪還是傳銷違法,查看其是否構成傳銷的關鍵,就是銷售業績在新老成員間傳遞式分享和是否牟取非法利益。即老客戶A發展了直接下線B,直接下線如果繳納的入門費或者充了值、有了銷售業績,老客戶就能獲得相應提成,如果B發展了C,C的業績,A和B都能分享,這種就是傳銷的內在本質。

而層級化,金字塔化,拉新客戶給補貼,這幾乎是大量合法的商業代理或者互聯網企業都會採用的共同發展方式,其僅僅是一種外部特徵。因此,要判斷趣步是否構成傳銷,關鍵不是看是否有老客戶拉新客戶的獎勵,而是看其新老客戶之間,是否有層級性的返利結構和牟取非法利益。

如果沒有,那就和房地產銷售中常見的“老客戶帶新客戶看房免一年物業管理費”的性質一樣,房地產行業的這種拉新獎勵模式,之所以不涉及傳銷,關鍵原因就是沒有形成層級返利結構,同時房地產公司牟取的,也是合法收益。

單從這種獎勵措施來看,無法判定為傳銷。因此,要判定“趣步”是否構成傳銷,除了看其拉新獎勵,還要看其是否形成了層級化的機構,是否有層級化的返利結構,是否牟取了非法利益。

後記:趣步App涉嫌非法集資被查,跑步就能賺錢成了泡影,那是不是市面上所有的“看新聞賺錢,聊天就能賺錢”的app都有問題?

當然不是,市面上大部分這類app,比如看新聞看視頻賺錢這種,如果是平臺自己貼錢,獲取流量和客戶活躍度,那就沒任何問題,類似於前幾年打車軟件的補貼大戰,看他們自己能放多少血,而如果是羊毛出在羊身上,要用戶先出錢,然後才讓用戶賺錢,那就不是用戶拿補貼了,那叫吸引用戶投資理財,如果承諾了保本,則涉嫌非法吸存或者集資詐騙,如果存在拉人頭,層級化返利,那就是涉嫌傳銷。

國家打擊非法集資,但不打擊企業燒錢。

深度解析“趣步”案,是否構成傳銷和非法集資,還是詐騙?

(本文為個人辦案研究和經驗總結,意在為司法實踐提供有價值的思考,行文倉促,如有錯別字和觀點疏漏,敬請指出和諒解。廣強律所曾傑非法集資金融犯罪辯護團隊寫於2019年10月15日,編輯:助理樂吾、沐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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