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2 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公告

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公告

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公告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有关要求,现就我市开展部分退役士兵社保接续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并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2019年1月21日以前存在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欠缴、断缴情况的退役士兵(包括已选择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其他人员不在社保接续范畴。

二、申请时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申请人需带齐所需资料,到原安置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原办理安置手续的旗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补缴申请,在此时限内申请后逾期未办理完毕的可以继续办理。

2019年12月31日后不再受理新提出的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者视为本人自愿放弃。

三、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清单

(一)服役、安置相关材料

1、入伍通知书、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2、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3、已安置工作的,提供安置工作相关资料复印件(如安置文件、安置工作介绍信、安置审批表等),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

4、领取自谋职业金的,提供领取自谋职业金相关资料复印件(如领取自谋职业金申请表、协议等),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

(二)个人相关材料

1、居民身份证(查验原件并交复印件);

2、《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到就近的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领取或登录兴安盟行政公署网站www.xam.gov.cn下载打印,并严格按照申请表要求据实填写)。

(三)相关缴费记录

须提供本人相关社保缴费记录。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须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

(四)困难人员认定材料

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困难人员认定材料。按照规定,基本养老保险以申请补缴时、基本医疗保险以实际补缴时认定其是否为低保或特困人员。

四、申请受理单位

原接收安置单位仍存在的,由本人向原接收安置单位提出申请。原接收安置单位已不存在的,由本人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原接收安置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收齐所需材料后,将材料递交至原办理安置手续的旗退役军人事务局。

原接收安置单位和其上级主管部门都不存在的,以及选择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由本人向原办理安置手续的旗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申请。

如果档案管理部门不受理个人业务,请本人写出书面申请递交至应受理单位,由受理单位到档案管理部门统一办理。

具体办理地址 :

阿尔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温泉街温泉花园(神泉社区对面)1楼服务大厅。

联系方式:0482-3871077 0482-3871133

阿尔山市退役军人社会保险接续工作专班

2019年8月28日

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公告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