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上午,平和法院開展“亮劍八閩 暖冬行動——院長帶隊攻堅執行難”網絡直播活動,用現場直播的形式回應人民群眾對執行的關注和期盼,展示法院攻堅執行難的堅強決心。本次執行行動共吸引30.6萬網友在線圍觀。
11月19日上午9:00
平和法院審判大樓前的小廣場
整裝待發
全體執行幹警
在審判大樓前集結完畢。
平和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葉勝發
縣法院黨組書記、院長高長江
市政協委員李龍輝、縣人大代表葉海燕
全程見證本次執行行動。
平和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葉勝發
到場指導併發布出發令
平和法院黨組書記、院長高長江
做動員講話
隨著葉勝發書記的一聲令下“出發!”
平和法院執行幹警迅速出擊
奔赴執行地點
10月24日上午9:10
第一站:小溪鎮琯溪路
案情簡介
被執行人曾某用因經營不善,欠下大量借款,在平和法院共有19個借款合同糾紛執行案件,合計標的總額4803075元。其中,平和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與福建天用茶葉有限公司、曾某用、黃某華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中,曾某用將位於平和縣小溪鎮的一棟房產及平和縣崎嶺鄉的一處房產抵押給平和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因曾某用未履行生效裁判所確定的法律義務,平和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向平和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經法院依法送達執行通知書等相關執行材料後,被執行人曾某用仍未履行,法院依法查封上述抵押房產,當天予以實地查封位於平和縣小溪鎮琯溪路的一棟房產。
平和縣人大代表葉海燕表示:
平和法院這一年來積極主動作為,工作成效明顯,特別是執行這塊力度比較大,今天參與見證執行活動,感受到法院在切實解決執行難方面的堅強決心,同時也為法院幹警文明執法、規範執法點贊。
11月19日上午9:20
第二站:文峰鎮龍山村
案情簡介
這是一起刑事附帶民事案件,被執行人張某光無駕駛資格駕駛無牌二輪摩托車,在未注意觀察道路情況、未按照操作規範確保安全駕駛,致使摩托車撞到行走的行人張某花,造成申請執行人張某花受傷,經鑑定張某花損傷程度為重傷一級。判決被執行人張某光賠償申請人張某花醫療費、伙食補助費、營養費等經濟損失費共人民幣887454.9元。法院依法向被執行人張某光發出執行通知書等執行材料,責令被執行人自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在本案執行過程中,多次對被執行人張某光的財產情況進行查詢,始終未發現可供執行財產。
2019年4月11日,法院將被執行人張某光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併發布限制消費令。因被執行人張某光違反財產報告制度,拒絕報告財產情況,2019年6月18日對被執行人張某光拘留十五日。後查明張某光拒不履行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決定再次對被執行人張某光拘留十五日。
至此
此次執行行動的前兩起案件
已順利執行結束
另一執行小分隊已經拘留到1名被執行人
已經在送往法院羈押室途中
所有幹警迅速前往下一個執行地點
11月19日上午10:00
第三站:山格鎮山美村
案情簡介
2018年1月9日,本案被執行人林某信因資金困難向申請執行人張某平借款人民幣30000元,借款期限一年。借款到期後,林某信未按時還款,張某平向法院起訴。後雙方達成協議,林某信第一個月還款3000元,餘款每月支付1350元直至還清全部款項止。但林某信仍未按協議履行,張某平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按照林某信提供的地址向其郵寄了執行通知書、傳票等材料,並通過電話聯繫,告知案件執行相關事項,並通知其到法院履行義務。但林某信未按期到法院,也未報告財產情況。因林某信違反財產報告制度,拒不報告財產情況,法院依法對其採取拘留強制措施。
執行幹警到達現場後,被執行人林某信並不在家,經辦員通過勸說其妻子代為轉達,並當場給被執行人林某信打電話通知確認,告知其儘快回來履行生效判決。
11月19日上午10:10
第四站:平和法院附近某加油站
案情簡介
申請執行人楊某江與被執行人曾某珠婚姻家庭糾紛一案,經平和縣人民法院審理後於2014年1月14日作出民事判決。該判決確定曾某珠應於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後一個內支付楊某江共同財產折價款150000元。判決生效後。曾某珠未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楊某江於2018年8月15日向法院申請執行。法院同日予以立案。在執行過程中,經查被執行人曾某珠名下有一輛2017年7月21日註冊登記的閩E5H763福克斯牌汽車。法院於2018年8月21日查封了該車輛,並向被執行人曾某珠送達了強制保管產權證照通知書,擬對該車進行拍賣,所得價款用於支付被執行人曾某珠尚欠申請執行人債務。但曾某珠未在指定的期限內將該車輛移交法院保管。期間經雙方當事人多次協商,因申請執行人楊某江同意被執行人曾某珠分期限期履行,法院於2019年2月15日裁定本案終結執行。現因被執行人未按約履行,申請執行人要求對該車輛進行拍賣抵債。故在本次執行活動依法對該車輛進行扣押,下一步將依法進行拍賣。
11月19日上午10:20
第五站:平和法院院部
案情簡介
這是一起借款合同糾紛案件,申請執行人朱某桂,被執行人盧某輝、盧某坤、黃某年。2015年盧某輝以發展蜜柚和買房為由向申請執行人借款257000元,並由主債務人盧某輝父母作為擔保人,通過前期協商解決,被執行人仍然未履行義務,被執行人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現依法將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並採取限制高消費措施,查無可供執行財產,法院依法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現在平和蜜柚採摘季節,申請執行人反映被執行人有買賣柚子,現在恢復執行,通知其來法院調解,當天履行欠款7000元,近期共履行37000元。
11月19日上午10:30
第六站:平和法院院部
案情簡介
這是一起借款合同糾紛案件,申請執行人於2019年1月8日向法院申請執行,法院當日予以立案受理。於2019年1月10日向被執行人郵寄送達執行通知書、傳票、報告財產令、被執行人財產申報表以及被執行人須知等文書。該案執行標的為620000元人民幣及相應利息。經傳喚,被執行人張某明、楊某德到庭,被執行人林某生未到庭。法院隨即聯繫申請人,通知他繳納相關公告費用,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向被執行人林某生送達相關法律文書。法院依法將三個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並限制消費。
經法院組織調解,被執行人楊某德已與申請人達成履行和解協議並當場依協議履行完畢,申請人向法院申請撤回對被執行人楊某德的執行申請。被執行人張某明未向法院提交財產申報表,也未履行法院於2018年做出的生效判決書所確定的義務,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41條規定,決定對被執行人張某明實施司法拘留十五日。
平和法院集中統一執行行動順利結束
本次行動共出動執行幹警20人
警車5輛
現場查封房產1處
拘留被執行人2人
執行和解1件
扣車1部
涉及案件數26件
標的額686.89萬元
閱讀更多 大漳州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