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0 書法家:形象的確立

由於書法的實用功能,書法的訓練成為一項人們普遍參與的活動。文字形成之初,書寫沒有任何實用之外的目的,不包含對任何複雜技巧的追求,也沒有任何神秘意味可言。但是文字書寫所具有的潛在的美感,很快把人們吸引到書法非實用的這一面來。最遲在東漢,對書寫非實用性的一面——例如草書——人們便不惜餘力,投入大量時間,刻苦練習。這是書法的藝術功能從實用功能中開始分化的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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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那時開始,書法逐漸成為一種可以獲得名聲的技能。漢魏時,張芝已被韋誕稱為"草聖"。擅長書法者,他們的名字被記錄在歷史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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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法家:形象的確立

當優秀的書寫者一個接一個進入人們視線,並逐漸形成一個群體時,人們開始對他們進行比較、評述。大約在南朝,在這類評述中,他們被稱為"能書者"、"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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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文獻擇要列舉如下:

西晉衛恆《四體書勢》,對上古到漢代與文字創制和各種書體發展有關的人物進行評說,涉及近30人;

北朝王愔《古今文字志目》錄存書體36種、自秦至晉與書法有關的人物117人;

南朝宋羊欣《採古來能書人名》錄存69人,間有評論;

南朝梁袁昂《古今書評》論及"善能書"者25人;

南朝梁庾肩吾《書品》將"善草隸者"分為九品,評論自漢至梁123人,張芝、鍾繇、王羲之三人被置於超越眾人之上的地位;

唐代,不斷模仿前朝《書評》、《書品》的著作出現,其中論及數百名擅長書法者,如李嗣真《書後品》、張懷瑾《書斷》、竇臮《論書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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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法史上的傳承脈絡與人物形象越來越清晰,但對這些"善書者"沒有專門的名稱。到了唐代,懷素《自敘帖》中才出現"書家"的稱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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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語義而言,"書家"與"善書者"、"書人"有質的區別。"善書者"、"書人"強調的不過是人們具有某種特長,而"書家"一詞的出現,表明書法已經被當作一種社會身份的標誌。"家"的本義為房屋、居所,以"家"命名,取其"覆蓋"、"宏觀"、"整體"等意義。以"家"為後綴的名詞都有重大、專門等義涵,亦有流派、身份、地位、標記的作用,如"法家"、"儒家"、"官家"、"詩家"、"漁家"等,或指群體,或指個體,都是人物的重要身份或首要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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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至唐代,在士大夫的著作中還沒有出現"書家"的稱謂,說明社會上層並不認為存在"書家"這樣一個類別。書法只是一種兼備的、附帶的技能,從屬於人們其他更重要的社會身份。

由懷素這樣一位書法獲得社會影響的人物來說出"書家"一詞,意味深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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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家"的稱呼可能已經在社會上流行,但並沒有影響到士大夫階層,他們擔當著更重要的社會角色。但對懷素等人來說,"書家"的身份是十分重要的。他們時時惦記著自己的這重身份,因此才會情不自禁地說到"書家"顏真卿。顏真卿自己大概沒有這種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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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家"的稱謂出現後,一直被後世沿用。士大夫開始接受這個角色,大約是在宋代。北宋末年,董逌(jou)《廣川書跋.徐浩》中有"書家"一詞:"書家貴在得筆意。"宋代用到"書家"一詞地方很少。

元代著作中亦偶有此類稱謂,陸友《硯北雜誌》上卷:"近世能書家,不屑顏、柳,競為李北海書,而隸體遂絕。""能書家"在這裡不是一個美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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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到明代,"書家"的說法便突然多了起來,如葉盛《水東日記》、楊慎《升庵外集》、王世貞《藝苑卮言》、何良俊《四友齋叢說》、董其昌《畫禪室隨筆》、趙宦光《寒山帚談》等,用到"書家"一詞處,不勝枚舉。

這種情況一直延續至清末、民國。

"書法家"的名稱出現得很晚,大約是在文言文與白話文交替的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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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家"概念被接受的過程告訴我們,從明代開始,"書家"作為一個專門領域的代表,得到知識階層的默認。"書家"開始作為一個具有明確身份群體參與文化活動。

此外,歷代官學中書法科目的設置、考銓時對書法的要求、書法類職官的設置等,對書法家的形象、地位有很大的影響。

西周官學,教學內容包括"六藝":禮、樂、射、御、書、數。書,指識字,理應包括書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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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土的周、商甲骨刻辭反映了當時書寫的水平,整齊、熟練,也能見出書寫者個人風格的差異,考古學家們即由此劃分出若干不同的時期。占卜的工作有分工,其中主持占卜儀式、準備甲骨、鑽灼、驗燒灼之紋理、記錄占卜結果等,各有分工,但其職務高低和名稱不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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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到秦朝,都沒有關於書寫者職務的記載。大體上他們都是地位低微的人物,因此後世才會把編制小篆的工作以及秦代石刻的書寫的歸於李斯、趙高等高官顯宦的名下。

漢代初期,《尉律》規定:"學童十七以上始試,諷籀書九千字,乃得為史。又以八體試之,郡移太史並課,最者以為尚書、史。書或不正,輒舉之。"書寫能力成為取得掌管文書之類職位的一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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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寫優秀的學童還可以由縣、郡一級級推薦至中央,逐級選拔,並獲得有關書寫職務的任命和升遷。此外,提拔下級官吏,"能書"也是薦舉的條件之一。

漢靈帝於光和元年設立鴻都門學,由各州郡舉薦有文學藝術才能的人為諸生,這些人後來有的出為刺史、太守,有的任命為尚書、侍中,甚至封侯賜爵,其中便包括師宜官、梁鵠等擅長書法者。鴻都門學的設立,是後世設立有關書法、繪畫方面職官的濫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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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晉南北朝時期,多有因"工書"而被帝王信用、被授予官職的記載,有的朝代設立有"書博士"、"太子侍書"等職位。

東晉,書法被社會所重視,成為表明個人或家族文化水準的標誌。世家多有自己的書法傳承,政界重要人物中亦多有擅長書法的名家。這是書法地位急遽上升的時期。它與書法技巧的高度成熟、書法觀念的迅速發展密切相關。

書法家:形象的確立

唐代,《新唐書.選舉志載:"凡擇人之法有四:一曰身,體貌豐偉;二曰言,言辭辯正;三曰書,楷法遒美;四曰判,文理優長。"

國子監設書學博士2人、助教1人。

武后時在宮內社內教博士18人,其中書法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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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國子監設置"書學",有專任教員,學生學習"篆、隸、草三體"。學生通過考試所獲得的前程,與其他太學生相似,但職位比算學低一等。

很多朝代都有"侍書"類職務的記載,如唐代有"翰林侍書學士",宋王著任"翰林侍書"。但"侍書"不一定與藝術有關,也不一定是官職名稱。

書法家:形象的確立

歷史上不乏因為書法好而得到接近帝王的機會,並獲得寵信或高位者,如清代的高士奇,但這大都與帝王個人的愛好有關,並非常規。

總之,古代從書法獲得"出身"是有可能的,但職位很低,較高的職位數量極少,對於有抱負的年輕人,書法並不是謀求仕進的理想途徑。

書法家:形象的確立

此外,宮廷對書法的關注、考試中對書法的特殊要求,都影響到人們的書寫。

以上敘述了"書家"名稱的確立和書法與仕途的關係,這是以書法家社會形象的確立有關的兩條線索。

此外,書家精神世界的塑造——包括社會的要求與書家自己的要求——是構成書家形象的一條重要線索,例如對修養的關注、強調人品在書法中的表現等。

書法家:形象的確立

這條線索與書法中關於人的表現內涵的變化是重合的,就是說,隨著人們對書法表現人的精神世界可能性的認識和要求的變化,書家的形象也一步步變得清晰起來。

古代書法理論中所說到的"情"、"神"、"韻"、"志"、"氣"等,都可以兼指作品的和人的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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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譜》談到它們在書法作品中的表現:

右軍之書,代多稱習,良可據為宗匠,取立指歸。豈惟會古通今,亦乃情深調合……寫《樂毅》則情多怫鬱,書《畫贊》則意涉瑰奇,《黃庭經》則怡懌虛無,《太師箴》則縱橫爭折。暨乎蘭亭興集,思逸神超;私門戒誓,情拘志慘。所謂涉樂方笑,言哀已嘆……豈知情動形言,取會風騷之意,陽舒陰慘,本乎天地之心。

書法家:形象的確立

作者書寫時的情緒與觀賞者從作品中感受到的情緒混而為一,難以區分。在人們後來的論說中,"情"、"志"、"意"、"懷"等概念則明確的轉換成作者的含蘊:

或寄以騁縱橫之志,或託以散鬱結之懷。(張懷瑾:《書義》)

文則數言乃成其意,書則一字已見其心,可謂得簡易之道。(張懷瑾:《文字論》)

在這些論述中,"懷"、"意"、"心"都獨立於書法作品之外,但它們似乎又都能自由而準確地進入書法之中。這為作品中整個人的投入和表現埋下了伏筆。

書法家:形象的確立

"書如其人"是人們在人與書法的關係上談得最多的話題。

劉熙載說:"書,如也。如其學,如其才,如其志。總之曰,如其人而已。"

除去劉熙載所說的學識、才能、志向,文獻中所言極的還有性格、氣質、身體狀況、人品、命運等。這幾乎囊括了一個人內部生活的全部內容。

書法家:形象的確立

劉熙載沒有說的是,既然"人"在書法中暴露無遺,那個"人"必須是一個完美的人、精彩的人。這便是人們想象中書家應有的形象。

從書法家形象的歷史演變中,反映出書法家這一概念內涵不斷充實的過程,其中特別是精神生活與人格不斷充實的過程。從中能夠看出,在中國文化中,書法家觀念的確立是在書法成熟很久以後的事情,這種遷延說明人們對書家獨立身份有意的忽視。當"書家"的身份被普遍接受以後,則忽視技巧,強調"人"的價值、"人"的文化水準,以保證一個人的文化地位對其書法狀態的決定性影響。

書法家:形象的確立

書家的經濟狀況,亦是影響書家社會地位的因素。

歷代都有以書法為職業者,或擔任與書法有關的職位,或鬻(yu)書、課徒為生,但人數很少,絕大部份"擅書者"都處於非職業的狀態。

史料關於書法獲利的記載非常簡略。歷史上,一些人確因書法而收入頗豐,如李邕、柳公權等,但他們的社會身份仍然首先是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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