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0 书法家:形象的确立

由于书法的实用功能,书法的训练成为一项人们普遍参与的活动。文字形成之初,书写没有任何实用之外的目的,不包含对任何复杂技巧的追求,也没有任何神秘意味可言。但是文字书写所具有的潜在的美感,很快把人们吸引到书法非实用的这一面来。最迟在东汉,对书写非实用性的一面——例如草书——人们便不惜余力,投入大量时间,刻苦练习。这是书法的艺术功能从实用功能中开始分化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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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那时开始,书法逐渐成为一种可以获得名声的技能。汉魏时,张芝已被韦诞称为"草圣"。擅长书法者,他们的名字被记录在历史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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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优秀的书写者一个接一个进入人们视线,并逐渐形成一个群体时,人们开始对他们进行比较、评述。大约在南朝,在这类评述中,他们被称为"能书者"、"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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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文献择要列举如下:

西晋卫恒《四体书势》,对上古到汉代与文字创制和各种书体发展有关的人物进行评说,涉及近30人;

北朝王愔《古今文字志目》录存书体36种、自秦至晋与书法有关的人物117人;

南朝宋羊欣《采古来能书人名》录存69人,间有评论;

南朝梁袁昂《古今书评》论及"善能书"者25人;

南朝梁庾肩吾《书品》将"善草隶者"分为九品,评论自汉至梁123人,张芝、钟繇、王羲之三人被置于超越众人之上的地位;

唐代,不断模仿前朝《书评》、《书品》的著作出现,其中论及数百名擅长书法者,如李嗣真《书后品》、张怀瑾《书断》、窦臮《论书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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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史上的传承脉络与人物形象越来越清晰,但对这些"善书者"没有专门的名称。到了唐代,怀素《自叙帖》中才出现"书家"的称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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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语义而言,"书家"与"善书者"、"书人"有质的区别。"善书者"、"书人"强调的不过是人们具有某种特长,而"书家"一词的出现,表明书法已经被当作一种社会身份的标志。"家"的本义为房屋、居所,以"家"命名,取其"覆盖"、"宏观"、"整体"等意义。以"家"为后缀的名词都有重大、专门等义涵,亦有流派、身份、地位、标记的作用,如"法家"、"儒家"、"官家"、"诗家"、"渔家"等,或指群体,或指个体,都是人物的重要身份或首要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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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至唐代,在士大夫的著作中还没有出现"书家"的称谓,说明社会上层并不认为存在"书家"这样一个类别。书法只是一种兼备的、附带的技能,从属于人们其他更重要的社会身份。

由怀素这样一位书法获得社会影响的人物来说出"书家"一词,意味深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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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家"的称呼可能已经在社会上流行,但并没有影响到士大夫阶层,他们担当着更重要的社会角色。但对怀素等人来说,"书家"的身份是十分重要的。他们时时惦记着自己的这重身份,因此才会情不自禁地说到"书家"颜真卿。颜真卿自己大概没有这种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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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家"的称谓出现后,一直被后世沿用。士大夫开始接受这个角色,大约是在宋代。北宋末年,董逌(jou)《广川书跋.徐浩》中有"书家"一词:"书家贵在得笔意。"宋代用到"书家"一词地方很少。

元代著作中亦偶有此类称谓,陆友《砚北杂志》上卷:"近世能书家,不屑颜、柳,竞为李北海书,而隶体遂绝。""能书家"在这里不是一个美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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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到明代,"书家"的说法便突然多了起来,如叶盛《水东日记》、杨慎《升庵外集》、王世贞《艺苑卮言》、何良俊《四友斋丛说》、董其昌《画禅室随笔》、赵宦光《寒山帚谈》等,用到"书家"一词处,不胜枚举。

这种情况一直延续至清末、民国。

"书法家"的名称出现得很晚,大约是在文言文与白话文交替的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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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家"概念被接受的过程告诉我们,从明代开始,"书家"作为一个专门领域的代表,得到知识阶层的默认。"书家"开始作为一个具有明确身份群体参与文化活动。

此外,历代官学中书法科目的设置、考铨时对书法的要求、书法类职官的设置等,对书法家的形象、地位有很大的影响。

西周官学,教学内容包括"六艺":礼、乐、射、御、书、数。书,指识字,理应包括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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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土的周、商甲骨刻辞反映了当时书写的水平,整齐、熟练,也能见出书写者个人风格的差异,考古学家们即由此划分出若干不同的时期。占卜的工作有分工,其中主持占卜仪式、准备甲骨、钻灼、验烧灼之纹理、记录占卜结果等,各有分工,但其职务高低和名称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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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到秦朝,都没有关于书写者职务的记载。大体上他们都是地位低微的人物,因此后世才会把编制小篆的工作以及秦代石刻的书写的归于李斯、赵高等高官显宦的名下。

汉代初期,《尉律》规定:"学童十七以上始试,讽籀书九千字,乃得为史。又以八体试之,郡移太史并课,最者以为尚书、史。书或不正,辄举之。"书写能力成为取得掌管文书之类职位的一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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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写优秀的学童还可以由县、郡一级级推荐至中央,逐级选拔,并获得有关书写职务的任命和升迁。此外,提拔下级官吏,"能书"也是荐举的条件之一。

汉灵帝于光和元年设立鸿都门学,由各州郡举荐有文学艺术才能的人为诸生,这些人后来有的出为刺史、太守,有的任命为尚书、侍中,甚至封侯赐爵,其中便包括师宜官、梁鹄等擅长书法者。鸿都门学的设立,是后世设立有关书法、绘画方面职官的滥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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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南北朝时期,多有因"工书"而被帝王信用、被授予官职的记载,有的朝代设立有"书博士"、"太子侍书"等职位。

东晋,书法被社会所重视,成为表明个人或家族文化水准的标志。世家多有自己的书法传承,政界重要人物中亦多有擅长书法的名家。这是书法地位急遽上升的时期。它与书法技巧的高度成熟、书法观念的迅速发展密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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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新唐书.选举志载:"凡择人之法有四:一曰身,体貌丰伟;二曰言,言辞辩正;三曰书,楷法遒美;四曰判,文理优长。"

国子监设书学博士2人、助教1人。

武后时在宫内社内教博士18人,其中书法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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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国子监设置"书学",有专任教员,学生学习"篆、隶、草三体"。学生通过考试所获得的前程,与其他太学生相似,但职位比算学低一等。

很多朝代都有"侍书"类职务的记载,如唐代有"翰林侍书学士",宋王著任"翰林侍书"。但"侍书"不一定与艺术有关,也不一定是官职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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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不乏因为书法好而得到接近帝王的机会,并获得宠信或高位者,如清代的高士奇,但这大都与帝王个人的爱好有关,并非常规。

总之,古代从书法获得"出身"是有可能的,但职位很低,较高的职位数量极少,对于有抱负的年轻人,书法并不是谋求仕进的理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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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宫廷对书法的关注、考试中对书法的特殊要求,都影响到人们的书写。

以上叙述了"书家"名称的确立和书法与仕途的关系,这是以书法家社会形象的确立有关的两条线索。

此外,书家精神世界的塑造——包括社会的要求与书家自己的要求——是构成书家形象的一条重要线索,例如对修养的关注、强调人品在书法中的表现等。

书法家:形象的确立

这条线索与书法中关于人的表现内涵的变化是重合的,就是说,随着人们对书法表现人的精神世界可能性的认识和要求的变化,书家的形象也一步步变得清晰起来。

古代书法理论中所说到的"情"、"神"、"韵"、"志"、"气"等,都可以兼指作品的和人的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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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谱》谈到它们在书法作品中的表现:

右军之书,代多称习,良可据为宗匠,取立指归。岂惟会古通今,亦乃情深调合……写《乐毅》则情多怫郁,书《画赞》则意涉瑰奇,《黄庭经》则怡怿虚无,《太师箴》则纵横争折。暨乎兰亭兴集,思逸神超;私门戒誓,情拘志惨。所谓涉乐方笑,言哀已叹……岂知情动形言,取会风骚之意,阳舒阴惨,本乎天地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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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书写时的情绪与观赏者从作品中感受到的情绪混而为一,难以区分。在人们后来的论说中,"情"、"志"、"意"、"怀"等概念则明确的转换成作者的含蕴:

或寄以骋纵横之志,或托以散郁结之怀。(张怀瑾:《书义》)

文则数言乃成其意,书则一字已见其心,可谓得简易之道。(张怀瑾:《文字论》)

在这些论述中,"怀"、"意"、"心"都独立于书法作品之外,但它们似乎又都能自由而准确地进入书法之中。这为作品中整个人的投入和表现埋下了伏笔。

书法家:形象的确立

"书如其人"是人们在人与书法的关系上谈得最多的话题。

刘熙载说:"书,如也。如其学,如其才,如其志。总之曰,如其人而已。"

除去刘熙载所说的学识、才能、志向,文献中所言极的还有性格、气质、身体状况、人品、命运等。这几乎囊括了一个人内部生活的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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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熙载没有说的是,既然"人"在书法中暴露无遗,那个"人"必须是一个完美的人、精彩的人。这便是人们想象中书家应有的形象。

从书法家形象的历史演变中,反映出书法家这一概念内涵不断充实的过程,其中特别是精神生活与人格不断充实的过程。从中能够看出,在中国文化中,书法家观念的确立是在书法成熟很久以后的事情,这种迁延说明人们对书家独立身份有意的忽视。当"书家"的身份被普遍接受以后,则忽视技巧,强调"人"的价值、"人"的文化水准,以保证一个人的文化地位对其书法状态的决定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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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家的经济状况,亦是影响书家社会地位的因素。

历代都有以书法为职业者,或担任与书法有关的职位,或鬻(yu)书、课徒为生,但人数很少,绝大部份"擅书者"都处于非职业的状态。

史料关于书法获利的记载非常简略。历史上,一些人确因书法而收入颇丰,如李邕、柳公权等,但他们的社会身份仍然首先是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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