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30 對大學生參與信貸行為應進行適當引導

作者莫開偉系中國地方金融研究院研究員

曾經,湖北某大學一名學生去年10月為購買蘋果6手機及其他消費、申請網上貸款3萬元、經過拆東牆補西牆不斷找其他小貸公司貸款還債、其最終欠下多家公司共計70餘萬元債務的消息,再度引發了全社會對大學生消費信貸問題的廣泛關注 。

對大學生參與信貸行為應進行適當引導


不錯,大學生正處於人生成長關鍵階段,對各類消費需求旺盛,更具引領消費潮流能力;同時,大學生也是一個能煥發巨大消費潛能的龐大群體。據統計,2015年,全國高校畢業生總數達到749萬人,較去年增加了22萬人,全國在校大學生約為3000萬人左右。在這些大學生中,超過8成有資金短缺情況,潛在市場規模達近千億元。由此,傳統金融機構、互聯網金融平臺及電商平臺競相在大學生群體中“跑馬圈地”,大肆施展自己展業功能和服務優勢,亦是自身發展之必需,也為大學生順利消費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方便,其行為值得肯定。

但任何事情總得有個度,只有提供的消費信貸與大學生消費能力相適應,才能確保大學生消費信貸始終運行在良性軌道上;否則,不顧風險,過度推高或放縱大學生沒有節制的信貸消費需求,無異於把大學生往“火坑裡”推,其後果是十分危險的。一方面,大學生雖有強大的消費信貸需求能力,但除了少數家庭經濟條件優越,大部分家庭經濟能力有限;如果放縱或引誘大學生加入無度消費信貸大軍,不僅會加重大學生償債負擔,超過大學生家庭經濟承受能力,且一旦債務纏身,更會加劇大學生債務危機,無法專心搞好學業;且還會使越來越多大學生掉入分期付款陷阱,抹黑自己信譽。

對大學生參與信貸行為應進行適當引導


另一方面,為爭取更多大學生消費信貸市場份額,各金融機構會競相降低條件,加劇間惡性競爭,擾亂大學生正常消費信貸市場,一些大學生會利用機構間展業迫切心情及社會徵信體系不健全等漏洞,惡意逃避消費信貸債務,加大消費信貸風險。尤其,一旦學生消費信貸過度膨脹,失去償還能力,會加劇各經營機構虧損,使大學生消費信貸陷入惡生膨脹怪圈,顛覆整個社會對大學生消費信貸看法。

顯然,要確保大學生消費信貸健康發展,無論是金融機構和各類電商平臺,還是大學生及相應監管部門,都應正確研究和對待大學生消費信貸市場,保持理性態度,千萬把好一個度,再也不能走過度放縱和盲目擴張的老路了:首先,大學生應根據自身家庭經濟承受能力,確保借入消費信貸規模與償還能力相一致,抑制過度消費慾望,保持勤儉樸實生活作風,消除盲目攀比心裡,克服“寅吃卯糧”傾向,把珍視個人信用記錄放在與生命同等重要位置,使大學生個人消費信貸始終運行在合理框架內。其次,各類金融機構、電商平臺應切實轉變經營理念,從追求數量擴張型向追求質量效益型轉變,推動大學生消費信貸增長方式轉變。主要是加大對大學生消費能力研究,掌握大學生群體消費趨勢,對大學生消費群體進行市場細分,針對不同家庭背景、收入狀況制定不同消費信貸營銷方案,使消費信貸規模對應每位大學生消費能力,防止出現過度授信而引發大學生過度消費行為。同時,對有意參與消費信貸的大學生,大學有責任進行正確引導,嚴把審查關;

對大學生參與信貸行為應進行適當引導


並由學校、家長出具消費信貸意向合同書,避免只重大學生消費意願而發放消費信貸現象氾濫,這既是引導大學生形成良好消費信貸習慣所盡的社會責任,也是金融企業及電商平臺防範風險、實現自我救贖的需要,更是全社會對提高大學生消費信貸質量、推動消費信貸生態形成的企盼。再次,各級政府各類監管部門應有位有為,加大對大學生消費信貸監管,確保大學生消費信貸有序競爭和良性發展。將大學生消費信貸納入重要金融監管目標,金融監管部門和工信部積極出臺監管機制,對各類金融機構及電商推出的大學生消費信貸產品延伸監管觸角,防止出現監管盲區;制定大學生個人消費信貸控制總額、最高利率標準,對不顧大學生消費能力、只顧自身展業而任意提高大學生消費信貸額度和利率行為予以重罰,情節嚴重的取消行業准入資格。同時,推進大學生消費信貸誠信體系建設,以誠信記錄規範約束大學生參與消費信貸行為,提高全體大學生消費信貸誠信意識,為大學生消費信貸健康發展創造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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