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3 师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用品价格管理的通告

为维护市场秩序,保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有关规定,现就涉及防控用口罩、防护服、医疗器械、消杀用品等经营行为的监管通告如下:

一、经营单位要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公示防控用品的销售价格。

二、经营单位不得操纵防控用品价格;不得囤积居奇,借机哄抬价格;不得捏造、散布虚假的涨价信息。

三、未取得营业执照(或资格许可)的,任何个人和单位都不得经营防控用品。

四、经营单位应积极组织采购防控用品,保障市场供应。

师宗县市场监管局将加大巡查力度,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价格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从重从严处理。

举报电话:12315

师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3日

师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用品价格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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