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社保局不以档案最早年龄而以身份证年龄办退休,该怎么办?

时光倒流160429908


罗总您好,社保局不以档案最早年龄而以身份证的年龄来办理退休该怎么办?出现这种情况一般是你的个人档案中的年龄可能要大于你的身份年龄,所以说,他会以以你的身份年龄为主来办理退休。因为你档案中的年龄大于身份年龄,就意味着你可以提前享受到退休的待遇,实际上你是不符合提前退休待遇的,所以说他会按照你真实的身份年龄来办理退休。

其实这样一来的话,对你本人也没有太大的损失,因为本身你可以按照正常的法定退休年龄来办理,退休也是完全合适的,因为毕竟你在这段时间之内自己可以选择以灵活就业的形式,或者说以企业在职职工的形式继续参保,自己的基本养老保险保证自己的累计缴费年限相对更长,那么这样一来的话,对自己也是有好处的。

所以说按照正常的法定退休年龄退休对于我们本身来讲并没有太多的损失,我们只要保证自己拥有一个足够长的累计缴费年限,那么将来才可以获得一个足够高养老金的待遇。对于自己来讲,其实这样的一个做法对自己来讲还是有好处的,因为毕竟可以保证拥有足够长的一个累计缴费年限,并且按照真实的法定退休年龄来办理退休。


懂社保


退休年龄是以档案最早年龄为准。

大家好,我是社保专家思之想之,社保局不已档案最早年龄,而是以身份证年龄办理退休,该怎么办呢?

根据人社部的规定,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是以身份证和档案相结合的办法,身份证和档案出生时间不一致的,要以档案中最原始的记载为准。

也就是说,当遇到身份证和档案年龄不一样的时候,是以档案中的最早年龄为准的。

举个例子,假设你身份证年龄已经到了60岁,已经可以退休了,但是你档案的年龄只有58岁,还差两年才能退休,那么,此时,社保局肯定是以档案中的58岁年龄为准的,你只能再等两年才能办理退休手续。

这么做其实是比较科学合理的,因为这些人之所以身份证和档案年龄不一样,是因为很多人之前为了招工,上学等原因改小了档案年龄,之前已经因此获益,而现在又想按实际年龄退休,但便宜不能两头占,萝卜不能两头切。

那么题主所说的,社保局不按照档案年龄而,按身份证年龄办退休,这是什么一回事呢?

这其实就是遇到了档案年龄比身份证年龄大的情况。

这肯定是因为你身份证的年龄更小,比如说你身份证年龄是58岁,而你档案年龄已经到了60岁,可以办理退休手续了,按照上述规定依据档案年龄,你可以退休,但是社保局非得按照身份证58岁,让你再等两年退休。

也就是说,现实生活中,很多地方是按照身份证年龄和档案年龄哪一个更小,就以哪个为准。简而言之,哪一个年龄对退休人员人员不利就以哪个为准。

那么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按照国家规定以档案年龄为准,如果社保局不如此做,那么你是可以去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去进行诉讼的,不过你要做好维权成本比较高的心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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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之想之


题主说"社保局不以档案最早年龄而以身份证年龄办退休,该怎么办?”

我觉得处理起来很简单,从今开始,不要再搭理社保局,直接找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退休即可,因为按照社会保险制度规定,绝大多数地方审批退休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也就是人社局负责,社保局只是核对信息,没有审批退休的职责权力,社保局说了不算数,所以你找社保局是跑了冤枉路,找错了部门。

关于退休年龄的认定,劳社部[1999]8号文件规定的很清楚,但在现实中经常有人会误解该规定,甚至有人曲解该规定。

比如张某某,本人1979年参加工作,为临时工,原始档案资料只有85年的一张临时工登记表,表中填写的出生年月为1958年10月,1992年转合同制表填写出生年月为1959年10月,95年以后的档案资料填写的岀生年月都是1959年10月,身份证出生年月为1959年10月。这种情况下,张某某多次要求人社局依档案最早年龄为依据,批准其2018年10月退休,但人社部门在审核中,未按58年10月出生认定,而认定为59年10月出生。理由是转合同制时已确认年龄为1959年10月,后期档案均为59年10月,与身份证相一致,所以应认定为59年10月。

还有的地方,在过去办理合同制时明确规定,男职工超过45周岁、女职工超过35周岁就不再办理合同制了。所以有些"超龄"职工当时为办合同制,千方百计把年龄改小,办了合同制,如果当时不改小年龄就办不了合同制,现在又要想依据档案最早年龄办退,两头都要沾光,这种情况,人社部门是不会依档案最早年龄批准退休的,而是依据转合同制审批时记载的出生年月,结合身份证年龄,来综合判定。

依档案最早年龄为依据办理退休,需要组织人社部门综合分析、判定,不依档案中单一的自认为最早的年龄为依据,不过这也是针对特定时期的特殊情况而做出的特殊规定,随着身份证法的贯彻落实,依档案最早年龄办退将会退出历史舞台,身份证将成为审批退休的唯一年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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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工退休时应该适用哪个年龄为准?劳动部的最早文件是《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这是1999年的文件,文件中提出当职工的档案年龄和本人身份证年龄不一致时,要以职工档案记载的最早年龄为准。

但是,在处理的时候要注重灵活性。原先的职工档案保管非常严格,从入职审核、招用工登记、劳动合同是一套完善的流程。而且只适合于国有集体企业。

后来随着我国经济形势改变,用工主体更加灵活多样,很多人的职工档案不完善,只有一些劳动合同、用工登记等资料。而且保管也不全面,有些地方已经落入个体私营甚至外资企业的手中保管。导致档案丢失损毁情况严重。

因此,出现了一些地区对于老档案的拥有者,一般是有视同工龄或者90年代以前工作经历的人,是严格按照老档案记载为准。但是,只有90年代以后社保缴费记录,尤其是2000年以后入职的人员,全部是以身份证年龄为准了。而且现在也是这样,如果你的身份证号不正确,压根就无法办理招用工手续和社保交费手续,这种情况下,我们职工在填写登记形成档案材料的时候,如果通过擅自更改出生年龄,肯定是不能够按照更改的出生年龄退休的。

向上海市对于灵活就业人员,压根儿就不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当然可以认定的,也只是灵活就业交费的年限。

国家大的趋势就是以身份证年龄为准,为大家办理退休手续了,可以以档案为准的人会越来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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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局不以档案最早年龄而以身份证年龄办理退休是不合适的。依据劳社部发(1999)8号文规定,职工的退休年龄认定,实行身份证与档案相结合的办法认定,身份证与档案不一致的以档案中最早记载的出生年月为准。

由于每个人档案里收录的材料不同,所以最先记载年龄的材料载体也会因人而异。实践中,更常见的是主要看招工审批表或招工录取通知书等经过审核盖章的权威性资料。如果有更早的权威性或有公众认可度的资料,以更早的为准。如入团申请书,入党申请书,高考资料,毕业登记表等。比如,某人档案中虽然有更早的临时工记载,但只是一张普通登记表,但在招工审批表中的年龄较小的话,会以招工审批表为准。

以前招工时超过年龄而改小年龄参加工作的情况比较常见。现在想早点退休了,又想改大年龄,这样两头占便宜是不允许的。只要档案中更早的年龄记录真实可信,相信社保部门会依规确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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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局不以档案最早年龄而以身份证年龄办退休,该怎么办?

1、根据【劳社部发[1999]8号】发《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当身份证年龄与档案年龄不符时,以档案中最先记载的数据为准。该文件是人社部门办理退休、认定劳动者年龄依据的主要文件。截止目前为止,没有任何变化。而您提到人社局不按此办理,正常而言是不可能的。

有可能存在的原因如下:档案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档案中资料缺失,没有最为重要的招工表,而档案中的其他表单中存在着多个不同的年龄,差异较大。导致人社部门无法以档案中的年龄或出生日期做为认定退休的依据,而身份证的日期与档案中的数据又存在着出入,所以,只能以您的身份证日期为准。

2、现在办理退休的人,除了以特殊工种身份或是病退等特殊情况以外,执行的退休年龄为女工人50、女干部55、男性为60岁。那么以退休最早的50岁女工人而言,也应该出生于1969年,参加工作的时间应在1980年左右。

在早前,由于档案中的资料均为手写,且并不十分重视,甚至当时的工作人员对档案中的年龄进行过多次涂改,导致档案中的资料已无可信度。

或有的人,虽然参加工作较早,但一直没有在国有单位工作过,或是没有正式职工身份,档案中资料不全或没有可做为证明的资料,而只有实际缴费年限,所以也会以身份证为主。

或是虽属正式职工,但有过下岗经历,档案一直放在个人手中,虽然通过各种关系又将档案存放在有关部门,但在存放前已经打开过档案资料,也很难让人社部门以此为据。

3、如果您对此有疑议,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解决,当然前提条件是您有足够的证据。


老王观职场


我想讲两点:1,不要混淆,人社局是管理人员退休的审批机关,社保局是根据退休人员参加工作时间,缴纳社保费计算退休后领取养老金,以及今后养老金调整,社保局是人社局的二级机构,他们分工明确,各行其责,故没有到社保局办理退休手续一说,是误解。2,退休时年龄确定,人社部早有文件规定,有完整档案的,有专门管理档案机构,凭档案原始最早年龄。没有档案或档案不规范单位,凭身身份证上出生计算年龄,不存在一会儿凭档案一会儿凭身身份证。办理退休手续是严肃认真工作,同时还要进行公示,弄虛作假,检举揭发。


远在天边752


就有那么一些人,把自己的年龄改来改去。例如讲年轻化时刻意把年龄改小去适应政策,想提前退休又想把年龄政大。我国最早发行居民身份证是1988年,当时恰好是人口普查,登记员入户登记,姓名,年龄都是自报的。后来以此为依据发放身份证並进入微机电子档案,要想随便改名或改年龄就难了。此后的新生人口就由当地派出所上户口,直接进入电子档案。另外,身份证是有法律效率的,不管身份证年龄是否与过去的纸质档案相符,要以身份证为准。至于当年是在什么情况下搞错的,只有自己明白。除非差距大离谱,本人申请,公安户籍警作调查,过程非常复杂而麻烦。当然你如果是正处以上领导就不麻烦,但也会爆露当年年龄造假的丑闻,相信没有人去自讨没趣。


用户3477841821943


理论上讲,您的工作档案在退休前几年或数年就应该进行一次基础信息整理,确认您的档案最早记载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缴费年限等关键信息,从而判断您的退休年月,这样才能保障你到点退休。

之所以会出现你的这种情况,一是你本人对档案内容毫不知情,没有引起足够重视,二是企业没有及时办理基础信息整理。

社保局对退休年龄的确定,百分百以档案最早记载为准,因为这是国家铁的条律,无人能够逾越,只不过是享受待遇从你申请退休次月开始计算。

对您本人来说,有三种办法保证自己利益最大化,或者说损失最小化。

最佳方案,向社保局争取,说明理由,办理误缴费退款及退休金补发。

次佳方案,向社保局争取政策,以退休申请月为退休日期,虽然无法补发退休金,但是能多算几年工龄。

末次方案,办理误缴费退费,退休金从申请月次月开始发放。

希望能帮到你。


小柒日記


楼主你好,实际上办理退休,它的主要依据就是按照自己个人档案中的一个初始就业时的一个生日来办理退休,当然如果社保局不以档案中的年龄来办理退休,按照你的身份年龄办理退休,实际上你也只能够无条件的接受。

但是通常来讲,实际上就是应当按照你档案中的初始就业年龄为依据来办理退休,假如说你个人档案中有这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出生日期的话,那么实际上就要以你最早的一个出生日期为依据来办理退休,也就是说你第1份工作单位填写的这个招工表那么上面的出生日期是什么?那么你办理退休的这个出生日期就要按照这个为依据来办理退休了。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是不是因为你的这个出生日期和你真实的身份日期是同一个出生日期,而是因为你之后又参加工作了,在档案中填写的出生日期与你的这个身份日期不一致的话,那么这种情况就会造成会按照你的这个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为依据办理退休,因为身份证上的日期和你的这个初始就业的生日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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