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廣東省政協提案委員會原副主任李慶雄被提起公訴

新快報訊 記者何生廷報道 據中國檢察網3月3日發佈消息,日前,政協第十二屆廣東省委員會提案委員會原副主任李慶雄(正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經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由廣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1月19日,廣州檢察發佈消息稱,廣州市人民檢察院經審查決定,依法逮捕政協第十二屆廣東省委員會提案委員會原副主任李慶雄。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慶雄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李慶雄,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

廣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慶雄在擔任廣東省司法廳副廳長、潮州市市長、廣東省公安廳常務副廳長、廣東省政協提案委員會副主任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相關公司和個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此外,據廣東省紀委監委於1月10日消息:日前,經廣東省委批准,廣東省紀委監委對省政協提案委員會原副主任李慶雄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慶雄政治上蛻變,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公款吃喝和違規購買使用公務車輛,收受禮金;組織觀念淡薄,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紀律意識淡漠,利用職務便利為親友的經營活動謀取利益,利用職務上的影響將應當由本人支付的費用由他人支付;家風不正,對配偶、子女失管失教;大搞權錢交易,和不法私營企業主勾肩搭背,將公權力變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在調整土地容積率、改造“三舊”項目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李慶雄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李慶雄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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