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如何看待孫楊被國際體育仲裁法庭禁賽八年?

褚逸飛


首先覺得孫楊事件在奧運之年來臨很蹊蹺,而且判罰的過於嚴厲。顯然仲裁法庭經過了長時間的準備,而孫楊團隊的準備明顯的不充分。

孫楊一百多次的血檢足以證明清白,這其中包括孫楊團隊認為的某次的不夠規範操作。檢查官曾以此質問此次為此不配合,其用心極其險惡。反過來說,上次配合不規範的操作,並不應該成為再次不規範的藉口,更不應該據此暗示孫楊此次不配合可能隱藏有問題。

核心問題是暴力抗檢。當晚主檢官帶兩位資質有疑問尿檢官和護士,對孫楊進行飛檢。從表面上看孫楊不存在暴力杭檢的問題。

當孫楊團隊感覺飛檢人員當中有證件不妥後,聲明血樣不能帶走的訴求。

任何運動員都會認為飛檢是一件非常嚴肅的事,嚴肅到事關運動員運動生命的程度。此次的抽檢對孫楊來說更為嚴肅,因為孫楊有過一次教訓。孫楊及團隊對此次飛檢嚴格要求與認真是可以理解的,我認為也是應該的。

經過一番理論,主檢官在請示後確認此次抽檢無效,血樣可以留在孫楊處。但血檢的外包裝必須隨主檢官帶走。而分離血樣瓶和外包裝的唯一辦法,就必須破壞同樣是玻璃材質的外包裝。這就是孫楊暴力抗檢的核心所在。

興奮劑檢測機構或主檢官應該知道帶回外包裝意味著什麼,同意血樣瓶與外包裝分離同樣存在著玄機,而破壞外包裝的髒活三名從檢人員並未參與。

可能興奮劑檢測機構或主檢官對這次飛檢因自身的資質不全未成惱羞成怒,於是順手安排了上一幕。

既然確認此次血檢無效,而又過於強調外包裝的破壞的嚴重性。請問興奮劑檢測機構,不破壞外包裝怎麼能兼顧兩全呢?在運釀了很長時間後,以"暴力抗檢"遐以罪名,也實在是無奈。此次國際興奮劑檢測機構對孫楊的判罰,可以概括地認為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順便提一下孫楊上次的教訓,只禁賽三個月,就足以證明孫楊過錯輕微性,興奮劑機構的檢測報告也足以證明孫楊過錯的輕微性。

運動員的權益應該得到尊重,中國運動員更應如此。國際興奮劑機構和它的官員們更應該憑良心和誠信對待每個國家的運動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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