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假幣”的存在,難倒了武則天、李隆基,困擾著唐朝歷代皇帝

惡錢是指與當世錢幣流通標準不符的各種錢幣,最早見於《隋書·趙綽傳》,相當於今日的假幣。但隋祚短促,且封建帝國的市場經濟剛剛起步,惡錢擾亂市場的情況並不突出。唐初主要沿用隋代的五銖錢制度,並允許民間流通曆代錢幣。

唐高祖五德四年下令廢除五銖錢,規定使用新鑄的法定貨幣——開元通寶,錢文由書法家歐陽詢書寫,從此開啟了年號錢的時代,但其它各種非開元通寶類錢幣仍然在市場上流通,成為唐代的惡錢。針對市場上流通的各種各樣的惡錢,唐代歷代皇帝都採取各種措施來禁止惡錢流通,但實際效果並不理想,這是什麼呢?

“假幣”的存在,難倒了武則天、李隆基,困擾著唐朝歷代皇帝

開元通寶

一、唐代的惡錢

關於唐代的惡錢,文獻中有諸多記載,《舊唐書·食貨志》載:“兩京錢有鵝眼、鐵錫、古文、線環”、“時江淮錢尤濫惡,有官爐、偏爐、稜線、時錢等數色。”這裡的鵝眼錢是指東漢末年至六朝時期民間私鑄的劣質特小型五銖錢;鐵錫是指錢幣鑄造用料為鐵、錫等材料而非銅;古文是指錢文為古文字的錢幣,唐代以前歷代所鑄錢幣均有不同的文字如半兩、五銖、貨泉等等,至唐代初年仍繼續混雜流通;線環是指錢體整體呈圓形圓孔的錢幣,形似小銅環,種類超輕,隋朝後期經濟困頓曾大量鑄造發行這種劣質錢幣;偏爐是指民間私鑄時窯爐燃燒風、火不均造成錢幣成色各異;稜線指錢幣鑄造時錢郭或錢文上有突出的稜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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鵝眼惡錢

從以上文獻記載分析的情況來看,唐代的惡錢主要有三個來源:

第一是前朝各種古錢遺存。因為銅錢本身也具有銅器的耐久性、耐貯存性等優良特徵,只要不人為有意破壞收繳,就能長期存在於世。從考古工作中的窖藏錢幣發現來看,唐初甚至有使用西漢時期所鑄的五銖錢;

第二是民間私鑄的各種質量不達標的錢幣。由於鑄錢可以獲得一定的利潤,所以民間屢有違法的私鑄行為,私鑄者為了謀求利潤最大化往往使用大比例的鐵、錫、鉛來節約成本,其中也有私鑄外形符合通行標準的開元通寶錢幣的情況,但大多數則破爛不堪,不滿毛刺、稜線、重量亦不達標;

第三是一些不法商販私自損壞官府所鑄的標準錢幣來偷取鑄錢的原材料——銅,這樣便造成錢幣殘缺,這種殘缺錢幣在市場上若繼續流通就變為惡錢。就全國範圍來看,惡錢流通比較集中的地區主要有兩京地區、江淮地區和偏遠地區,作為東西兩京的長安洛陽及江淮地區經濟都比較繁榮,故此對貨幣需求量較大,所以惡錢較多,而偏遠地區則因為管理不嚴為惡錢流通提供了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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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工較差的惡錢

二、唐代的惡錢流通原因

一般而言,不達標的錢幣往往出現於經濟行將崩潰的王朝末期或大分裂時期,但是在唐代卻不盡然,即使在高宗、武后至玄宗的盛世時期惡錢也屢禁不止,成為官府難以根除的經濟弊病之一。結合惡錢流通的時期背景來看,惡錢的第一次大規模氾濫在唐高宗、武后時期,因為太宗時期延續了高祖時期錢幣政策對惡錢進行嚴格治理,加上社會經濟正在恢復所需錢幣不多所以沒有氾濫。

不過利益的誘惑在任何時代都會戰勝某些人對死亡的恐懼,高宗時期盛唐的局面逐漸展露,商品經濟迅速發展,用錢需求量猛然增加,且開元通寶錢因鑄造成本過大,所以中央鑄錢數量不足、又全面禁止民間私鑄,遂出現了“盜鑄漸起,而所在用錢濫惡”的局面。唐玄宗時期出臺了許多強有力的政策加以治理,但在經濟更加繁榮的條件下無法合理解決錢荒,以至於摒棄惡錢使用後物價飛騰、民怨不斷,丞相宋璟因此被罷免。究其原因主要是經濟活動繁榮和朝廷用錢管理不規範所導致的惡劣局面,這是由市場決定而非由國家純理性規定決定的,唐代盛世行惡錢也是中國歷史上所罕見的現象。

“假幣”的存在,難倒了武則天、李隆基,困擾著唐朝歷代皇帝

唐朝長安集市的繁榮

唐代惡錢的第二次氾濫是在唐肅宗時期,肅宗時期天寶之亂剛剛結束,國家經濟凋敝故此首次發行虛值大錢進行通貨膨脹,市面上毀壞銅器來私鑄大錢的現象屢禁不止並延伸到私鑄小錢的層面上來,《舊唐書·食貨志》:“初,有虛錢,京師人人私鑄,並小錢,壞鍾、像,犯禁者愈眾。”所以肅宗時期的惡錢氾濫與前代王朝末期經濟崩潰的情況一致。肅宗以後經濟恢復物價平和,惡錢流通現象收斂。但又實行兩稅法,這使得錢重貨輕矛盾凸顯出來,這種矛盾逐漸積累,客觀上又刺激了人們盲目地追求錢幣,因為必須要用錢幣來交納稅錢。

到唐武宗時期錢重貨輕已經十分嚴重,加上時期藩鎮割據,藩鎮掌握地方軍事經濟大權各行其道且拒不納貢,中央財政同樣入不敷出以致物價飛騰,這樣私鑄現象越發嚴重,終於再度引發了惡錢氾濫。武宗以後惡錢氾濫愈演愈烈,也成為引發唐朝滅亡的一個間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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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肅宗

三、唐代禁惡錢的措施

唐代歷代帝王對惡錢流通的情況都非常重視,屢次出臺法令禁止,但皆捨本求末,沒有從經濟調控的本因入手,收效甚微。從終唐一代來看,唐代禁行惡錢的措施經歷了緊、松、緊三個階段。唐初,唐高祖、太宗皆頒佈了嚴苛的法令來禁止私鑄、使用惡錢。從《唐律疏議》等文獻記載來看,相關處罰有連坐、身死、家口配沒、流放、杖刑等等,一旦發現嚴懲不貸,這些措施收到了較好的效果。但該法令過於嚴苛,在執行中引起諸多社會不良反響,因此太宗以後逐漸放寬,又劃分為已鑄、未鑄等不同情況來分別對待,對應不同的處罰條款。

高宗至武后時期法令更加鬆弛,面對惡錢氾濫和貨幣量不足的情況,試圖採取一些比較溫和的手段來進行調控而非直接處罰,高宗時期下令用符合標準的開元通寶錢按不同的比例來兌換市場上流通的惡錢,收繳以後集中銷燬,但朝廷投入成本過大很快便廢止這一政策。武則天時期下令私鑄之錢有些可以作為正常貨幣來履行一般等價物的職能,同時有些也得到朝廷的承認。但商人的趨利本性難移,一時之間私鑄惡錢之風迅速盛行,以至於武則天下令懸掛樣錢於鬧市,標準不一者全部取締。

“假幣”的存在,難倒了武則天、李隆基,困擾著唐朝歷代皇帝

武則天

唐玄宗開元時期國家強盛,再度實行高宗時期的惡錢回收政策,以期通過調控來回收惡錢,相繼出臺用糧食、布匹雜物置換惡錢的政策,但事與願違,這一政策反而刺激不法奸商鋌而走險濫鑄惡錢,最終唐玄宗也與武則天一樣以“申明舊章,懸設諸樣”草草了結此事。

到唐肅宗以後,唐朝逐漸進入藩鎮割據的中、晚唐時期,中央財力不足因此迅速收緊貨幣政策,不斷出臺多種禁惡錢法令。一方面禁止民間私自毀壞銅器鑄錢,將私自熔燬銅器等同於私鑄惡錢,希望從源頭上遏制私鑄,另一方面復興連坐、死刑、流放等刑罰來重判私鑄者。不過在藩鎮割據地區卻無法得到貫徹落實,各個藩鎮為增強自身實力反而以惡錢為主向中央交稅,或通過奸商販運惡錢至朝廷控制地區進行交易,以惡錢換取標準開元通寶錢,致使中央財政進一步惡化。

“假幣”的存在,難倒了武則天、李隆基,困擾著唐朝歷代皇帝

唐朝後期藩鎮割據

四、結語

惡錢最早見於《隋書·趙綽傳》,相當於今日的假幣。唐代雖然廢除五銖錢使用新鑄開元通寶法定貨幣,但民間仍同時流通著大量惡錢。如鵝眼、鐵錫、古文、線環等等。一方面原因是唐高宗至玄宗時期商品經濟迅速發展,錢幣不足;另一方面是武宗時期經濟衰敗不得不通貨膨脹,引起私鑄惡錢。從根本上看是由市場決定的。每一任唐朝皇帝都曾採取各種措施來禁止惡錢流通,如連坐、身死、家口配沒、流放、杖刑、禁燬銅器等法令,以錢易錢、以糧食易錢等調控政策,大體經歷了緊、松、緊三個階段,但實際效果並不理想,惡錢越來越多終於氾濫成災形成爆發,成為引發唐朝滅亡的一個間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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