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9 邪念一生盗手机 被判缓刑罚三千

吉安法院网讯 男子办完事准备回家,见乡政府院内助力车上有一手机,邪念一生,便将手机据为己有。近日,安福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该案,以被告人戴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7年7月21日上午,被告人戴某驾驶摩托车到安福县一乡政府办事,准备返回时在乡政府院内看见一助力车前斗内有一部手机,便临时起意将手机盗走,随后驾驶摩托车离开现场。经价格认定,被盗手机价值2900元。

2017年7月31日,被告人戴某主动到派出所投案。被盗手机由戴某父亲上交派出所,现已发还被害人刘某。

另查明,被告人戴某主动投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戴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积极退赃,酌情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审前社会调查意见,依法可对其适用缓刑。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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