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法院:獲嘉縣人民法院
被執行人:李享、侯偉、宗志勇
身份證號:4107241976xxxx3014
4107241975xxxx0012
4107241977xxxx011X
家庭地址:獲嘉縣黃堤鎮劉橋村
獲嘉縣城區西華巷2號院2號樓3號
獲嘉縣城區新華街289號院1號樓2單元7號
執行內容:原告孫劉成起訴被告李享、侯偉、宗志勇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獲嘉縣人民法院作出(2017)豫0724民初2602號民事判決書,判令,一、被告李享應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歸還原告孫劉成借款60000元,並支付違約金10000元。二、被告侯偉、宗志勇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二被告承擔還款責任後,有權向被告李享追償。判決生效後,被告李享、侯偉、宗志勇未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原告孫劉成向獲嘉縣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獲嘉縣人民法院依法向被執行人李享、侯偉、宗志勇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及相關法律文書,但被執行人截止目前仍未履行。獲嘉縣人民法院決定對侯偉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同時對其發出限制高消費令。如發現被執行人有違反限制高消費令行為或發現財產線索的,請立即向獲嘉縣人民法院舉報。
(獲嘉縣人民法院執行局失信被執行人財產舉報電話:0373-4527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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