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院:获嘉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李享、侯伟、宗志勇
身份证号:4107241976xxxx3014
4107241975xxxx0012
4107241977xxxx011X
家庭地址:获嘉县黄堤镇刘桥村
获嘉县城区西华巷2号院2号楼3号
获嘉县城区新华街289号院1号楼2单元7号
执行内容:原告孙刘成起诉被告李享、侯伟、宗志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获嘉县人民法院作出(2017)豫0724民初2602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一、被告李享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孙刘成借款60000元,并支付违约金10000元。二、被告侯伟、宗志勇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被告承担还款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李享追偿。判决生效后,被告李享、侯伟、宗志勇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孙刘成向获嘉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获嘉县人民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李享、侯伟、宗志勇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截止目前仍未履行。获嘉县人民法院决定对侯伟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对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行为或发现财产线索的,请立即向获嘉县人民法院举报。
(获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失信被执行人财产举报电话:0373-4527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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