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6 廣東國資委原主任劉富才外逃澳大利亞4年,稱年工資不到8萬

廣東國資委原主任劉富才外逃澳大利亞4年,稱年工資不到8萬

劉富才

6月6日,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國際追逃追贓工作辦公室發佈《關於部分外逃人員有關線索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這是中央追逃辦在黨的十九大後首次、也是自成立以來第二次向國內國際社會通報涉嫌職務犯罪和經濟犯罪的部分外逃人員有關線索。

上述《公告》披露了50名涉嫌職務犯罪和經濟犯罪的外逃人員的有關線索。其中,廣東省國資委原主任劉富才涉嫌受賄、濫用職權罪,於2014年4月25日外逃至澳大利亞。

《公告》公佈的劉富才具體有關線索為:劉富才,男,中國居民身份證號碼440105195202051837,廣東省國資委原主任,涉嫌受賄、濫用職權罪。2014年4月25日外逃至澳大利亞。外逃所持證照:G33107705。

據公開資料,劉富才1952年2月生,廣東廣州人,1972年2月入黨,1970年12月參加工作,在職研究生學歷。

劉富才歷任中海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廣州海運(集團)有限公司、中海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交通部湛江港務局局長等職。2001年9月起,劉富才轉赴廣東省政府工作,先後擔任省經委副主任、主任,省國資委主任等職,於2012年2月退休。

另據《南方日報》報道,在2010年全國兩會上,時任全國人大代表、廣東省國資委黨委書記的劉富才曾主動“爆料”公務員的工資制度:“以廣東省的國企為例,同是正廳級幹部,我每年拿到手的錢不到8萬塊,工資單就7900塊錢一個月。如果三金加起來算有10萬。廣東省國企的董事長多少錢?高的是80萬,最差的也有46萬,中間階層60萬。”該言論一出,引發外界廣泛爭議。

2015年10月12日,南粵清風網發佈消息稱,廣東省國資委原黨委書記劉富才因不參加組織生活、長期滯留國外不歸以及拒不配合組織調查等嚴重違紀行為,已被給予開除黨籍和取消退休待遇處分。

經查,劉富才違反組織紀律,未向組織報告擅自出國,也不參加組織生活,長期滯留國外不歸;拒不配合組織調查;在擔任省國資委主任、黨委書記期間,違反廉潔自律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長期佔用公物歸個人使用,將本人及親屬應當由個人支付的費用在單位報銷。其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

通報稱,劉富才身為黨員領導幹部,不履行黨員義務,不參加組織生活,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和廉潔自律規定,長期滯留國外不歸,拒不配合組織調查,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議審議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劉富才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察廳報請省政府批准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所得。

隨後,新一期的廣東省紀委主辦刊物《廣東黨風》披露了劉富才嚴重違紀案更多詳情。

《廣東黨風》2015年11月報道稱,經查,劉富才於2014年4月25日未向組織報告擅自出國。此後,省國資委多次致電要求其回國說明情況,劉富才以身體有病為由長達1年多不歸。

當年(2015年)7月,紀檢監察機關致電劉富才,宣佈省紀委對其立案決定,並明確要求其按期回國接受組織調查。面對省紀委下達的“最後通牒”,劉富才自稱“反反覆覆地在腦海中過濾,真找不到有什麼嚴重違紀的事情”,並一再以身體不佳、不能坐長途飛機為由拒絕歸國配合案件調查。

官方披露,劉富才違反廉潔自律規定的行為,主要發生在他擔任省國資委主要領導期間。據悉,劉富才存在長期佔用下屬企業車輛歸個人使用、在本單位和下屬企業報銷應由個人及親屬支付的費用等違反廉潔自律的問題。

上述報道稱,劉富才於2008年7月授意下屬企業劃撥90萬元購買日產豪華越野車一輛,長期歸個人使用,直到2013年2月才將車輛歸還該企業;2008年8月至2013年2月,劉富才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應當由本人及親屬支付的費用16多萬元,在本單位及下屬企業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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