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现在国家开放二胎了,政策出台之前一个月生下来的孩子到底还应不应该罚款?

画杂圈圈诅咒你


我相信,有很多人都是政策出台之前生的二胎。我身边就有好几个同事,有一个还刚刚因为超生,好好的教师饭碗也丢了,还没多久,就有放开二胎的消息,她是一万个心理不平衡呀!人家可以随便生二胎了,可自己呢?为了要二胎不光要丢饭碗,还要缴纳昂贵的社会抚养费。江西这边多则七八万,真是太不划算了。

但是,政策是死的,它就是有明文规定的,从什么时候实施,那么二胎就从什么时候允许。所以,别说一个月了,就是一天,该罚的还是会罚。

不然,还有很多政策出台前两个月的人,也会有意见了,那这政策啥时才能彻底执行到位呢?

如果有的商量的话,我是提议临近政策出台日的都别罚,毕竟,抚养孩子的成本也挺高的,国家也不见得能分担多少,那为何不给老百姓缓解些压力呢?


静一羽




第一,从法律层面上讲,“从旧兼从轻”是现在国际通用也是我国通用的原则。

所谓从旧兼从轻,是指除了对非犯罪化(除罪化)、弱化惩罚或有利于行为人的规定之外,刑法不得有溯及既往的效力。这个概念有些专业、不好懂。咱们就说通俗的,就是“有利于被处罚人”。

比如,当一个人2017年或以前存在违法行为,并且尚未被2018年相关的法律条款作了修改,如果新的法律有利于被处罚人,即新法不认为其行为是犯罪,或者新法处罚较轻,则应对被处罚人使用新法;如果旧法不认为其行为是犯罪,或者是旧法处罚轻的话,则应该对被处罚人使用旧法。

按照这个原则,全面放开二胎政策实施后,生育二孩是不需要处罚的,因此政策颁布之前生育二孩的人也不应该受到处罚。



第二,从政策层面上讲,全面放开二胎的目的是鼓励生育。

我们国家放开计划生育政策,其目的是优化人口结构,缓解社会老龄化带来的压力,这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好事。

从这个角度来讲,政策出台之前生育第二个孩子,其实与国家当前鼓励生育的目的是一致的。既然目的一致,如果再强行征收其社会抚养费,就会与当前的政策相违背,也与违背了政策出台的初衷。

所以,对以前生育二孩的家庭再收社会抚养会,不符合当前的政策,也会引起社会公众的质疑。



第三,从操作层面讲,现在再追缴社会抚养费并不可行。

这里面其实很复杂。比如,全面二孩于2016年1月1日实施,那么之前已经怀孕的孩子是否属于超生?如果2016年1月2日出生的孩子算超生,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可是国家政策已经不允许处罚;如果不算超生,不需缴纳社会抚养费,那么相对201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孩子来说,又是不公平的。这违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所以,最好的办法就是从2016年1月1日实施开始,对所有生育二孩而没有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家庭,一律不再处罚。

可能也有人问,以前生育二孩并且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家庭不是吃亏了?这其实也好解释,其超生引发的行政行为已经结束,也就是盖棺定论了,自然不需要再适用新的政策。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让您满意。如果有不同看法,敬请各位答友在评论区留言交流。


快乐宝妈团


应不应该罚款问题,我们最好需要等待浙江省高院关于两起超生问题罚款的判决出台后再做计较。

两起案件的当事人分别是章荣真、李善霞夫妻和陈杨国、徐姗姗夫妇,都是浙江台州人。  2012年7月,章荣真、李善霞夫妇生下第二个孩子,但一直未收到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2014年1月17日,《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其中将符合二胎生育条件的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双方或一方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按照浙江新的政策,章荣真、李善霞夫妻符合生育二孩的条件。但玉环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认为章、李夫妇的第二个孩子出生在全国“单独”二孩政策出台前,认定为计划外生育。2014年7月11日,玉环县人口计生局发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玉计生征字(2014)第1-042号),决定对章荣真、李善霞夫妇征收社会抚养费约13万元。  陈杨国、徐姗姗的第二个孩子出生于2014年1月13日,此时国家“单独”二孩政策已经出台,而4天之后的1月17日,浙江省“单独”二孩政策也随即出台。  台州市路桥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同样认为陈杨国、徐姗姗夫妇的生育行为发生在浙江省“单独”二孩法律修订前,应被视为计划外生育。2014年9月8日,台州市路桥区人口计生育局对陈杨国、徐珊珊夫妇作出了《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路计生征字(2014)第311号),征收夫妇俩社会抚养费79020元。

实际上,我们对任何行政行为,必须有法律依据的。法无依据不可为,这是以前国务院对我们政府行政行为画的红线。

以前的时候,征收二胎社会抚养费是有法律依据的。但是随着我们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修订,这条依据消失了。那我们在消失之后,还能够按照消失的法律依据进行行政征收行为吗?

一般来说,对民众有利的规定,是按照有利规定执行,因此,对于此事应当是没有溯及既往的。

举个简单点的例子,我们以前的时候,法律规定有流氓罪。我们现在即使发现了某人法律修订之前以前他犯有流氓罪,也没有这个起诉的罪名了,所以只能不了了之。

这一审判,由于对所有的二胎超生罚款,有指向标意义,所以涉江省高院十分慎重,现在还没有结果。

其实应当是这样,我们很多地方已经放开了户口限制,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行为,也不会有太多社会意义了。更何况很多年轻人一胎都不愿意生,还生二胎,更何况三胎四胎。不过想起张艺谋被罚了900多万,确实挺有意思。

所以,一般来讲,如果没有对自己造成影响的话,就暂时不要去缴费。如果计生部门催得紧了,可以通过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过可能需要耗费精力和律师费,各人自己选择吧。希望这个社会抚养费早日取消,改人口生育奖励金吧。



暖心人社


你好!法律是这样规定的:正式实施全面两孩政策需经过相应法律程序,实施时间以相关法律法规修改决定的时间为准,在此之前,违法生育仍应缴纳社会抚养费。

现在什么事都这么透明,即使改出生证明,或延迟户口登记,估计都让一些人受牵连,我建议,如果社会抚养费不高的话,就交了吧,因为人情费更贵!




心向阳光666


我的回答是肯定要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也就是所谓的罚款。

法律规定生效是有明确的时间性,也就是从其开始颁布时开始生效执行。在这之前就只能按照旧的法律执行。

刑法有一条规定,从旧兼从轻原则,这原则是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但违反计生法,不在这条原则上,所以还要缴纳罚款。


kailun


“无规矩不成方圆”!虽然生育是自主权利,但国家有明确规定,那就按照规则应该缴纳罚款!因为国家的法律是丈量一切行为准则的标准,引导国人自主富强的有力保障!

但国人都有能省则省的想法。这个问题很好,但要知道很多人打算要二胎时就不是在乎国家是否会出台相关优惠政策的!而是真的想要两个孩子,所以,应该对于他们来说,做了就会承担应有的结果!!


一地鸡毛还有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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