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年报披露前夕变更审计机构,吉林森工收上交所监管函

2月28日,吉林森工(600189)公告称,拟将年审审计机构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更换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然而,本次更换审计机构距离公司年报预约披露时间不足两个月。

3月2日晚间,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更换审计机构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以下简称“监管函”)

监管函显示,鉴于上述情况,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等规定,对吉林森工提出如下监管要求。

第一,前期,吉林森工披露因参股子公司计提大额坏账准备导致公司业绩预亏的公告,上交所对该事项发函问询,并要求会计师就相关问题发表意见,截至目前公司和会计师尚未回复上述问询。

对此,上交所要求公司与会计师充分沟通,如实披露是否存在分歧,上述事项是否是公司本次更换审计机构的主要原因,并及时按要求回复问询函。

第二,上交所指出,审计委员会是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公司审计委员会积极履职尽责,充分关注本次审计机构更换的实际原因以及审计机构的审计质量和独立性,确保审计机构发表恰当的审计意见。

第三,2月28日,上交所发布了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一百号上市公司续聘/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要求公司根据上述临时公告格式指引补充披露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

上交所指出,更换年审审计机构事项是对上市公司披露年报产生影响的重大事项,年报披露情况进而影响到公司股价和投资者预期。要求吉林森工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落实上述监管要求,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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