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31 城厢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

一、政策内容

根据《福建省卫生计生委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卫家庭〔2014〕68号)文件精神,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由中央或地方财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扶助的一项基本的计划奖励制度

二、资格确认

(一)扶助对象资格条件

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四个基本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或收养;

3、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出生于1933年1月1日以后且年满60周岁。

(二)资格确认程序和要求

奖励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应履行以下程序

1、本人申请;

2、村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初审并张榜公示;

4、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并公布;

5、省、市卫生计划行政部门备案、核查;

三、需提交申请材料清单

1、本人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在本人达到60周岁的前一年3月31日前(60周岁以上的在当年3月31日前)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填写由国家统一制定的《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请表》一式三份。

2、申请人和配偶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现存子女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则或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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