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一男子大玩“障眼法”進行口罩詐騙被批捕

疫情期間,口罩成為了緊俏資源,一些自認為“聰明”的不法分子為了弄點錢花花,換著花樣實施口罩詐騙,殊不知頭頂上法律的大網早已落下。近日,就有一男子小周在網絡發佈虛假貨源信息,再“偷樑換柱”以其它物品寄給買家,騙取錢款用於買車等個人揮霍,最終新車未坐熱就坐上了警車。 3月4日,浦東新區檢察院以涉嫌詐騙罪對犯罪嫌疑人小周依法從快批准逮捕。該案由浦東新區檢察院檢察長楊玉俊辦理。

2020年2月8日,被害人小韓看到初中同學小周的微信朋友圈發佈出售口罩的相關信息,便通過微信聯繫小周以人民幣6.5萬元購買1.5萬隻醫用口罩,其中1萬隻為浙商小吳通過小韓購買,欲捐贈給家鄉。應小周要求,小韓於當晚通過支付寶、微信先後向小週轉賬2萬元、1萬元作為訂金。次日上午,小周將發貨視頻、快遞單號及物流信息截屏提供給被害人小韓,佯裝口罩已發貨,小韓便將尾款3.5萬元通過支付寶、微信轉賬給小周,後快遞到貨後小韓發現收到的貨物並非口罩,再次聯繫小周時發現已被拉黑,遂報警。2月11日,公安機關將犯罪嫌疑人小周抓獲,其到案後對自己發佈虛假信息騙取被害人小韓錢款的事實供認不諱。並交代騙取的錢款被用於購買了一輛價值2.9萬元的二手現代牌轎車,其餘部分錢款用於個人揮霍。

3月4日,公安機關以小周涉嫌詐騙罪向浦東新區檢察院提請批准逮捕。浦東新區檢察院檢察長楊玉俊快速辦理,對小周進行了遠程提審。經審查後認為,犯罪嫌疑人小周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微信朋友圈內發佈具有口罩貨源的虛假信息,以此為餌誘騙被害人錢款,並採用虛假髮貨的方式,繼續騙取被害人錢款,具有犯罪故意,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之規定,涉嫌詐騙罪,於當日作出批准逮捕決定。

在疫情大背景下,檢察機關將從嚴從快打擊危害疫情防控相關案件,在全國人民同心協力戰疫之時,若妄藉機謀取不義之財,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檢察官也提醒廣大群眾,購買口罩要選擇正規渠道,莫病急亂投醫,掉進“朋友圈”詐騙陷阱。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