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杀鱼弟”服毒自杀后续,母亲欲向店主索赔,随意售卖致命毒药可能受到什么处罚?

假洒脱啊


店主没有任何责任好吗?店主从来没有卖致命毒药,只不过卖的是农药百草枯罢了。百草枯是允许正常售卖的农药而已,并不是致命毒药。

至于说有人要用这个杀虫草的农药来自杀,这和店主又有什么关系呢?

拿刀自杀的,那是不是要去找卖刀的店铺索赔?

从华山跳下的青年,家人是不是要去找管理区索赔?

烧炭自杀的,那要去找卖炭的索赔了么?

吃安眠药自杀的,更不得了,那直接把药店和医院都告了吧?


这个母亲果然令人刮目相看,儿子刚刚被逼的自杀,人还没有好,转眼又想着去坑店主一把了,果然是钻到钱眼里面去了。不得不说,对杀鱼弟的人生,我充满了悲观的预测,纵然社会好心人救活了杀鱼弟,这样的母亲,这样的家庭,只怕也很难给予杀鱼弟什么正面的引导作用,杀鱼弟的未来,很是昏暗。


甚至这个母亲连一点点聪明的脑子也没有。在目前的舆论下,其实杀鱼弟只要能救活,社会各界的关心和关注,会给予杀鱼弟以及他的家庭相当的帮助,应该短期内不用愁治疗费用,甚至还会有好心人围杀鱼弟和他的家庭提供一定的帮助,只要妥善运用,其实这是另外一个改变命运的契机。可就在这样的情况下,杀鱼弟的母亲居然能出此昏招,居然想出向店主索赔的的主意,店主有什么责任?店主哪怕就有那么一点点责任,能陪你多少钱?难道你不知道今天各种募捐平台类似的情况随随便便募捐都是几十万吗?以杀鱼弟的高知名度和实际情况,哪里不能募捐个几十万?这个时候你跑去讹诈人家店主?社会怎么看?爱心人士怎么看?真是自己把自己往火架上推啊!


其实,也许一开始,就是这样的结果了吧。如果杀鱼弟母亲不是这种人的话,杀鱼弟又怎么会自杀呢;人都自杀了,还能不省心,总想挽回点损失,这样的母亲,又能给子女怎样的榜样和示范呢。


我对杀鱼弟的未来,充满了悲观和疑虑。如果杀鱼弟真的能活下来,或许,离开是最好的选择吧。


张子曰


看到这个问答,自己特意搜索了一下百草枯。不搜不知道,一搜吓一跳!原来百草枯被称为农药王者。有这么一句话,总结的很到位,喝了百草枯给你后悔的时间不给你后悔的机会。吓得我赶紧看了一下我家里的一瓶陈年农药!还好不是百草枯,是杀虫剂。

百草枯的毒性有多么的强,举这样的例子,有个人只喝了一口百草枯,然后又吐到了另一个人的胳膊上。结果喝农药的这个人死了,就连吐到胳膊上的这个人也死了。

喝了百草枯,还有一个更恐怖的事情。就是你的器官在不断的衰竭!而你的大脑却无比的清醒。如果你是因为赌气而喝的,你就会在懊悔与自责中死亡,让你知道天下没有后悔药,更没有百草枯的解药。

喝了百草枯无论多少,几乎无药可救。可以说治愈成功的案例很少。只能说这个杀鱼弟命不该绝啊!真是不幸中的万幸!

当然,这个医院的医生,医疗条件和医术也是令人称赞的。还有一点原因,杀鱼弟在喝药之前吃了一碗炒面,加五个鸡蛋,不是空腹喝农药,再加上抢救及时,才从死神手中抢回来一条命。

这不仅让我想起了自己小时候一种老鼠药,也是无解之毒,毒性有多么大?农村有这么一说,老鼠吃了老鼠药死了,猫吃了老鼠,猫也死了,小狗如果吃了这种猫也会死。我小时候家里有好多狗,都是因为吃了这种老鼠而死的。

当然,因为这种药无解,也是禁止在市场上销售的。

百草枯让我对除草剂有了一个新的认识。我之前打药,从来不戴口罩。杀虫剂都不怕,更别说是除草剂了,潜意识认为这种药是微毒,好在一直没有打过除草剂。

那么杀鱼弟的母亲向店主索赔这种做法正确吗?

现在应该是禁止卖这种农药的。如果杀鱼弟的母亲投诉店主卖这种农药,这家药店肯定会受到惩罚。但是罚款单位应该是这家农药的上级单位,或者是主管单位。

而售卖剧毒农药与杀鱼弟喝药自杀,这个是没有因果关系的。

杀鱼弟是个小伙子。他应该知道这种药不是用来喝的。喝之前小伙子还兑了茶水,他觉得这种药的味道特别难喝,看样子小伙子是真不想死。如果真想死,他还会在乎,难喝不难喝吗?

刚看了报道,杀鱼弟在医院花了十几万元还是自己的父母在外面借的,看样子卖鱼这个行业也是不好挣钱啊。

最后我希望杀鱼弟的母亲,能保持一个好的心态。自己的孩子从死神手里抢过来是多么的幸运啊!就别再节外生枝了,应该怀有感恩之心。


乡村小二哥


话说有的人是不是穷疯了?遇到事儿先想着讹钱,那要是海边上站着忽然让浪拍死了,讹大海,还是讹风?


先来说说是怎么回事儿

想必大家比较好奇“杀鱼弟”是谁,也比较好奇他为什么自杀。

废话不多说,直接看下图:

总的来说,这位“杀鱼弟”曾经忽然红过,但大家也就知道他是“杀鱼弟”,不知其真名,这个走红方法也没办法帮助他赚到钱。

至于“杀鱼弟”为什么自杀,原因就是与母亲发生争执。可能有人觉得这种情况无所谓,但是不要忘了“杀鱼弟”才17岁,这个年龄段的孩子都比较冲动。

其实,母子之间的争执也没什么,代际矛盾的形成根本不能说是谁对谁错,只有等“杀鱼弟”长大,或者母亲认识到代际问题之后,这样矛盾才能化解。

至于“杀鱼弟”母亲要求的赔偿,纯粹是自己犯了错,马上就想着把损失转嫁给别人。

这种人最大的问题就是不知道静思己过,总觉得自己没错,也觉得孩子只是冲动,错只错在那个店家卖给了“杀鱼弟”白枯草。

至于这种人没什么好说的,如果大家在日常生活中见到一点损失不愿意承受的人,一定要离他远远的,因为他自己倒霉的时候,一定会拉着别人下水,“杀鱼弟”其实就是那个被倒霉的人。

而从法律角度来看,卖给“杀鱼弟”白枯草的店家,在销售农药过程中虽然存在违规,但并不意味着需要为“杀鱼弟”的自杀承担责任。

而题目中问的是:销售致命毒药会受到何种惩罚?

笔者只能说,没人会卖毒药,只是有些东西对人体有伤害,喝香蕉水也会致命,难道不卖香蕉水了?那怎么稀释油漆?

任何商品都不会因为存在因个体选择而出现致命的因素,去制约自己的发展。如果一些物质因为含有毒素,可能会促使人自杀的话。

最好连房子都不要盖了,以后清一色两米的房子,省的有人跳楼自杀。

如果“杀鱼弟”的母亲觉得不服,大可以走法律途径解决。但是别忘了,一旦输了官司,对方的堂费和律师费可要你来付。

简单说一下白枯草

大家可能都知道,白枯草这东西粘上就完,相关血液研究领域的人员表示,从来没见过服用10ml以上白枯草,最后还能救回来的。

而且,白枯草自杀等同于折磨自己,这种药虽然会给一个人后悔的时间,但绝不会留下生存的机会。

凡是服用白枯草的人,早期症状并不明显,可是随后就会产生一系列问题,网传有些人最后死的时候,连血的绿了。

而这次“杀鱼弟”也算好运,虽然服用了40ml,但目前说法是已经救过来了,就是不用再担心白枯草之后的影响。

对此相关专家表示,之所以能够得到救治,主要原因是及时。“杀鱼弟”从服药到送医处理才十几分钟。所以说“杀鱼弟”也是命大,要是再晚一会可能命就保不住了。


最后说说教育的事儿。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那种大爱无疆的教育忽然间就消失了,转而各种急功近利的手法层出不穷。关于教育,特别是母亲与儿子的沟通,胡适之先生有一篇非常好的文章,想必大家也都看过,叫做《我的母亲》,那里面反反复复都在絮叨一件事儿,就是言传身教。

这也是笔者想向各位家长所传达的一句话,不要把自己的希望作为教育的目的,而是要用行为去影响孩子。“杀鱼弟”的母亲做出了一个极其错误的表率,行为甚至会遭到无数的人的嘲笑,而“杀鱼弟”在这种环境和言传身教的影响下,也很难不去重蹈覆辙。

所以,在教育问题上,一定要多考虑自己是谁,自己是什么样的,再去琢磨怎么有效的引导孩子。别天天叨叨望子成龙,你又不是龙,凭什么要求孩子成龙?


小言詹詹


“杀鱼弟”母亲这次可能还真的歪打正着了。

首先表示,“杀鱼弟”(孟凡森)的母亲将儿子服毒的责任归咎于农药店主的做法是本末倒置,如果不解决根本性问题,很可能还会出现类似的情形;其次,对于赔偿责任有法律明确规定,如果说本文是洗地文,敬请移驾他处,

“他现在身体好多了,医生已经把他身体上的测量仪器都拔掉了。”孟凡森的母亲王凡表示,孟凡森目前正在逐渐痊愈,等到身体完全康复,打算联系当地派出所,并向给孟凡森出售百草枯的店家索赔。
据王凡介绍,孟凡森于今年4月份在离家不远的化肥店购买了百草枯。
“那家店叫‘农药种子’, 主要卖种子、农药和化肥。因为它在当地经营了很多年,镇上的人几乎人人都知道这家店出售百草枯。”王凡还表示,那家店出售的百草枯分两种,见效快的售价为8元,见效慢的售价为2元。

“小孩子去买百草枯他(老板)都不会拦着点,还告诉小孩有见效快和见效慢的,问小孩要哪一种,我儿子买了8块钱的。他给我小孩卖这种药,我是非常憎恨他的,得找他算账。”

从照片上看,孟凡森身体却已无大碍,其主治医生表示下周就可以出院。但身体上的病痛虽然消除了,心理上的“病痛”相信依然会压在“杀鱼弟”身上。

从孟凡森的母亲王凡的话语中,我们似乎并没有感觉到其对于自己儿子悲剧的反思和沉痛,而是将责任归咎于农药店,认为自己儿子服毒行为的起因,在于农药店售向未成年人卖“百草枯”。

农药店是否构成非法售卖百草枯,以及可能面临何种处罚,我们一会儿再谈,目前我们先解决第一个问题:

一、农药店主是否应当对孟凡森的服毒行为承担责任?

从孟凡森母亲的话语中,我们大概可以认为,农药店主售卖百草枯,与其儿子服毒之间存在因果联系,因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这种损害赔偿的情形,属于一般的基本侵权责任关系

(注:此处仅为一般侵权责任,而不包括过错推定责任和无过错责任)。

在这一法律关系上,如果孟凡森的母亲认为农药店应当为其儿子的服毒行为承担责任的话,就必须明白法律上的一条明确的规定:侵权行为的责任构成。

《侵权责任法》规定,侵权行为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3)侵权行为和侵权结果之间存在必然的因果联系。

只有在上述三个条件同时满足时,侵权行为方可构成,而孟凡森的案件中,如果主张农药店要承担赔偿责任,就需要举证证明农药店主的销售行为,足以导致孟凡森服毒行为地发生。

那么这点该如何判断?

其一,是孟凡森是否有明确服毒的意思表示,如与店主交谈中表示有轻生的念头,店主在明知其意图自杀时,仍向其出售百草枯。但根据正常人的行为逻辑,发现其他人想自杀时,没有哪个店主会作出这种行为。

那么,就剩下其二了。

其二,店主明知道孟凡森是未成年人且其不具备行为能力(辨认能力)而仍向其出售百草枯。

比如说,某个儿童到其农药店购买百草枯,由于儿童对于农药的危害性认识能力不足,出于好奇而服下农药的可能性极大,所以店主为避免担责不会向儿童出售农药。

虽然说孟凡森尚未成年,但已经年满17周岁,并且从照片上看也与成人无异,而且在农村地区,相同年纪的人为家里购买农药的现象相信也很普遍,同时对于一个即将成年的人而言,也不会缺乏对于农药危害性的认知,不会因好奇或其他意志以外的原因服用农药(误服误食除外)。

那么,对于农药店主而言,就不会明知孟凡森为自杀而购买百草枯,或孟凡森对百草枯缺乏认识能力,容易导致误服这种主观认知。

所以,农药店主的认知只可能停留在帮家里人购买百草枯用以除草上。

二、农药店主是否可以免除对孟凡森的赔偿责任:

从上述侵权责任关系的法律角度分析,农药店主不应当对孟凡森的服毒行为承担侵权责任,但由于农药店主所售的商品为“农药”,根据法律规定,农药属于法律法规特许经营的物质,且对于农药的生产、经营和使用都进行了详细而明确的规定。


在《农药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

生产、经营的农药造成农药使用者人身、财产损害的,农药使用者可以向农药生产企业要求赔偿,也可以向农药经营者要求赔偿。属于农药生产企业责任的,农药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农药生产企业追偿;属于农药经营者责任的,农药生产企业赔偿后有权向农药经营者追偿。

简单来说,就是农药的经营者,其售出的农药造成使用者人身损害的,不论是否具有过错,都要承担赔偿责任。

这种归责原则,为“无过错责任”原则。

很明显,农药经营者在侵权责任中,恰恰属于这种“无过错责任”,并且有可能在日后的诉讼中,基于该规定而向孟凡森承担赔偿责任。

三、农药店主是否应当承担非法销售百草枯的法律责任:

根据报道,“杀鱼弟”孟凡森服用的农药是“百草枯”,如果这里的百草枯并非百草枯替代物或掺杂了百草枯的其他农药物质,而是确确实实的百草枯农药的话,就是非法销售禁止出售的农药的违法行为,甚至可以构成非法经营罪。

政府规定停止生产、经营、使用百草枯水剂。

农业部、工信部、国家质检总局于2012年联合发布公告,对百草枯水剂采取限制性管理措施。

自2014年7月1日起,撤销百草枯水剂登记和生产许可,停止生产百草枯;

自2016年7月1日起停止在国内销售和使用百草枯,但保留母药生产企业水剂出口境外登记、允许专供出口生产。

2016年7月1日停止百草枯水剂在国内销售和使用。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

农药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
(二)经营假农药;
(三)在农药中添加物质。
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应当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

同时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在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中,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就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孟凡森购买百草枯的农药店“农药种子”,在销售百草枯这个事情上,显然是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甚至销售额达到标准后,还会触犯刑法,受到刑罚处罚;

至于孟凡森的父母,与其考虑如何要求农药店主进行索赔,到不如将精力更多的放在如何解决子女的教育问题和家庭暴力问题,给孩子创造一个更为良好的成长环境。


高萌Goal


对这样的母亲,心情很复杂。都说子女是父母的心尖肉,手中宝,但是“杀鱼弟”是真的很可怜了,从八岁一组照片走红网络,到现在因和父母闹矛盾服毒自杀,这一路走来,“杀鱼弟”到底有着怎样的心路历程?网友们都说他的父母是吸血鬼,要喝完他最后一口血,心里很不是滋味。



事件回顾

八月三日,17岁的“杀鱼弟”小孟和父母发生争执,一气之下喝下了百草枯。7日,小孟已经从急诊室转到了输液室,病情趋向稳定。称十分后悔,就算给他钱也不会再喝了。

而后新闻报道称,其母要向店主索赔,而现在店主躲起来了,不见他们。

据最新报道,现在小孟已经脱离危险,其母亲说今后不再束缚他,他想干嘛干嘛。但是据说服用百草枯者无人救活,小孟能活下来算不算奇迹?



个人观点

小孟17岁,但是文化程度是小学未毕业。一个处于叛逆期的孩子,没有同龄人交流,自然心理就得不到平衡的发展。从8岁走红网络,到17岁服毒自杀,我们该反思什么?父母应该重视教育,生不易,养不易。



小孟的母亲想找店主索赔应不应该?我觉得是不应该的,就像网友们所说,难道用刀自杀的还要找卖刀的?跳楼自杀的是不是要告房地产?

作为父母应该多反思自己的原因,而不是随便找外人托辞。

小孟大难不死必有后福,希望他的父母说到做到,还小孟自由。


假洒脱啊


一键代偿观点:商家违法销售百草枯应该依法惩罚,但是,在这件事中这种索赔要求不应该得到支持。

说实话,“杀鱼弟”母亲提出这个观点是我之前没有想到的,儿子转危为安之后想的不是以后如何教育好孩子,而是想着向店主索赔。不得不说,杀鱼弟出生在这样的家庭真的是让人感到可悲。

但是,这次其母亲的索赔要求可能还真的是有效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撤销百草枯水剂的登记和生产许可证,停止生产百草枯。自2016年7月一日起,停止在国内销售百草枯。

而现在已经是2018年,显然店主在销售百草枯一事上是已经涉嫌违法的。从这个角度来说,是没有商量余地的。可能我们作为普通人来说,感觉不知道这个事也无所谓。但是,对于从事农药售卖的店主来说,他就有责任知道这个法律规定,并且严格遵守。

这就好比是一个文盲,他可能不知道偷东西是违法的,但是绝不能因为他不知道就不惩罚。所以,该店店主应该因为违法销售禁止农药,以非法经营罪论处。当然,具体的处罚还要根据其销售的获利来决定。

不过,对店主非法经营进行惩罚我是认可的,但是要让店主对杀鱼弟进行赔偿我是不认同的。首先来说,杀鱼弟已经17岁了,自己是有责任和义务知道百草枯是致命毒药的,也应该知道喝下去的后果,并且就他购买的目的来看,他也绝对是知道的。

所以,杀鱼弟自杀是自己主观意愿为主,而客观条件为辅的。说不好听的,他要是买一把菜刀,难道还要追究怪卖菜刀的责任么?

因此,我认为其父母非但不应该追究卖店家的责任,反而应该感谢人家。正是因为百草枯的效果没有那么快,所以才给抢救小孟保留了时间。如果小孟要是跳楼或者用菜刀,恐怕就真的是回天无力了。

人在做,天在看,还是希望小梦的母亲能够多把精力花费在孩子的教育问题上,而不要老是考虑这种旁门左道的赚钱方式。


一键代偿


事件回顾

孟凡森于今年4月份在离家不远的化肥店购买了百草枯。“那家店叫"农药种子", 主要卖种子、农药和化肥。因为它在当地经营了很多年,镇上的人几乎人人都知道这家店出售百草枯。”事发后,孟凡森告诉王凡,那家店出售的百草枯分两种,见效快的售价为8元,见效慢的售价为2元。2018年8月3日晚,孟凡森服下百枯草,并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8月4日晚,孟凡森转院至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在接受了院方的紧急治疗后,孟凡森得以暂时脱离危险。小孩子去买百草枯他(老板)都不会拦着点,还告诉小孩有见效快和见效慢的,问小孩要哪一种,我儿子买了8块钱的。他给我小孩卖这种药,我是非常憎恨他的,得找他算账。”王凡说。

卖农药店主的出售百草枯与杀鱼弟自杀有无必然因果关系

卖农药店主的出售百草枯的行为是不是必然导致杀鱼弟的自杀?这个问题很关键。什么事情都有前因后果,一个行为必然引起相应的后果,那么这个行为与它所引起的后果就有必然因果关系。在农村买农药的人很多,他们买百草枯是为了除草,小孩去买农药的不多,大人也不会让小孩去买的不安全。但是杀鱼弟已经十七岁已经完全能够帮大人干农活了,农药店主完全有理由相信杀鱼弟买百草枯是给庄家除草的,从这种意义上说出售百草枯的行为与杀鱼弟的自杀没有必然因果关系,农药店主对杀鱼弟的自杀不负赔偿责任。

如果杀鱼弟在购买百草枯是不是问哪款除草剂除草效果好,而是问喝了哪种除草剂死的更快,农药店主依然给他介绍并出售与他,那么农药店主就会涉嫌帮助未成年人自杀,是要负责刑事责任。我想这种情况可能性很小,谁也不会无缘无故去帮助一个人自杀,况且还是未成年人,不符合人性常理。

我们都知道杀鱼弟家是卖鱼的不讲他家是否有地,关键是他家有没有种地,做生意的有些是不种地的即时有地可能流转出去了。如果杀鱼弟他家没有种地且买农药的店主有知道仍然把百草枯卖给他,有没有问明买百草枯的用途就卖给他,农药店主就存在过失,那么杀鱼弟的自杀与他就有因果关系了,要承担过错责任。

至于农药店主违法出售百草枯的行为,会受到行政管理部门的制裁,与杀鱼弟的自杀没有因果关系。


刘辉律师


https://weibo.com/tv/v/GuAJ77rIL?fid=1034:4272910068585083

杀鱼弟最新接受采访的视频,已经顺利度过危险期捡回来一条命。首先这对夫妻我真是无语,自己孩子自杀的主要原因心里没个数嘛?明明是自己亲手将孩子推入深渊的,到头来责怪起卖百草枯的。

首先父母说孩子来到化肥店购买,店主问需要见效快的、见效慢的,杀鱼弟说见效快的。这都是再正常不过的买卖之间的对话。

谁知道你家孩子买百草枯不是为了杀虫,而是为了自杀。难道所有购买农药的客户店主还要仔细盘问,或者实地跟随看你用到哪里去了,没这个义务,也没这个责任。

但父母,反映一点就是这家商店没有营业执照,未取得营业执照,就不存在经营类型的确定,也就是说,在未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前,这个经营主体不存在是个体工商户的,因为类型尚未确定,只能定性为无照经营。对于无照经营,被发现后,轻微违法可以口头警告,限期未改正可以填写市场巡查记录,拒不改正就下达处罚通知单,进行处罚或者封店。

总而言之,孩子现在救过来了,看接受采访对于生活又重燃了希望,希望父母能够尊重孩子意愿不要一味的把孩子当成赚钱的工具。

网友也不要再质疑百草枯药效了,据了解这家医院是救治这方面的专家,加上及时送医,和药效被稀释孩子才得以活命。而生活里这种幸运不会再多了?

所以,珍爱生命,远离自杀。没事多倾诉,多释放,别让压力把自己压垮,你们认为呢?


保险岛


摊上这样唯利是图的父母,“杀鱼弟”小孟算是倒霉透了。

虽然这次服毒自杀因为抢救及时保住了性命,但也让大家再次看到了“杀鱼弟”父母的贪婪。这次小孟以死相逼,在抢救开始,他的父母还曾说就算砸锅卖铁、卖房子也要救小孟,后来就听说想众筹了。现在,小孟转危为安,按理说一家人应该汲取教训摒弃前嫌,好好地活出个样子来。可是,小孟母亲的言论又一次暴露了他们的本质。或许父母今后真的不会再强迫小孟了,可是他们转而又把目标对准了卖给小孟“百草枯”的店家。

这种行为真的令人发指,如果小孟这次买的不是百草枯而是一根绳子或者一把刀,做父母的会不会向那些店主索赔呢?

物质上的贫穷还可以靠勤劳努力来弥补,精神的贫穷真的是无药可救啊!

感叹归感叹,现实是现实。

那么随意售卖百草枯等剧毒农药违法吗?

答案是肯定的。

不过,百草枯水剂早在2016年7月1日就禁止在国内销售了,也就是说现在卖百草枯水剂的都是在违法经营。如果店主卖给小孟的是百草枯水剂,这次恐怕要承担法律责任了。(如果不是百草枯水剂,那就要区别对待了)

违反国家规定,生产、销售国家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或者饲料原料、饲料添加剂原料,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客观现实是,店家把百草枯卖给小孟的行为,最终对小孟造成了伤害。根据对小孟造成的伤情鉴定,可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或者危险物品肇事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虽然很不情愿看到这种结果,但这次“杀鱼弟”的父母恐怕会索赔成功。不过具体索赔数额如果太大应该不会被支持,毕竟,这一切的罪魁祸首是小孟的父母。

可惜孩子不能选择父母,这样唯利是图的父母真的应该被列入道德黑名单。


夜雨如书


从法理上来讲,“杀鱼弟”母亲向店主索赔没毛病,而且也会得到法律上的支持,因为从2016年7月1日开始,全国已经明文禁止销售百草枯农药,所以说这家化肥店本身就已经是违规在先,不管你是什么原因都已经错了。

就像一个人喝酒后出车祸一样,即便不是你的原因,可你仍然要负一定的责任,过错在先嘛。所以说,“杀鱼弟”母亲的索赔主张是会得到支持的,何况“杀鱼弟”还未满18岁,店家是不能向未成年人销售农药的。

但从情理上来讲,我是很鄙视“杀鱼弟”这家人的,孩子虽然现在病情稳定了,但不代表没有危险,特别是剧毒农药,观察期也要两个月左右,暂时的好转不要掉以轻心,要防止突发状况。可父母现在却着急要起诉人家,好歹把儿子照顾好等病情稳定再起诉也行啊。

“杀鱼弟”的父母应该反思自己的教育方式,在这次喝药事件中,最大的罪人不是卖药的,而是父母,是你们的教育出了问题。从孩子小时就开始帮着你们做活,没有上学,在得到媒体关注之事才上了几天学,可后来又辍学继续卖鱼,这其中你们最应该负责任。怎么还有脸去找卖家,孩子这次捡了条命是万幸,孩子不是你们赚钱的机器,你们以后就长点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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