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9 “活水養魚”和解執行案件受稱讚

近日,柘城縣人民法院執行局採取“活水養魚”的方式和解了一起執行案件,既保障了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又為被申請人籌集欠款爭取了時間,達到了良好的執行效果。

今年8月,柘城縣人民法院受理張某申請執行王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案件受理後,執行法官對案件進行了詳細調查。原來,張某和王某系多年好友,2018年2月,王某為擴大生意經營向張某借款10萬元錢,後來王某生意失敗,不但沒能掙回本錢還負債累累。張某通過法院生效的判決,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這筆借款。執行法官對被執行人的住所及財產狀況進行調查,發現王某在銀行、不動產、車輛和工商方面均無可供執行的財產。

執行法官找到王某時,王某積極主動承認借款事實,並向執行法官保證這筆錢一定會還,只是眼下真的拿不出來。法官看到王某住處非常簡陋,走訪其鄰居得知,王某不是賴賬的人,生活真是很拮据,暫時沒有履行能力。

法官認為如果對該案強制執行,效果並不好,於是將申請人和被申請人叫到一起,如實向申請人說明了王某的情況。王某也積極承認借款事實,表示會努力籌集錢,爭取早日把欠款還清。最後申請人諒解了被執行人,在執行法官的調解下,與被執行人王某簽了和解協議,同意被執行人在兩年內通過打工等形式陸續把欠款還清。

這種“活水養魚”的方式既緩解了雙方當事人的關係,又保障了雙方當事人的權益,受到雙方當事人的一致稱讚,達到了很好的執行效果,維護了社會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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