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2 鹽湖區人民政府發佈重要通告!擴散周知

為進一步改善大氣環境質量,打贏藍天保衛戰,保障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高人民群眾幸福指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等精神要求,現就做好禁燒、禁煤及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燒禁煤禁放區域

1.禁止“三燒”區域:鹽湖區轄區範圍內。

2.禁煤區域:東到機場跑道東側,西到大渠路,南到濱湖路,北到大運高速公路北側。除煤電、集中供熱和原料用煤企業(包括潔淨型煤加工企業用煤)外,“禁煤區”範圍內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儲存、加工、銷售、運輸、燃用煤炭。

3.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東城辦事處、西城辦事處、南城辦事處、北城辦事處、中城辦事處、姚孟辦事處、大渠辦事處、安邑辦事處所轄行政區域。

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禁燒、禁煤、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內違反相關規定。對違反規定的行為,相關部門依照法律法規有關規定依法查處。

三、對違反本通告規定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公民有義務勸阻並舉報。舉報電話:110、12369、2022345。

四、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運城市鹽湖區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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