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男女雙方自願結婚離的多?還是父母介紹參考結婚後離的多?

古傳閨療


從司法案件的裁判經驗來看,法院判決是否離婚的依據是感情是否破例。

既然分析感情是否破裂,這個時候就會涉及到感情基礎,會對夫妻雙方從何時開始認識審查,比如是雙方是自己建立戀愛關係,還是經他人介紹,戀愛時間的長短等因素。通過這些因素判斷雙方的感情基礎如何,進而判斷感情破裂的問題。

所以,從這個角度分析的話,自願結合相比他人介紹感情基礎要好,法院判決離婚的時候會考慮到這一點,離婚的概率相對要小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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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家婚姻律師


可以肯定的說,一定是男女雙方自願結婚的夫妻穩定性高,離婚的比父母介紹參考後結合的要少。生活中這樣的例子太多了,道理也非常簡單。

  • 自由戀愛,是雙方自主自願,從認識到相互喜歡,再到產生愛情,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兩個人互相瞭解的機會多,時間也長,對外貌、身材、性格、文化、喜好等有充分的認識。

自由戀愛兒結合的婚姻,就算有一天真的感情出現危機,互相之間連抱怨的機會都少,又不是別人介紹的,自始至終都是敞開的,誰也沒有隱瞞誰,沒有其他人的介入。最多隻能說:“你變了。”再難聽一點可能說:“當初我真是瞎了眼,怎麼看上你這個混蛋?”

  • 相反,由父母結束把關結合的情況就完全不同了。

有些是父母之命,為了家庭乃至家族的利益,是一種利益的結合,或者跟家庭利益相關。這種情況,就不會把兩個人的感情放第一位,一部分成為利益的替代品、犧牲品,最後釀成悲劇。甚至有可能會放棄和制止男女一方真正愛的人,為了利益去和一個自己並不喜歡的人結婚。

影視劇中和生活中,都不乏這樣的案例。

從現在年輕人的戀愛觀,也能看得出,他們對這樣的情況有多麼的排斥。凡是遇到媽寶男或媽寶女,任什麼事都要聽父母的,或者以父母的看法為主,自己沒有什麼主意的,都會被笑話不接受甚至厭惡,“死”的特別慘。

這完全能夠被理解,跟是不是孝順是兩碼事。一方面,兩代人的喜好觀點存在著明顯的代溝,父母喜歡的不一定也是兒女喜歡的;年輕人需要有自己獨立的思想、主意和決斷力,需要有自己獨立的空間,過度依賴別人或父母,自己做事的能力也會大打折扣的。

綜上所述,還是年輕人自由戀愛靠譜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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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提的好。

大多數人的判斷是,男女雙方自願結婚的離的少,父母介紹參考結婚的離的多。這種判斷到底對不對,月牙島主沒有調查過,所以無法旗幟鮮明地贊同。

現代社會離婚率很高,我想大多數的夫妻應該是自願結婚的,或者是媒人介紹父母同意又經男女雙方同意的,但是他們為什麼還要離婚呢?

可是幾十年前的男女青年,一般是通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走到一起的,自由戀愛少之又少,那時的人們很少離婚,這又該如何解釋?

兩相對照 ,月牙島主以為,離婚率高不高,與戀愛方式關係不大,而與社會生產關係有關,與人們的思想觀念有關。

舉個例子。我有一個本家弟弟,少年時談了一個女朋友,他們是自由戀愛,談了七八年,走進婚姻的殿堂。按理說,小兩口是你情我願情意綿綿,誰知婚後過了近二十年 ,兩個人又離婚了。離婚的主要原因在於,隨著女方經濟能力的提高,她越來越瞧不起原地踏步的丈夫了,兩人的矛盾越積越多,終至分手。

他們的離婚成功,不僅與男女本人有關,還與女方家庭的介入息息相關。女人的媽媽在其中推波助瀾,極力慫恿女兒離婚。可是,如果放在過去,人們會想,嫁雞隨雞嫁狗隨狗,寧拆十座廟,不悔一樁婚,都四十好幾的人了,好歹過下去吧,離婚了,還得再娶或再嫁,折騰它幹啥。

以前的人們為什麼少離婚?主要在於女人的不獨立,女人要依附於男人才能生活,而且那時貞操觀念非常守舊頑固,一女不嫁二夫,來自女方主動提出的離婚幾乎為零。

今天的人們為什麼易離婚?就在於女人們隨著經濟獨立,她們自然要求社會地位的提高,要求與男人平等,要求尊重,要求高質量的生活。一旦男人滿足不了她,她就會尋求根本性的改變,離婚就成為必然的選項。另外,一些男人缺乏責任意識,缺乏奉獻精神,遊戲人生,也容易導致家庭分崩離析。


鑑於以上的分析,悲觀論者會認為,從今往後,高離婚率將與每一對已婚夫婦如影隨形,豈不可怕?

其實我們大可不必擔心。以西方發達國家為例,他們的離婚率雖高,但一般不會超過百分之五十,很多人從一而終,這保證了家庭的穩定社會的穩定。

作為東方文明古國,我們重視社會的穩定和諧,重視家庭的和睦友愛,五千年的文化是我們寶貴的精神財富。相信,隨著物質文明與精神文明的巨大發展,我們的國人在結婚上非常自由,在離婚上相對慎重的局面將大為普遍。


月牙島主1


我覺得如果單就問題本身來看,可能父母決定的婚姻離婚率高一點。

我說的可能片面一點,當然也沒有權威機構做過相應的統計。

從實際出發,光從抖音、頭條上就見證了太多相親幾天或者一個月就訂婚,兩三個月結婚的。也看到了很多結婚後幾個月就離婚的。這種閃結閃離的大部分都是父母覺得合適,本身雙方看著不討厭就結婚了的。當然,自然相處結婚的肯定要比這種閃結的離婚人數多,我們這裡說的是概率。

為什麼這種父母覺得合適的離婚率高?

雖然家庭條件或者人的相貌都是無可挑剔的,但是兩個人到底合不合適根本上來說看的不是這些,說到底還是老掉牙的三觀和性格。

父母完全都是根據外在條件來判斷的,有些更是美其名曰先結婚後戀愛,甚至有些年輕人很支持這種觀點。但是談戀愛如果三觀和性格不一致還可以分手,結婚以後就只有離婚了。

這種行為一直被我說成是拿自己的幸福在賭博。為什麼要在結婚前談戀愛?就只為了享受戀愛的甜蜜?不,更是為了能夠通過彼此的相處發現雙方到底是不是合適。除了說的三觀和性格以外,能不能很好的處理矛盾,相互理解和溝通,忠誠和信任都是需要在戀愛裡面去發現的。

就相當於一臺設備你取消了調試運行的階段直接投入生產,雖然你不能保證即使調試了再投入生產不會產生問題,但是可以從一定程度上降低生產運行時發生問題的概率。

所以,雖然父母決定的婚姻發生的次數較自由戀愛的次數低,但是風險大,所以離婚的概率就高!


夢雲帆


感情的事情很難說,全看當事雙方的主觀臆斷,心情好壞是直接影響婚姻好壞的因素。雙方很實在,不攀比,踏踏實實過日子,生活雖然平淡,但兩人感猜深厚,感覺這樣的生活很幸福。這是第一種感情情況。

第二種情況是兩人雖有一定感情基礎而結合,卻因當事雙方缺乏交流和溝通,有點小問題小矛盾,不能得到及時解決。而釀在心理產生壓抑,從而導致雙方生活不愉快!如果長時間不能得到緩解,也有可能引起感情破裂。

第三種情況是,一方對另一方愛得死心踏地,如奴隸般任其摧殘和壓迫。另一方凌架在其痛苦之上,而且還和另外的女人好。不過,由於這女人逆來順受慣了,忍氣吞聲已是常態,但這女人並不是完全不可愛,這男人還是有一點點喜歡她的。所以雙方都不會過分計較,也能各安其好。雙方保持相對穩定,雖有胡作非為之事,卻也能相安無事。

第四種是朋友式的戀愛關係,兩人結合在一起,純粹是為了自己的所需而有目的地與他人結合在一起,真的是各取所需,相互安慰。這樣的戀愛關係雖然不牢固,但如果一直可以滿足對方的需求,關係也是可以維持長久的。也有可能日久生情,由開始的陌生而轉為逐漸的熟識的。在一起時間越久,倆人感情越深。可能到最後誰也離不開誰。

第五種是由父母包辦而非自己情願的,這種強制性婚姻是不會長久的。強扭的瓜不甜,這一點千真萬確。但也有因兩人生有孩子,而怕對無辜的孩子造成不必要傷害,而選擇重新認識對方。雖然不是自己所最愛,但也不致於那樣討厭。他很愛我也很愛我的孩子,我也想出理由放棄他。原來愛是可以包容對方,當你不再以貌取人的時候,原來他努力生活的樣子最可愛。

第六種感情關係是合約性的戀愛關係。是近幾年才興起的,是兩個在尋覓愛情的人,暫時未找到人人合適的。迫於社會和家庭的壓力,而選擇生活在一起。以騙過眾人的眼睛,而放下心來,又積極努力地工作。雖然這是一種欺騙別人同時也在欺騙自己的一種感情遊戲,但也可以讓當事人能充分體險生活,又明白怎麼相互去照顧對方。如果一個人對生活充滿熱愛,那麼他也會很在乎生活中的人情冷暖。畢竟有愛人之心,也是對人行善的開始。如果愛與善能夠並存的話,他才會知道如何去真正愛一個人。才漸漸的明白,愛是一種奉獻,而不是隻有索取。愛一個人就要懂他,願意為他無條件付出。給人玫瑰,手有餘香。愛是一條雙行道,一邊在溫暖別人,一邊又在溫暖自己!

通觀人間各種感情關係,不難看出雖然形形色色,卻也有根可尋。一般有感情問題的戀人愛人,也是可以逐步解決其中的矛盾,進爾和平解放而放下愁怨的!綜上所述,我認為雙方自願結婚而離婚的人,遠比父母介紹同時參考的人要多些。

因為現在的人大都尊從個性解放,愛恨隨意,那份相愛的責任被看得越來越輕。閃婚閃離的事多,純粹是追求一種他們認為的所謂的激情,和所謂的角色對等的,有共同語言的默契法。其實真正喜歡一個人,是不講任何附加條件的。因為只有那樣才會真正做到自由戀愛,付出努力艱辛後,才會贏得珍貴而自由的愛情,享盡人間愛之精華。生活豐富多彩,愛情甜蜜幸福!











匆匆過客69668


大,別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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