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在社區診所治療感冒,幾天後病人突然不行了,這樣怎麼維權?

養娃大作戰


看到你這個問題後,我想必須說點什麼了!

首先,提取你的關鍵詞:“感冒”!“突然不行了”!“病人做的心肺復甦才把病人搶救到有點反應”!“藥物過敏”!“不給明確答覆”!“也不給開證明”!“維權”!

其次,想讓大家(包括你)想幾個問題:什麼是感冒?怎麼叫突然不行了?搶救的什麼情況叫有點反應?是否是藥物過敏,你是否認可?你想讓醫生給你怎麼明確的答覆?開什麼證明,證明什麼?是突發情況的原因?還是證明這個情況一定是醫生過錯引起?是藥物過敏引起?

最後,我大概的給個推測,你母親可能因為類似“感冒”症狀的疾病去診所輸液,輸液加霧化治療過程中,突然出現了“藥物過敏反應”(考慮確實可能較大),醫生給予急救後好轉,送往大醫院繼續救治!最後患者康復出院,回家後你覺得這個事是由診所醫生造成的,你要醫生寫證明,證明是他的錯,他造成了你的損失!他不配合,你一想覺得應該告他,來維權!

那麼,問題來了,你想維權,是維什麼權!?醫療過錯,不按規範操作,違反治療原則?好像都沒有啊!

我想告訴你的是,什麼藥物,什麼人都有可能過敏,過敏反應千奇百怪,可以是簡單的皮疹,可以是致命性的心跳呼吸驟停!但在這都無法預測啊,目前僅僅是給予相對常見可能致敏、致命的藥物,來做皮試,做篩查!但是皮試陰性,仍不能百分百排除!同種藥物,不同批次,甚至不同次數使用也可能產生過敏!

而且還有很多藥物也產生過敏,但不可能所有藥物每天都做皮試吧(其實我國醫療中做皮試的已經夠多了,很多真的沒必要,國外都不做的,我們也在做,為什麼做,就是怕產生過敏反應了,出現嚴重問題了,家屬不願意,告我們不做皮試啊)!為了那幾個別的過敏反應的發生,讓人人都陪著做皮試,多花錢,最後損害的是誰的利益,大家考慮考慮!

所以我覺得你現在不應該感到慶幸,你的母親出現了過敏反應,醫生及時的搶救過來,安全康復了嗎!你不應該和醫生配合好好查找這次發病原因,查找到底哪個藥物過敏,避免下次再發生嗎!?

如果,你真的覺得醫生有嚴重過錯,造成了你的損失,建議你收集證據,積極到法院起訴,相信人民法院會給你公道的判決的!

大家怎麼看呢?


我是胸科張,我在大胸科!


河南胸科張醫生


我這裡不止一次收到,從街道社區衛生院轉過來,家屬說本來就是普通的感冒去掛水,掛了一瓶或者兩瓶水人就不行了,轉過來。大部分的是過敏反應,也有急性心衰的。不還好都看好了,很多家屬問我,街道社區衛生院要不要負責?有沒有水掛錯了?我會告訴他病歷上面的這些藥物都是常規用藥,一般不會的,但是同一個藥,在不同的人,不同的體質,在不同的時候,都有可能發生過敏反應,這個是無法避免的,只要人家做到積極搶救了,可以了。現在病好了,沒事,你去鬧了之後,以後能人家還敢給你看病嗎?一般家屬還聽我勸,就算了。你也可以去死搞,讓他給你一個說法,不賠你多少錢就永遠鬧下去,但是以後也別想人家再給你看病了。


閻王痛恨的人


我在醫院裡經常處理醫療糾紛,人體是非常複雜的,每個人都存在個體差異,藥物都有一定的過敏比例,不是說不需要皮試的藥物就不會過敏。當然也有些醫療糾紛是因為醫護人員存在醫療過錯,這也是不可能完全杜絕的,是人就會犯錯,醫院只有不斷規範自己才能儘量減少錯誤率。我常常和病人家屬說,第一:醫院絕不推諉,該負的責任一定負責到底,第二:具體醫院該負什麼責任,由第三方判定,醫調會或法院。我們絕對支持患者維權,只要通過正常途徑。其實現在每個醫院都會為自己醫院的醫務人員買醫療保險。


微風小禪


醫生的錯誤在於違反診療常規,如果沒有,那就無過錯可言。

如下情形,醫生無責:

1、醫生沒有違反診療常規,病人死亡;

2、醫生沒有違反診療常規,病情加重;

3、醫生沒有違反診療常規,藥物過敏;

4、醫生沒有違反診療常規,誤診誤治;


何以名


根據情況、醫生已經盡職盡責了、不管是藥物過敏還是其他什麼原因、醫生都盡到了本份、藥物的過敏和個體差異是無法避免的、你應該感謝醫生才對、從你的情況看、你是一個不懂得尊重別人、懂得感恩的人、你也該多瞭解一些醫學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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