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幾十年
宅基地的所有權屬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宅甚地使用權是指公民個人在國家或集體所有的宅基地上所享有的建造房屋以使用居住的一種物權。
依據有關政策,有條件的允許宅基地使用權轉讓不為法律所禁止。需具備的條件有:
(二)轉讓人與受讓人為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成員;也就是說,這兩個人有必要是一個村子的。轉讓給別的村民或許城市戶口,那麼轉讓合同無效,假如打官司的話,買方要無償返還宅基地。
(四)轉讓行為徵 得集體經濟組織同意。強調一點,以上條件應同時具備。宅基地所有權是歸於村集體所有,宅基地轉讓發生時必須向村集體彙報,取得村集體同意,雙方一同去村委會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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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的宅基地是不允許賣掉的,因為宅基地並不屬於農民本人所有,而是屬於村集體所有,所謂賣掉,不過是賣掉了宅基地上面的房子。
1、宅地基房可以轉賣給本村集體成員,也就是同村的農民。最好是買主本人有兒子,將來不構成一戶多宅。而且,最好是由村集體協調雙方交易。按照現在部分地區的試點,實際上,你並不是賣房子,而是在宅基地所有權歸村集體、資格權歸你的情況下,將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轉給了本村的農民。需要注意的是,經過轉讓之後,今後如果你再想回村居住,村莊是不可能再給你批新的宅基地了。
2、宅基地房不允許賣給具有城鎮戶口的人。因為他不是你們村的村集體成員,這種買賣並不合法,買賣合同是無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