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8 你買嗎?武漢網紅店遭遇黃牛扎堆 公開擺攤加價賣“不排隊糕點”

你買嗎?武漢網紅店遭遇黃牛扎堆 公開擺攤加價賣“不排隊糕點”

武昌解放路上的“曹祥泰”門前,“黃牛”擺攤兜售綠豆糕

你買嗎?武漢網紅店遭遇黃牛扎堆 公開擺攤加價賣“不排隊糕點”

鮑師傅門店的告知書

長江日報記者姚傳龍 攝

漢口水塔之下,一家掛著“鮑師傅”字樣的糕點店內,肉鬆小貝從烤箱中出爐,香氣四溢。人們來到這裡排隊,目的是品嚐新鮮滋味。隔江相望,武漢長江大橋之下,百年老字號“曹祥泰”門前,三五知己邊排隊邊聊天,只為吃上一口綠豆糕,喚起兒時的味蕾記憶。這兩家網紅店外都有一群人,以“不用排隊”為名,加價兜售從店內買出來的糕點。人們將這樣一群人稱作“網紅店‘黃牛’”。

網紅店“黃牛”來自哪裡?他們每天有多少收入?一旦出現食品安全問題,找誰負責?端午節前後,長江日報記者到這兩家網紅店門前進行了一番調查。

兩家網紅店門前“黃牛”公開加價兜售

6月4日下午5時,漢口水塔之下的“鮑師傅”糕點店前排了長約20米的隊伍。顧客從排隊到購買,用時約30分鐘。

排隊期間,不時有“黃牛”上前向顧客們詢問是否需要購買糕點。

現場有12名“黃牛”,他們報出的每盒糕點售價比店內的高5元。為了證明自己售賣的糕點來自店內,每名“黃牛”手中都持有購買糕點的小票。“你看看小票上的時間,下午4時45分購買的,很新鮮,加價不多。”面對準備排隊的人,“黃牛”總會上前這樣說。當人們猶豫是否排隊購買時,“黃牛”會加上一句:“排隊起碼要1個小時。”

6月17日下午4時,武昌解放路上的老字號“曹祥泰”門前,公佈的綠豆糕價格為35元/500克。而門前“黃牛”報出的價格為40元/500克。門店外,排了長約12米的隊伍,人們等候時間為25分鐘。“黃牛”告訴排隊者依舊是那一句“排隊要1個小時”,而且“是原店購買的”。

“曹祥泰”門前人行道上,有兩撥人擺開購得的糕點,大聲招攬著排隊的人們,“剛從店裡買出來的,還來不及擺放,不用排隊”。

兩家網紅店沒有執法權 只能勸說“黃牛”離開

“黃牛”多了,投訴自然也多了。對於“黃牛”,人們投訴的焦點在於影響秩序,影響他人正常購買。這家“鮑師傅”糕點店和“曹祥泰”各自採取了不同的應對措施。

這家“鮑師傅”門前張貼了告知書:“現在氣溫升高,請勿在非售賣窗口購買鮑師傅產品。如若出現任何食品安全問題,本公司概不負責。食品售出,概不退換。每位顧客限購小貝2提(4盒),每人每天限購一次,憑票購買僅限一票。”

但在現場,儘管已經購買過,有“黃牛”依然不顧工作人員勸阻,執意再次購買。工作人員實在勸說無效時,也只能“放行”。只要“黃牛”靠近排隊人群,工作人員就會勸離。但工作人員沒有執法權,也不能把“黃牛”趕走。

“曹祥泰”門前“黃牛”都是擺攤兜售。6月17日上午,“曹祥泰”門前,人們排隊等候時間超過2小時。為此,“曹祥泰”聘請5名安保人員維持秩序。因為管理強度大,“黃牛”只要不太出格,安保人員會將主要精力放在維持現場排隊秩序上。

“我們沒有執法權,除了勸說,也只能向城管等部門反映。”“曹祥泰”相關負責人說。

食品安全是“黃牛”兜售繞不開的問題

在漢口水塔之下的“鮑師傅”門店前,有排隊者問一名“黃牛”:“萬一吃出病了怎麼辦?”這名“黃牛”掏出手機,打開微信,當即表示可以互加微信、互留電話號碼,一旦出事由自己負責。“你到時候拉黑我,我還是找不到你。”這個問題提出後,“黃牛”連連擺手稱“不會這樣”。

如果顧客從“黃牛”手上購買的食品出現質量問題,“黃牛”一走了之,商家是否會被“誤傷”而承擔責任?

對此,這家“鮑師傅”糕點店相關負責人稱,他們在銷售區域加裝了攝像頭。如果糕點出現問題,消費者憑小票,店內工作人員查看視頻資料,確認糕點是從店內購買後,門店會按規定承擔責任。“曹祥泰”負責人則表示,如果消費者持有小票,糕點出現問題,他們會進行善後處理。

長江日報記者姚傳龍

對話“黃牛”>>>

排隊的人多時

提價就多一些

在漢口水塔之下的“鮑師傅”糕點店前,長江日報記者和一名“黃牛”攀談起來。一提166元的糕點,他第一次開出了200元的價格,隨後降到195元。

這名“黃牛”直言:“其實,我也賺不了多少錢,一天最多賣5提。排隊、叫賣都需要時間,一提賺二三十塊錢,我一天也就賺100多塊錢。”他們每天上午9時許來到這裡排隊購買,然後等待排隊的顧客。人少了,他們是沒有生意的。他們的優勢主要在於不排隊。人越多,他們的生意越好。有時,“黃牛”也會在人多時提價多一些,在人少時提價少一點。

這名“黃牛”說,在現場,不少人是相熟的。如果排隊的人不多,他們就會一起去做點別的事情,“就是拿時間換錢”。這名“黃牛”見記者沒有購買意圖,迅速走到其他路人身旁。

相較於這家“鮑師傅”糕點店前“黃牛”的“專職”,“曹祥泰”門前的部分“黃牛”則是普通居民。其中一人說:“趁著過端午節,看著人多,我就來‘湊熱鬧’。”

律師說法>>>

“黃牛”行為

違反《食品安全法》

湖北尊而光律師事務所律師何龍表示,“黃牛”的存在最重要的是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寫明,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生產、食品銷售、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許可。

“‘黃牛’這種行為是違反《食品安全法》的,進行食品銷售必須要辦理工商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黃牛’個人沒有這些證件卻銷售食品,消費者可以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舉報。”何龍說,“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查處該行為,可以進行罰款。如果因為食品衛生問題導致嚴重後果的,‘黃牛’可能要承擔刑事責任。與此同時,城管部門也可以按佔道經營對‘黃牛’進行處理。”

目前,長江日報記者已將調查情況反映給相關管理部門。

(長江日報記者姚傳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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