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惡意撥打、佔用“110”報警電話 貴安一男子被拘留


惡意撥打、佔用“110”報警電話 貴安一男子被拘留

3月6日,貴安新區公安局向媒體通報,3月5日,貴安新區公安局首次查處一起惡意報警、擾警、辱警案,涉案人張某某被依法行政拘留8日。

據辦案民警介紹,3月4日晚20時17分,貴安新區公安局110指揮中心接到一名男子的報警電話,接警員在詢問該男子是否需要幫助時,該男子回答言語汙穢、粗魯,接警員通過與該男子的言語交流判斷其為酒醉狀態,於是勸導並告知該男子,惡意撥打110報警電話是違法行為,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但該男子不顧警告仍不停惡意撥打110報警電話,繼續使用汙穢言語惡意辱罵接警員。從當晚20時17分至20時40分許,違法行為人張某某多次撥打110,佔用110報警電話時間長達近30分鐘,導致110指揮調度工作一再中斷,嚴重影響了公安機關報警服務工作的正常開展。

110被譽為“人民的保護神”,人民群眾遇到危難時,首先想到的是撥打110,社會公共安全資源需要大家維護。張某某惡意報警、擾警和無效報警佔用了有限的警力資源,堵塞了這條“生命線”,嚴重影響了110的正常工作秩序。

110指揮中心向轄區湖潮派出所反饋情況後,民警迅速開展調查,經過信息比對和落地查找,於當晚在湖潮鄉羊艾社區一燒烤攤處將醉酒的張某某查獲,並依法傳喚涉嫌擾亂單位秩序的張某某到湖潮派出所約束其酒醒。經過詢問相關證人以及對違法行為人張某某的詢問,張某某對多次電話撥打110報警電話並辱罵接警員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3月5日,違法行為人張某某被依法行政拘留8日。

貴安公安提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擾亂公安機關正常的工作秩序,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貴州日報當代融媒體記者 羅國莉

校對 先世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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