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商业城:关于《本公司诉伟骏服饰合同纠纷》一案最新进展说明

同花顺金融研究中心讯,商业城(600306)3月7日发布公告,关于《本公司诉伟骏服饰合同纠纷》一案,最新进度为一审判决,案件审判结果为原告胜诉。

本案中,原告是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被告是哈尔滨伟骏服饰有限公司,哈尔滨祥鹤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励照生商贸有限公司,商业城在本次案件中所处角色为原告。

本案的基本情况如下:2012年,商业城与被告一、被告二签订《合作协议》。该协议约定,经三方协商,商业城同意向被告一、被告二提供人民币300万元,期限为三年的无息借款。此笔借款统一汇至被告一账号。合同期限为2012年11月20日至2015年11月19日。被告一、被告二同意于两公司每月销售回款中按照合同期限月均等额扣除,即每月被告一、被告二一共还款额度为83,333元,并以向商业城开具17%增值税发票的形式抵扣借款。协议签订后,商业城按照协议约定于2012年10月9日向被告一打款300万元,并在银行业务回单中写明“品牌借款”。同日,被告一出具等额票据,证实收到该笔借款。但在被告一收到款项后,被告一、被告二从未向商业城提供过任何发票用于抵扣借款,也并未按照协议约定按月缴纳还款额度。2013年8月20日,被告一与被告三向商业城出具《变更函》,写明被告一债权债务将于2013年9月1日转移至被告三。商业城曾多次向被告一、被告二公司打电话、发函催交欠款,并于被告三多次沟通,但三被告无任何回复,也未及时还款,无奈之下商业城起诉三被告。诉讼请求:(1)判令三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300万元。(2)判令三被告立即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向原告支付所欠本金的利息432,250元(自2015年11月19日起暂计至2018年11月15日,请求判令给付至三被告实际还清欠款之日);(3)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等一切费用。

关于此案对公司的影响,公司表示,本公告所述案件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根据公司涉及的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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