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你认为一楼收电梯费合理吗?

民间自媒体


合理,电梯是属于小区业主们的公共设施,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巜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小区公共设施设备属全体业主所有,所以一楼业主分摊电梯费是合规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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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楼收电梯费是否合理?我们应该先了解“电梯费”包含什么?

电梯费分为维护费和电费两部分。

在一些地方,一楼业主基本不使用电梯,就可以不用缴纳电梯的电费。但电梯维护费并没从公共设施维护费分离出来,仍属于公共财产,那就应该像其他公共设施一样,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其维护费。

目前,各个省市物价部门对于多层或高层住宅的一楼住户是否应该缴纳电梯费,没有统一的规定,各小区交不交、按层交还是按面积交,交多少由小区自行规定,具体细则要根据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收取,这可是当初入住时自己亲笔签下的约定。

所以,如果对现行电梯费收取不满意,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来争取权益:一是向物价部门反映,二是通过业委会与物业服务公司重新核定收费、成本,咨询会计师等专业人士,重签物业服务合同。


下面再附上一些法律依据和其他参考相关内容,希望能给您一个满意的答复。


一、法律依据

依据一:根据《物权法》72条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相应义务。

解析:电梯属于建筑以外的共用部分,及时你不使用也必须要给钱的。

依据二: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中关于物业费用途中规定,业主需要承担公共设施设备的运行费用。

解析:电梯就属于公共设施,所以就算不用也得交纳设备运行费用。

二、物业费的用途

电梯费用也属于物业费的一部分,既然我们交了物业费,那么就应该知道物业费都用在了什么地方。

  1. 物业管理人员的工资、社保以及其他福利待遇;

  2. 共用设备的维修、运行等费用以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3. 小区的清洁费;

  4. 小区绿化养护;

  5. 小区安全以及秩序维护费用;

  6. 为小区业主服务的办公费用;

  7. 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 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

(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三、按时足额缴纳物业费的依据

依据《物业管理条例(2007修订)》42条规定,业主应按时足额的缴纳物业服务费,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缴纳的,法院将支持物业服务企业。而业主以未享受为理由拒绝缴纳的,法院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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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在问答中是属于那种反复讨论的话题,当然也非常有必要讨论。

一楼收取电梯费,而且如果这个费用与楼上高层住户的标准是一致的,那肯定是不合理的。


对于这个问题,这里再说明以下几个要点:

一、国家层面的相关法规中,对于高层住宅的一楼是否应缴纳电梯费,没有明确规定。

在各地方性立法中,对于这个问题的具体规定,也各有不同,差别非常大。


二、还需要确定的是,本问题中所谓的“电梯费”,准确的讲应该是“电梯运行费”,主要是指因为电梯运行产生的费用,包括正常的运行能耗(电费)、电梯轿厢的清洁费以及日常维保费用(包括巡检、实验、年检费用等等);

当发现需要更换或维修零部件时(中修、大修),所产生的更换或维修费用应在房屋维修资金中分摊。此时,不管你是否住一楼,你都要承担该项费用,因为电梯是本单元业主的共有设施。


三、一楼收电梯费的不合理之处在于,其对电梯的使用频率明显要少于那些高层住户。

这个道理好比是两家人合租一套房屋,你只是一个人,而对方一家四口。对于每月产生的水费、电费、燃气费等等,对方要求你与其平摊,这合理吗?


四、物业公司在收取一楼电梯费时,提出的理由与依据包括:

1、这是《合同》约定的,你作为小区业主就要遵守。

这属于绑架,凡是合同所约定的就是合理的吗?《合同法》还规定,如果合同中的条款违背法律时,该条款无效并可以撤销。


2、这是《物权法》第七十二条中规定的,所谓:业主对共有部分物权,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这是一个打擦边球的依据,从这个角度来解释一楼缴纳电梯费过于笼统和粗线条,是对于物权法立法精神的曲解。

我国民法所确立的基本原则中,明确包含所谓的“公平”原则。那么在一楼业主是否缴纳电梯费这个问题上,不管使用频率的多少,按照一刀切的做法来收取电梯费,这是公平合理的吗?


五、怎么才算合理。

某些地区,其地方法规中,明确规定一楼(甚至二楼)无需缴纳电梯运行费;

某些地区,按照楼层不同,分档收费,采取差异化对待的方式。

这两种方式都是考虑到了一层业主在电梯使用频率上明显低于其他高层,这也是今后立法进程中必须要体现出的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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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物权法》72条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相应义务。电梯属于建筑以外的共用部分,及时你不使用也必须要给钱的。

1、法律依据: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中关于物业费用途中规定,业主需要承担公共设施设备的运行费用。

2、解析:电梯就属于公共设施,所以就算不用也得交纳设备运行费用。

3、电梯属于公共设施设备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本办法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并、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可见,电梯属于物业的公共设施设备,这应当是没有争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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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是要分情况来说的。

①如果这一幢楼是没有地下车库的,那我觉得一楼的住户是不需要缴纳电梯管理费的。

②但也有这样一种情况,这一幢楼的顶楼是供大家来晒被子使用的,那我觉得一楼的住户适当的交一点管理费,因为有时候有可能会坐电梯到楼顶上去晒被子什么的。

③第三种情况就是坐电梯到负一层或者是负二层有地下车库的,那我觉得一楼的居民住户是要交电梯管理费的,但是他交的这个费用的多少,应该要按照他们当地小区这个物业的收费标准来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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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社会的一种多见事情(由于无法精准、只能模糊处理)。我们先说电梯:一、最精准的(最公平)的收费原则是谁使用谁出费,谁占用的资源多谁多出费(例如:高速公路按车型、重量、里程)。这样我们的电梯收费应按:重量(含随身物品)、楼层等因素逐次计费(维保、更新费用也按此计算)。二、由次类推,物业费费也应按业主实际入住的人数、时数、车辆数、入住表现(熊孩子折腾大)等综合因素逐次计收。三、将此原则推类社会:外敌入侵时,参军参战是否你在祖国的综合收益来计算?四、所以无法“精准”而采用“模糊”处理是正准的。


李榆生


收一楼住户的电梯费不合理。电梯是上下移动的楼梯,人们坐上它主要是在每回出入时能更省力便捷,特别是对上年纪的老人、有腿脚和心脏疾病、买很多东西还要爬楼梯的人更是非常实用!

准确的讲安装电梯是一种消费,是买卖的关系。老百姓拿钱买的是方便和快捷,图的是省时省力,楼里的每户交了电梯费是要享受这样的服务。

明确了这一点,做为一楼的住户根本用不着这样的服务,完全不用做电梯来出行,也不需要这种快捷便利。

如果非让一楼住户交电梯费那就是强买强卖,是强迫消费。所以我认为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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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题主的问题,个人认为一楼应多少适当收点电梯费,现在的电梯房大多有地下一层甚至二层三层,一楼要从地下停车场上来不也坐电梯吗?还有就是现在的电梯房很多都设计房顶露台供业主晾晒,一楼的不也要乘电梯去顶层吗?个人认为一楼使用不频繁原则上应该适当收点,肯定不能和其它楼层一样。如果没有顶层楼台和地下停车场的电梯一楼其实完全不用交电梯费,说实话一楼在采光上就吃电梯很大的亏了,再收电梯费就不太合理了,换句话说,一楼的房子肯定便宜,这些都是在买房时肯定考虑了。收不收费买房肯定很清楚,当时用极低的价格买一楼后续如果交电梯费也许是一件正常的事。

最后,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个人发表如果有得罪之处请见谅!





滕州人在青岛的生活


下水道坏了要顶楼用户摊钱合理吗?

有人会说:一楼的基本不用电梯,那么二楼的是不是要比顶楼的少拿钱啊?

那么又怎么保证二楼的一定比顶楼的使用电梯少呢?

现在社会,任何人都不能孤立的生存,做人不能太美国。


老宋如是说


我觉得不合理吧,他们家没必要,如果是我住的那楼要求说一楼不收电费可以吗?我想我会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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