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国隽
邓国隽很高、国字脸,戴着一副银框眼镜,穿白衬衫、黑西裤,胸口别着一枚印有国徽的公证员徽章,这身行头是全国公证员的标配服装。和记者聊天时,不苟言笑的他一直在使用非常严谨的法律用语。
邓国隽是南方公证处公证员,为上千市民立下公证遗嘱。
邓国隽说,近年来,订立遗嘱不再是老年人的“专利”,现在来公证处立遗嘱者年龄普遍在五六十岁。“干这行十多年,让我感觉到有些人是会为利益而放弃亲情的,为了家庭将来的和睦,订立公证遗嘱,其实对每一个人和家庭都适合。”
文、图/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武威
邓国隽说,按照我国《继承法》规定,公民立下的遗嘱可以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等,其中法律效力最高的,是公民到公证处所立下的公证遗嘱。几个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同时存在时,以公证遗嘱为准。
中午12时,当记者来到邓国隽的办公室门口时,走廊外过道旁的坐椅上,仍有不少市民坐着等候。有些人白发苍苍,在子女的陪同下来到公证处;有些人交头接耳,似在悄悄地商量着某些细节。
看过冷暖
太多感慨唏嘘
邓国隽当遗嘱公证员已经有十几年。最开始每月只有五六单,如今每月有十几单,业务量翻了一番,整个公证处有近30多名公证员,目前全年公证遗嘱的业务量约3000单。目前,南方公证处的遗嘱公证,公证收费是610元。
南方公证处的遗嘱摄像室里,桌上放着一台电脑、一个摄像机、头顶还有3个摄像头,监控房间内的一举一动。邓国隽及另一名公证人员与当事人坐在里面,邓国隽熟练地宣讲着法条,仔细确认着当事人的姓名、婚姻及遗产继承人状况,审阅着当事人的遗嘱草稿,并向其提出修改建议,之后他要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认真审査,在确认其有效性后,再出具《遗嘱公证书》。经公证的遗嘱由立遗嘱者签名并由公证处加盖公章出具公证书,公证书制成一式两份,分别由公证处及遗嘱人保存。
做这份工作,邓国隽时常会忙到“一坐在电脑前便起不来”。此外,他还接受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担任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所涉及的继承案件的民事调解员,“我们现在所涉及的大部分涉诉遗产纠纷,大多数情况是死者生前没有立公证遗嘱。我接触的案件里,90%的遗产纠纷官司,属于这类情况。”
如果邓国隽面临这类问题时,就必须向所有的法定继承人核实情况,取得所有合法继承人的认可,往往会因为非公证遗嘱的真实性存疑,让这类遗嘱在执行时遇到很大困难。
“干这行久了,我时常很唏嘘。”邓国隽说,十几年来接触遗产纠纷案件,帮各式各样的人立下过遗嘱,让他看惯了父子反目、兄弟不和的悲剧,作为“铁面判官”,尽管他嘴上不能去抨击,但内心却时常为之感慨唏嘘,“怎么这个人平常不闻不问,到了分遗产的时候就跳出来了?怎么兄弟之间、母子之间的感情如此淡薄呢?”
“大部分案子里,我看到人可以为些许利益放弃重要的家庭感情。”
独生子女
遗产继承也非易事
在邓国隽眼里,立公证遗嘱几乎适合每一个公民,包括独生子女的家长。家中“独苗”遗产继承也非易事。
“我曾听过一个真实案例:一个独生子女想要到公证处继承父母的遗产,而其父母并未立下遗嘱。其首先拿不出‘独生子女证’,证明其是父母的唯一子女;另外,我们国家法律规定配偶、父母、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换句话说,其祖辈也有资格分得遗产,由于材料缺失,到底祖辈在其父母之前还是之后去世,公证员也无从考证。”邓国隽说,这个案子即使拿到广州来,他同样很难办。
立遗嘱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是独生子女的婚姻状况及家庭财产传承的问题。“比如,现在很多老人想百年以后把房产只给自己的孩子,不给孩子的配偶,如果他们生前不订立遗嘱,最后的结果就是这套房产变成子女和配偶的共同财产。”邓国隽说,公证处作为专业机构,在老人家表述完相关意愿后,公证员将根据其意愿给出相应的方案,使得所订立的遗嘱更符合老人家意愿,在日后发生继承时也就更好操作。
立遗嘱年轻化
最小30多岁
邓国隽告诉记者,和十几年前他刚从业时的情形相比,目前立遗嘱已经不是老年人的专利,以往不少人直到临终前才想到立遗嘱,而现在大部分立遗嘱者都是五六十岁,或者刚刚退休就来到公证处,立遗嘱低龄化、年轻化的现象非常明显。
从遗嘱的内容来看,很多人对邓国隽说的第一句话往往就是:“遗产只给我小孩。”当然,有些人会考虑到自己的配偶缺少经济来源,会要求先把遗产给配偶,等到两人均去世后再留给小孩。
邓国隽接触到最小的立遗嘱者才30多岁,和配偶离异,带着一个小孩。因为担心一旦自己出了意外,兄弟姐妹们可能会来争夺遗产,其早早地来到了公证处立遗嘱,“我记得她当时的意思就是财产都要留给小孩,是担心自己去世后,小孩若没有成年的话,没有人照顾而且其他兄弟姐妹也来争夺自己的财产。”
邓国隽建议,订立遗嘱可以在五六十岁、思路清晰、年富力强的时候来立公证遗嘱,在遗嘱摄像室,他常常会碰到七八十岁的老年人,耳背眼花,理解能力和表达能力都不大好。他说,年纪比较大的话,当将来实际发生继承时,继承人需要举证立遗嘱人的精神状况问题。
有些遗嘱要求
实际“满足”不了
做遗嘱公证多年,邓国隽见到遗嘱中的“奇葩”要求也有不少,他表示,虽然这些要求中几乎没有违法的,但有不少在具体执行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有些要求,我们无法从法律角度去强制要求受益人履行,因为目前的公证遗嘱,主要还是涉及公民死后的财产处分及分配。至于受益人继承后,他如何处分自己的财产,最后甚至违背了立遗嘱人的部分意愿,我们也没有权力干涉。”
邓国隽说:“例如有人在遗嘱中要求,死后要求子女必须将其遗体捐赠,但具体是否有资格捐赠,还需要视法律规定及家属意愿而定。还有人在遗嘱中要求,骨灰必须撒入大海,这也要视当时情况而定,所以我就建议,在遗嘱中将‘必须’修改成‘希望’,用以在遗嘱中传达立遗嘱人的意愿给继承人。”
邓国隽还遭遇过另一个案例,有一个老年人在他那里立下遗嘱,将房屋给儿子,但要求儿子继承了房屋之后,不能将其变卖,要将屋子变成祖屋,每到逢年过节,家族成员都要到祖屋里聚会。“关于这个要求,我们表示可以理解老人家的意思,但也告知老人家继承人继承后其有权利处分自己的财产且在现实中无法实际控制实现该条愿望,最后我们建议老人家可以在遗嘱中表达上述意愿,希望儿子能执行。”邓国隽说。
办理遗嘱
越来越方便了
邓国隽说,“虽然现在可以不提供立遗嘱人与受益人的关系证明,但是为了日后受益人取得财产方便,建议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子女因为婚姻、读书、工作的原因,户口簿和父母不在一起的,而又没有出生证明的,可以去原与父母同户口的派出所调取户籍档案,而现在户口在一起的则可以无须提交相关资料,仅凭户口簿即可。”
而如今,随着各行政部门数据互通的加速升级,立公证遗嘱显得越来越便民和高效:“我们现在有人脸识别系统,另外,2009年以后在广东省内登记结婚的夫妇,只要提供两人的身份证,我们就能确认两人的婚姻状况;2014年以后出生的小孩,我们也能通过相关网络获得其出生证明……,以后很多系统将逐步放开,逐步达到让群众少跑或不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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