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9 天干合而不化類似夫妻關係,恩怨交織,相互約束

天干合化成功必須有一定的條件,當這種條件不充分或被破壞時,天干即使相合卻不能成化。 知道了合化成功必須有一定條件的道理,反過來就容易理解合而不化的含義了。合而不化,前提是“合”,結果是“不化”。 不要把並不相合的兩幹看成合而化,合與不合是有區別的。

例:戊寅 己未 甲寅 丁卯

甲己緊貼,各無天干沖剋,故甲己之合成立,但木土力量懸殊不大,誰也化不了誰,所以甲己合而不化。

例:癸卯 己未 甲寅 庚午

庚金與甲木緊貼相沖克,似可破甲己之合,但實際上庚金虛浮無根,又被截腳,,自身難保,哪有餘力衝甲木,所以此造甲己合仍成立,但同樣不能成化。

例:庚申 甲申 己卯 乙丑

庚金當令,與甲木緊貼相沖克,甲木弱,不堪衝擊,與己土雖緊貼,卻是有合之心,無合之力,所以甲已合而不化。

天干合而不化類似夫妻關係,恩怨交織,相互約束

合而不化的實質含義在之前已經提及,就是使合的雙方都因受彼此的相互牽制而同時削弱力量。 如上述的例一、例二,甲己各自都有一定的力量,且雙方力量又懸殊不大,一方要想使另一方完全服從,是辦不到的。但如果一方要想完全擺脫另一方的牽制,也辦不到,並且由於天干五合為親合,陰陽異性,情投意合,雖不願完全順從對方,但也不願完全脫離對方,而保持一種若即若離的關係,有點“剪不斷,理還亂”的意味。 這種情形就好比小家庭中的一對夫妻那樣,恩怨交織在一起總不免發生一些不大不小的糾紛,長時間不在一起又心中牽掛,所以雖然合在一起但不如意,離異卻又捨不得。這種情況下,愛歸愛,怨歸怨,最終還是勉強湊合,作一世有情的冤家。 既然勉強湊合在一起,彼此之間就得相互約束,一方想不負責任地隨心所欲,必然受到對方的干涉。 這就是合而不化的情形。

合而不化與合化成功,其力量強弱不同,作用大小不同,表現在人事上,不但其吉凶程度不同,而且其心性趨向也不同。

合而不化的兩幹,既然相互牽制,那麼是否意味著不與其他干支發生關係呢?有的認為:“合而不化,為獨立五行,均不再與他干支論生克或刑衝。但大運流年又出現其一,為媾合增其合力。”事實上,干支合而不化的情況佔絕大多數,合而不化的干支,就成為獨立五行,不再與他干支發生生克刑衝那麼怎樣去衡量合而不化的幹或支的五行力量呢?既然不再與其他干支發生關係,不就等於從四柱中消失了嗎?這還成其為四柱嗎?金木水火土五行,在任何情況下都是相互作用的,只是其作用力的大小不同而已。 比如金,木耗金之氣,水洩金之力,火制金之勢,土生助金之威。 如果五行流通,則循環相生。不可能因乙庚合而不化,火就不克庚,土就不生庚,水木就不洩耗庚。 要真是這樣,合而不化的干支就等於與其他三行隔絕。那樣,合而不化的兩個五行代表的人事吉凶不就等於永遠靜止不變了嗎?如果日干被合而不化,不就意味著命主從一生下來便自始至終不與外界發生任何關係嗎?這樣的人怎樣生長髮育,怎樣生活、工作?實在不可想像。當歲運出現相合的某一干(或支)時,一般認為“為媾合增其合力”。其實,若按媾合為爭合不化的觀點推論,增其合力就等於加大“隔絕”的力量,若按爭合能化推論,成化的流年則吉凶變化可測,不化的流年吉凶則仍如前述的靜止狀態;而事實上,合而不化的四柱不但多,就是在有歲運介入的情況下,不化的比例也很大,但這些命主的吉凶卻是客觀地變化著的。 我們不能違背事實而空談理論。

天干合而不化類似夫妻關係,恩怨交織,相互約束

合的實質,我們講到合而不化是相互牽制,但牽制並非意味著兩個五行就完全靜止,只是說因牽制而使彼此力量削減,導致對其他干支的作用力也相應地削減,而並非不起作用;反過來說,其他干支同樣也對合而不化的干支發生作用。

例:甲辰 丙子 戊戌 癸丑

戊癸合火不化,戊癸反化條件也不夠,屬合而不化。癸水在子月當令旺透,本可對月幹丙火重克,但因戊癸合,癸水的力量就受到戊的牽制,並且戊居丙、癸之中,對丙火起了一定的屏蔽作用,而對癸克火則起丁阻隔的作用。 雖然戊癸合火不能成化,但局中有丙火透,戊的坐支又藏火,因此,戊癸合畢竟有化火的意向。 這樣,癸水一方面因貪合而對丙火減克,另一方面受戊癸合火的誘導,對丙火多少起了點惻隱之心。 假設日干是癸,時幹癸水則與日干串通一氣,徹底征服丙火。 但該造的癸水,只能說是貪合減克(針對丙火而言),還沒達到貪合忘克的程度。 所以癸水對丙火仍有克力。 假設癸水自身原本力量為10,現在被戊合住了4,剩餘的6,是戊無法合住、無法控制的,所以,這部分剩餘力量就成為癸水自由支配的力量。

這時癸就可以越過戊而對丙施加6的克力。 這裡所列出的數字,只是為了形象說明問題而進行的假設,讀者切莫教條照搬。實際上,甲木還能化去癸水的部分力量,所以癸水對丙的克力並不足6。 希望讀者領悟這種思路,靈活運用。從另一方面來說,該造甲木仍洩癸水(但因木太弱,所以洩力極小),丙火可以耗癸水,其餘地支同樣可以不同程度地對癸發生作用,只是這種作用要小一些,因為必須先透過戊癸合的外圍才能與癸發生關係,而要透過外圍就得消耗一部分力量。 就戊癸二者之間的關係而言,同樣是處於一個矛盾的統一體中:原局戊比癸弱,當歲運中土的力量介入,戊得到幫助,就欲征服癸。當火的力量特別強大,完全可以戰勝水時,戊與癸都順從於火,於是癸合化火成功。原局癸水比戊力量強,癸一方面貪戀,另一方面又想自在逍遙,因本身能量較大,需要釋放,在原局中癸水是處於半自由狀態,當歲運再給癸水加上一股強大的力量時,癸水就憑自身的強大實力,反過來征服戊土,使戊從癸而化這就好比一個懦弱的丈夫不得不服從精明強悍的妻子一樣。

天干合而不化類似夫妻關係,恩怨交織,相互約束

天干合的向背

兩幹相合,不管是合化成功,還是合而不化,與其他干支之間都有一個向背的問題。 所謂向,就是對某一行有生助;所謂背,就是對某一五行有克損。就相合的兩幹之間而言,也有一個向和背的問題,但這種向背在合而不化的狀態下又同時具有向和背的雙重性。

例:甲辰 己巳 戊辰 壬子

四柱土眾又得火生,其勢最強,日干又透戊,甲己合化土,勢在必然。甲己既然化為土,就幫扶日主,這種幫扶對日主而言是向; 土克水,甲己化土對時柱而言為背。 合起來就稱為向日背時或向土背水。 就甲己二者之間的向背看,合化的結果是向己背甲。

例:甲辰 己巳 癸酉 壬子

甲己合而不化,土比木強,有化土的意向,故這種情形仍然是背水向土(但己土如無甲合,己克癸之力則大一些)。由於合,甲己相互貪戀,為相向;由於不化,甲己各自都想逍遙自在,徹底掙脫對方的束縛,為相背。 這種既相向又相背的特性是同時存在的,形成對立統一。歸納起來,天干合的向背命局中有以下情形:

一.合化成功

1.甲己合,向土金而背木火水;甲完全向己而不背。

2.乙庚合,向金水而背木土火;乙完全向庚而不背。

3.丙辛合,向水木而背金火土;丙辛同心向水。

4.丁壬合,向木火而背土金水; 丁壬同心向木,木有情又生火。

5.戊癸合,向火土而背木金水;戊癸同心向火,火有情又生土。

二.反化成功

1.甲己化木,向木火而背土金水;已完全向甲而不背。

2.乙庚化木,向木火而背土金水;庚完全向乙而不背。

3.丙辛化火,向火土而背金木水; 辛完全向丙而不背;丙辛化金,向金水而背土火木,丙完全向金而不背。

4.丁壬化水,向水木而背土金火,丁完全向壬而不背;丁壬化火,向火土而背金木水,壬完全向火而不背。

5.戊癸化土,向土金而背木火水,癸完全向戊而不背;戊癸化水,向水木而背火土金,戊完全向癸而不背。

天干合而不化類似夫妻關係,恩怨交織,相互約束

三.合而不化

相合兩幹之間既相向又相背,既對立又統一。與其他五行的向背主要依據相合兩幹中實力較強之幹定,可參照正化反化的兩種情形進行趨向分析。

需要指出的是:這裡所說的向背,主要是從生助或克損的角度而言,並非指命局喜忌; 向不等於喜,背不等於忌,就跟生不等於喜,克不等於忌的道理一樣。 天干五閤中有一種特殊現象,稱為爭合(又稱妒合或媾合),指的是兩幹(甚至兩幹以上)來合一干。比如兩甲合一己,或兩己合一甲,以多合少,有爭競之意,好比二女爭一男,或兩男爭一女,形成三角戀愛,難免醋海生波,故稱為爭合。有許多人都認為爭合不化,這裡先不討論到底化不化的問題,但從性情上講爭合一般情況下確實有情意不專之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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