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6 专家评标“八审查” 实现项目“零差错”

专家评标是招标投标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任何疏忽大意,轻则出错,遭质疑投诉;重则废标,导致项目“流产”,因此,评标委员会如何履职,评出过硬项目,理应有一定的遵循。本文从“八审查”入手,谈一下对评标工作的认识,供参考借鉴。

一、审查招标文件 吃透标准要求

招标文件是评标工作的重要依据和评判标准,专家评标前,首先要审查招标文件,吃透标准要求。实际评标中,因时间紧、任务重,专业技术水平参差不齐;评标时为节省时间,评委们急于完成评标,不耐心阅读招标文件,走马观花,极容易造成评标内容的疏忽和遗漏,影响评标质量。为杜绝隐患,评标前,评委会专门拿出时间,对招标文件进行详解,使每位专家都能掌握项目的范围、性质、主要技术参数、商务条款等详细信息,尤其要清楚“废标”条款,做到有的放矢。

二、审查重要信息 拿准评标依据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招标人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必需的信息,通常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审核通过者)、图纸、可研性报告、立项批复文件、技术标准规范、最高限价、工程量清单、资格审查及围标串标情况、资格预审报告(如有资格预审时)”等内容,评委会应同招标人、监督员、代理机构等分工协作,合力完成重要信息的审查,为高效、便捷评标提供保障。

三、审查投标函及附录 确保不遗漏事项

投标函及附录在合同中具有不可或缺的地位。实际评标中,一些专家只审查投标报价、工期和承诺等内容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经常忽视对投标函中“项目经理姓名、有效期、投标保证金、质量标准、暂估价”等内容的审查,疏忽大意或顾此失彼会酿成大问题。因此,对“不起眼”部分的审查同样不可或缺。

四、审查预审情况 消除故障隐患

招投标法律法规规定,一般公开招标需要资格预审,尤其是大型工程或技术复杂工程、特殊行业工程或货物、服务采购,对有资格参与的潜在投标单位进行资格预审是十分必要的。项目进入评审阶段后,评标委员会从“投标人资格要求、企业财务状况、同类项目经验、技术管理能力”等方面对入围者进行再审查,先一步解决潜在的问题,为项目评审奠定坚实基础。

五、审查围标串标杜绝弄虚作假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四十、四十二、五十一条明确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对投标人围标、串标弄虚作假行为进行审查。评标委员会要充分发挥招标方和监督部门的作用,利用“信用中国、全国社会保险综合查询平台”等信息查询系统,审查投标人各种资质、资格证明资料、查验项目经理及项目部人员的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缴款单位证明材料,对存疑部分的内容采取澄清、说明或提交原件等方法进行确认,扎牢评标“篱笆”,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六、审查主材设备 防止出现偏差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属于重大偏差。评委会要加强对各投标文件中的主要设备、材料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审查,从“规格、参数、生产厂家、品牌、质量”等要素入手,认真进行审查,确保评审工作不出现偏差。

七、审查项目进度 提升科学化率

工期是合同条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评标时,一些评委只看总工期,往往忽视对工程进度合理性的审查,致使评标过程中有时出现违背项目建设客观规律,不科学、不合理的工期计划,为后期履约埋下“隐患”。因此,评委评标时,不仅要看总工期,还要审查阶段工期、节点工期是否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不留“死角”。

八、审查评标报告 保证评标完整性

评标报告是全面反映评标委员会项目评审工作的重要文件,累计数小时甚至10多小时的评标过程,都要通过评标报告予以反映,因此,认真撰写评标报告不仅是对项目负责,也能反映评委的工作质量。现实中,评委会对评标报告的撰写过于简单,不仅不利于存档备案,还有可能引起质疑。撰写评标报告有规范模板,通常包含“基本情况和数据表、评委会成员名单、开标记录、评分一览表、投标人排序、中标候选人名单、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等事项,此外,还应写明评委会认为应当说明的问题。

评标是政府采购项目实施的关键环节,每一名评标专家都应端正态度,熟练运用“八审查”方法,树立“零错误”评标理念,评出令各方满意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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