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如何看待广西百色一女子偷改共享单车,被行拘15日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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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12时许,向阳派出所接到运营百色共享单车工作人员于某报警称,在建华路附近一收废旧家门前,发现一辆哈罗共享单车被人“改头换面”,要求出警处理。向阳派出所接报后立即赶到现场,在建华路东合砖厂后民房内将涉案嫌疑人韦某群(女,36岁,平果县人)抓获并传唤到派出所调查。

据韦某群供认,2月中旬凌晨3时许,其骑一辆三轮电动车外出拾捡垃圾,在建华路一垃圾桶旁边看到一辆单车倒在地上,便萌生拿回去自己使用的念头,于是其将上锁的共享单车放在三轮电动车上拉回住处。次日,韦某群用工具将单车的锁锯掉,然后用黑色油漆将单车中段及后轮档泥板涂成黑色后供自己使用。3月6日,根据哈罗共享单位报价,该车价值600多元。目前,违法人员韦某群因盗窃公私财物被右江分局行政拘留15天。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群众在使用共享单车时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做到文明出行、安全骑行、规范停放、精心维护,对破坏、毁弃、盗窃共享单车,以个人占用为目的将单车另行加锁、私自存放等行为,公安机关将始终保持“零容忍”的态度,一经发现,坚决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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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色女子偷盗并改装哈罗单车,损害了哈罗单车企业的利益,同时触犯了法律,属于盗窃公私财物,被处罚也是应该的。同时也要提醒广大用户,共享单车不是自己家的,产权是归共享单车企业所有。

先来回顾一下这起案件。白色的韦某在捡垃圾的时候,看到哈罗单车倒在地上,变将他拉回住处,为了占为己有,毁掉了单车的锁,并将车子进行喷漆改装。被当地人发现并举报,韦某被抓获,并被拘留15天作为处罚。

提到一个案件,其实内心还是挺为哈罗单车着急的。在进入百色之前,多数网友说百色人员素质可能有些问题,但哈罗单车为了方便更多用户,愿意投放进行尝试。但得到的反馈是不幸的。但是为了和当地人民处理好关系,哈罗单车并没有追究其刑事责任,只是拘留15天给予警告,也告诫其他人,要文明骑行,不要偷盗。哈罗单车此举,也应该受到表彰,宽容待人。

出现韦某的偷盗共享单车的案例,可能只是个别行为,但也希望大家不要效仿,要高度重视,不要把为大家提供便利的共享单车进行恶意损坏和不文明的对待。如果说总是出现这样的情况,那么哈罗单车会尽早的离开,谁为大家提供方便呢?

总结起来,韦某偷盗共享单车是个例,哈罗单车没有起诉也是大度,我相信更过的百色人民是善良的和包容的,爱护共享单车,让共享单车为大家更好的提供服务


我是一只小小鸟281


鼓掌👏,就应该严惩这类人,不珍惜,爱护共享资源的。还想占为己有,15天还感觉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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