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的士3月5日起,實施新計價規則
貴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月22日發出公告,對市區出租汽車油價-運價聯動機制和實施運價結構進行調整。2018年3月5日起,貴陽市出租車最低10元起步,燃油附加費的徵收標準規則也有相應調整。
據悉,貴陽市區出租車汽車油價-運價聯動機制和實施運價結構調整方案,是貴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嚴格履行成本監審、價格聽證等政府定價程序,在充分聽取各方面合理意見和建議的基礎上,經市委、市政府同意制定的。
起步價最低10元
根據調整方案,普通出租車(購車價在21萬元(不含))白天起步價(06:30—22:00下同)10元,起步里程為3公里;
夜間(22:00-06:30下同)12元,起步里程3公里。車公里單價白天為1.80元/公里,夜間為2.16元/公里。中高檔出租車(購車價在21萬元以上),起步價在普通出租車起步價基礎上可以上浮1元,其他不變。
燃油費最高收2元
過去,根據《貴陽市中心城區出租汽車票價與成品油價格聯動機制》相關規定,當燃油價格(92號汽油)上升至每升6.53元(含6.53元),出租汽車收取每車次1元的燃油附加費,當燃油價格(92號汽油)下降至每升6.53元以下時(不含6.53元),取消每車次1元的燃油附加費。
調整方案此次將出租汽車運價-油價聯動機制調整為:
當92號汽油加權平均價格達到或超過 7.22 元/升以上時,徵收1元燃油附加費;
當92號汽油加權平均價格達到或超過9.04元/升時,徵收2元燃油附加費。需要注意的是,出租汽車運價-油價聯動機制每半年為一個測算週期,具體由行業管理部門公告實施。
調整方案還明確,出租汽車合乘首組乘客對車輛使用享有優先權。未經首組 乘客同意,出租汽車駕駛員不得向其他乘客提供合乘服務。當遇到行車路線選擇等問題時,出租汽車駕駛員應當有限詢問並執行首組乘客意見。
據介紹,出租車價格調整方案將於2018年3月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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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出租車運價調整方案
(一)普通出租車(購車價在21萬元(不含)):
1.起步價:白天(06:30—22:00下同)10元,起步里程:3公里;夜間(22:00-06:30 下同)12元,起步里程:3公里。
2.車公里單價:白天1.80元/公里,夜間2.16元/公里。
3.低速行駛費:時速低於12公里/小時,前3分鐘免費,超過3分鐘後每分鐘按車公里價的25%加收;特定交通高峰時段(早上7:00—9:00,下午17:—19:00,下同),時速低於12公里/小時,取消3分鐘免費時間,每分鐘按車公里價的25%加收。
4.返空費:超過10公里後每車公里單價加收50%返空費,白天2.70元/公里、夜間3.24元/公里。
5.計費方式
白天計程收費:3公里以上10公里以內每行駛500米跳錶0.90元;10公里以上每行駛500米跳錶1.35元。
夜間計程收費:3公里以上10公里以內每行駛500米跳錶1.08元;10公里以上每行駛500米跳錶1.62元。
低速行駛費:平峰時段前3分鐘免費,超過3分鐘後,每1分鐘跳錶0.45元;特定交通高峰時段取消3分鐘免費時間,每1分鐘跳錶0.45元;
運價結算取整至元,尾數四捨五入。即結算的尾數小於0.49元(含0.49元)時捨去不計收;結算數尾數大於0.5元(含0.5元)至0.99元時按1元計收。
6.過路過橋費:由乘客負擔。
(二)中高檔出租車(購車價在21萬元以上,以行業管理部門認定為準):起步價在普通出租車起步價基礎上可以上浮1元,其他不變。
B、乘客拼車 每組乘客支付一半的燃油費
合乘按組別獨立計費,計費結構不變,計費金額以元為單位,元以下的四捨五入。
合乘涉及起租里程的,按起租里程內合乘對應路段正常計費金額的70%計費;涉及超起租里程的,按里程計費正常金額的70%計費;涉及到低速計時費、返空費等費用的,按其費用的70%計費。
合乘每組乘客支付50%出租汽車燃油附加費。合乘期間實際發生的過橋、過路、過隧道等費用由合乘乘客均攤。
C、出租車計價器將單獨計算合成費用
調整方案要求,經營者應及時與機具供應商對接,確保機具具備合乘功能,實時顯示合乘乘客對應的計費金額,並接受質監部門的核檢。同時,經營者應與信息服務商確認,出租汽車信息管理系統應具備對合乘信息進行分組記錄的功能。
經營者應根據行業管理部門統一安排,更換具備合乘計費功能計價器,並經質監部門指定的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檢定合格後方能啟用。合乘計費功能啟用後,駕駛員應向合乘乘客按組分別出具有效的機打稅務發票,按發票“總額”項內的金額收取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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