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3 「歷史記憶」最高國務會議的由來

「歷史記憶」最高國務會議的由來

導語

新中國成立後,作為執政黨的中國共產黨積極探索治國理政的民主政治方式,最高國務會議就是一種創新實踐。它是國家最高層面決策者議政的一種重要形式,也是執政黨與參政的黨(後來定為參政黨)議政的一種重要形式。最高國務會議制度在我國政治生活中發揮過重大作用,在中國現代政治發展史和多黨合作歷史上具有重要意義。

1954年9月,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召開,會議通過新中國第一部憲法。在憲法的第四十三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在必要的時候召開最高國務會議,並擔任最高國務會議主席。最高國務會議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副主席、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國務院總理和其他有關人員參加。最高國務會議對於國家重大事務的意見,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提交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國務院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討論並作出決定。”依據憲法規定,我國設立了最高國務會議制度。

最高國務會議的參加者,主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副主席、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國務院總理和其他有關人員。歷次最高國務會議邀請的以國家領導人身份參加的民主黨派負責人和無黨派人士,常佔參加會議人數的一半以上,他們與中共領導人共同圍繞國家重大事務進行座談討論。

除憲法明確規定為數不多的幾類與會人員外,國家主席可以就某些專門事務、會議主題或講話內容邀請或召集一些特定人士參加最高國務會議。通常情況下,特定邀請人士包括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中國共產黨、各民主黨派和人民團體的負責人,以及社會各界著名人士,有時還包括一些大學校長、知名學者、各界人士以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負責人等。有時,參加會議的人數規模能夠容納範圍廣泛的各種社會政治力量代表人物。如1957年召開的第11次(擴大)最高國務會議,與會人數達到1800多人,創歷次會議之最。

1958年以後,最高國務會議的人數規模一般已經包括各種政治力量代表人物,除國家領導人和政府部門負責人外,各民主黨派和全國工商聯、無黨派民主人士及民族、宗教、華僑界上層人士都有代表參加,逐漸演變為統一戰線的一種高級組織形式。

最高國務會議對國家重大政治事務和社會事務進行討論和協商。歷次最高國務會議所討論研究的議題,多是關乎國家政治、經濟、外交、軍事乃至思想、學術領域的大政方針。會議召集人即國家主席一般在國家政治形勢需要的情況下召集最高國務會議,通常有幾種類型。

「历史记忆」最高国务会议的由来

1956年1月,毛澤東在最高國務會議上討論全國農業發展綱要

國家主席發表帶有國家基本政策和方針性的講話。比如1956年1月25日的第6次會議。會議討論中共中央提出的1956到1967年全國農業發展綱要草案,毛澤東講話指出:“去年夏季以來,社會主義改造,也就是社會主義革命就以極廣闊的規模和極深刻的程度開展起來。大約再有三年的時間,社會主義革命就可以在全國範圍內基本上完成”,“社會主義革命的目的是為了解放生產力,農業和手工業由個體所有制變為社會主義的集體所有制,私營工商業由資本主義所有制變為社會主義所有制,必然使生產力大大地獲得解放。”

聽取有關黨政負責人的工作報告。比如1958年9月5日至8日毛澤東召集的第15次會議,周恩來就外交政策和臺灣海峽地區的形勢作報告,譚震林、李富春、李先念、陸定一等分別作相關報告;1959年8月24日劉少奇召集的第17次會議,周恩來報告上半年國民經濟計劃完成的情況,提出了繼續鼓足幹勁、反對右傾保守、厲行增產節約的任務。

討論中共中央、國務院提交的重大政策意見或國家政治生活中的重大問題。

如1955年10月19日至21日的會議,主要討論農業生產合作社示範章程草案;1956年1月的會議,就中共中央召開關於知識分子問題的會議,毛澤東明確指出:社會主義革命的目的是為了解放生產力,並號召“要在幾十年內,努力改變我國在經濟和科學文化上的落後狀況,迅速達到世界上的先進水平”;1957年4月30日的第12次會議,討論有關中國共產黨整風的問題;1957年10月13日的第13次會議,討論整風問題和全國農業發展綱要問題等。

在“兩會”前夕主要討論將提交人大和政協會議的的人事提名和任命等。如1959年4月15日的第16次會議、1962年3月21日的第18次會議、1964年12月18日和1964年12月30日的第20次會議等。

最高國務會議所作決定不具有法律效力,所形成的意見,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提交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國務院、全國政協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討論、作出決定或者公開發表。

最高國務會議在中國的實際政治生活中具有顯著的政治影響力。許多提交最高國務會議討論的重大議題在會議前已經過較長時間的醞釀和討論,提交最高國務會議主要為了聽取各方面反饋的意見和建議,作出及時的反應和處理,由國家主席提交立法或行政部門決策執行。由於國家主席本身的主導作用,加上參會人員的特殊政治身分,經最高國務會議討論的許多法律、法令等,按照一定程序均得以正式頒佈施行。

最高國務會議具有最高政治動員會、政策宣講會和最高層統一戰線會議的政治功能。主持過最高國務會議的國家主席毛澤東、劉少奇,在黨內外、國內外享有崇高的威信,特別是毛澤東召集最高國務會議並在會上發表的重要講話或報告,往往成為黨政各部門制定、實施政策的基本依據。有幾次著名的最高國務會議,皆因毛澤東發表重要講話而在當時和之後的國家政治社會生活中產生重大政治影響。比如,1956年5月2日的第7次會議,毛澤東宣講了“論十大關係”;第11次會議,毛澤東發表了“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問題”講話;第16次會議,毛澤東在會議上談了國際形勢、國內形勢和西藏問題等。

最高國務會議是憲法賦予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特有的權力,會議的召開、會議內容和議程等,都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決定。從1954年9月設立到1964年12月最後一次最高國務會議,在毛澤東和劉少奇先後擔任國家主席的10年期間,共召集了20次會議。據統計,最高國務會議開會時間一般為1-2天,僅有個別會議進行了3天。

在全國人大和全國政協存在的前提下,最高國務會議作為正式的、最高層次的國家政治會議,具有獨特的地位和影響力。它高於政協一般性的參政議政和政治協商活動,同時也比人大更深度地介入國家現實政治生活之中。最高國務會議是執政黨在國家制度層面上,協調黨政關係的一個重要舉措和政治創造,經過10年的運行,提升了政治生活的民主化程度,推進了國家決策的科學性,增強了政府行政的時效性。後來,隨著黨政分開、政務規範和政治環境的變化,最高國務會議制度逐步弱化並最終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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