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24 放弃继承后可以反悔吗?

案情简介

老刘老李夫妇共有一套房子,育有一子小刘一女小李。1992年老李去世,没有遗嘱。小李放弃继承属于母亲老李的那半房产,另外,小刘和小李商量后,小李愿意放弃属于父亲老刘的那半房产,并由小刘给小李支付2000元。1993年老刘、小刘、小李到公证处作了公正,公正的主要内容为:“小李放弃继承父母的房产,小刘继承父母的房产。”2002年老刘去世后,小刘即将房屋变更登记在自己名下。现政府进行房屋拆迁,小李主张房屋也有自己的继承份额,自己也要分一部分拆迁补偿款。

案件焦点

1.小李放弃继承后可以反悔吗?

2.小刘给小李支付了2000元没有任何凭证,小李放弃继承有效吗?

放弃继承后可以反悔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公布,1985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25条第1款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1985年9月11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47条 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它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

第50条 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

第51条 放弃继承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39号 ,自2006年3月1日施行,2015年修改)

第36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第39条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放弃继承后可以反悔吗?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放弃继承是一种单方的法律行为,不需要征得他人的同意。因此,小李可以放弃继承父母的房产。首先,小李可以在母亲老李去世后放弃继承母亲的那部分房产。其次,虽然父亲没有去世,小李同样可以放弃继承父亲的那部分房产,可以通过公证的形式声明放弃继承,只是要等父亲去世后、遗产分割开始时,小李仍然坚持放弃继承,如果到遗产开始处理前小李反悔的,仍然有权继承父亲的那部分遗产。

遗产处理前,如果小李对放弃继承权反悔了,想重新取得继承权,在其他继承人小刘有异议的情况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0条,必须由人民法院来决定是否可以恢复继承权。人民法院会根据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提出的恢复理由重新进行认定,非经法院认定程序,继承人不能自行恢复。而且恢复继承权的意思表示必须在遗产处理之前提出,如果遗产已经分割处理完毕,成为各继承人的个人财产,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

放弃继承的公证能否撤销,依据《公证法》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没有法定情形的,也就没有能否撤销的问题。

放弃继承后可以反悔吗?

小结

本案中小李放弃继承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经过了公证,没有撤销公证的理由,而且遗产已经分割完毕,现在小李反悔,其继承权是不能恢复的。因此,对于像小李这样的继承人放弃继承时需谨慎,既然放弃了就要舍得,不要再耿耿于怀。另外,对于小刘这样的继承人,既然小李同意放弃继承,可以在继承开始后进行公证,也可以在继承开始前让父母在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明确表示自己的意思时,立下有效遗嘱(最好是公证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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