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購房,在鄭州最桑心的事莫過於:有錢沒資格買,有資格沒錢買。——南下說
一、鄭州買房需要滿足什麼資質?
1.擁有鄭州戶籍;
2.非鄭州籍,近三年內連續繳納24個月個稅或社保;
3.非鄭州籍,在鄭工作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
4.非鄭州籍,在鄭工作並擁有副高級職稱(高級技師)及以上的人才。
二、鄭州的限購政策是什麼?
1.限購區域
鄭州限購區域為:中原區、二七區、管城回族區、金水區、惠濟區、航空港區、鄭東新區、經濟開發區、高新區、新鄭市、滎陽市、中牟縣。
非限購區域為:上街區、鞏義市、登封市、新密市。
2.限購套數
鄭州籍單身(限購1套):戶口為鄭州市戶口,且是單身的,可以在限購區域購買1套住房。
鄭州籍家庭(限購2套):戶口為鄭州市戶口的已婚家庭,可以在限購區域購買2套住房。
非鄭州籍(限購1套): 限購區域內,擁有購房資質者限購1套。
備註:非限購區域,不限購房資質及套數。
3.其他方面
在鄭州市行政區域內, 2017年5月3日 (含)之後購買的住房,自取得 《不動產權證書》之日起不滿 3 年的不得上市轉讓。
三、非鄭州籍人才購房指南
1.適用對象
在鄭工作並擁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副高級職稱(高級技師)以上的非鄭戶籍人才,在鄭州購買首套自住商品住宅。
2.政策待遇
在鄭州購買首套自住商品住宅的,在限購審查時只審查學歷、職稱和教育、人社部門的認定證明,以及購房人就業狀況,不再審核社保和個稅證明的繳納期限。
3.辦理條件
(1)擁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副高級(高級技師)職稱以上職稱;
(2)鄭州市各類企業或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就業,並簽訂有1年以上勞動合同;或在鄭初始自主創業,依法登記註冊成立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戶並擔任法定代表人;
(3)在鄭州市購買首套自住商品住宅。
4.辦理程序
符合條件的購房人向房地產開發商或房地產經紀機構提交《非鄭州戶籍人才安居購房申請表》及相關材料,由開發商或經紀機構按照原限購審核程序辦理,並將上述材料作為購房合同的附件存入檔案,房管部門在辦理合同備案時進行核查。
5.申報資料
(1)非鄭州戶籍人才安居購房申請表;
(2)本人及家庭成員(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證、戶口簿等家庭關係材料;
(3)畢業證、職稱證以及教育、人社等部門的認定結果;
(4)在鄭工作情況證明(有工作單位的,由所在單位出具在職證明、單位證照複印件、勞動合同;自主創業的,提供《工商營業執照》)。
6.有關事項
(1)購房合同中所列明的購房人必須是符合條件的人才本人。
(2)依據本辦法規定,只是在限購審核時不再審核社保和個稅證明的繳納期限,仍受其他限購、限售等調控政策的約束。
四、鄭州人才首次購房補貼
1.適用對象
新引進落戶、我市戶籍未遷出戶口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35歲以下的碩士研究生、“雙一流”建設高校的本科畢業生,在我市首次購買住房。
▲鄭州人才新政內容概覽
2.政策待遇
鄭州市青年人才首次購房補貼標準為:博士每人10萬元,碩士每人5萬元,本科畢業生每人2萬元。
3.申請條件(下列條件需同時具備)
(1)本科畢業生、碩士研究生年齡應在35歲以下,博士研究生不設年齡限制。
(2)教育部等部委公佈的“雙一流”建設高校以及世界大學排名前500位院校的本科畢業生。
(3)2017年1月1日之後畢業,並在畢業3年內落戶我市。
(4)在我市首次購買住房,且購房合同已完成備案,並按規定納稅,取得完稅憑證。
4.辦理流程
(1)申請
申請人將《鄭州市青年人才首次購房補貼申請表》及相關材料提交給購買房屋所在區域的房管部門。
(2)審核
各受理單位核對申請人購房是否屬於首次。
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核對申請人是否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供的符合生活補貼發放條件的名單之中。
(3)公示
將擬補貼對象名單通過市級媒體或部門網站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4)資金撥付
公示無異議的,各受理單位每季度集中將購房補貼資金全額撥付至申請人個人賬戶。
5.申報資料
(1)鄭州市青年人才首次購房補貼申請表;
(2)本人及家庭成員(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證、戶口簿等家庭關係材料;
(3)本科畢業生需提供畢業證、學位證原件;
(4)已備案的購房合同以及完稅憑證。
6.注意事項
(1)申請購房補貼時,申請人須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做出書面承諾。對經證實屬於弄虛作假、虛報冒領的,取消享受政策資格,按有關規定處理並依法納入個人徵信系統。
(2)用於申請購房補貼的合同,購房人必須是申請人本人。
(3)補貼發放後,購房合同不得撤銷或變更。如果確需撤銷或變更的,應該先行退回購房補貼,再辦理撤銷或變更手續。
(4)夫妻雙方均符合條件的,只能享受一次補貼。同時,按照“就高”和一次性原則,已領取青年人才首次購房補貼的,不得重複享受其他的人才安居補貼政策及住房保障政策。
(5)所購買的房屋執行鄭州市限售政策,即自取得《不動產權證書》之日起不滿3年的不得上市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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